强奸亲闺女获刑18年 七旬翁怪女儿不原谅

2014年10月05日 澳洲购物


(澳洲日报讯)新州一位74岁的父亲因为多年前性虐自己的女儿被判处新州最长的刑期之一,但他仍责怪称是女儿的不对。

悉尼地区法庭得知,被告乔福瑞伍德沃德(Geoffrey Woodward)从女儿10岁开始就性侵她,还告诉心理学家他“只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他不明白女儿为什么不原谅他。

被告现年52岁的女儿在10岁到13岁期间多次遭到他的强奸,直到父母离婚后才逃脱了父亲的魔爪。受害者同意法庭公开被告的姓名,因为她已经改掉这个姓氏很多年了。

“我们很难理解一位父亲对自己年幼的女儿做出这种残忍和下流的行为,”法官保罗肯林(Paul Conlon)在判处该男子总共18年的刑期时说道。

“社区民众对儿童性侵行为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行为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也容易被人所理解。”“在她(受害者)的声明中,她称这种痛苦、自我厌恶的情绪和怨恨折磨了她很多年。”

法官透露,这位受害者曾想过死亡,多次自言自语地说道:“死神,请把我带走吧。”

过去的儿童性侵行为的判刑通常被批评为不够严格,因为法律要求犯罪者必须以犯下罪行时的刑期相称,而这通常比现在的刑期短。

法官肯林最终判处曾是陆军中士的伍德沃德每项强奸的行为6年的刑期。他还因为强迫女儿接受肛交(这在当时被归类于鸡奸)而获得了7年的刑期。

最终,法官判处被告18年的刑期,以“反应被告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伍德沃德承认了这些指控,最低须服刑9年。法官肯林说,此前未曾被定罪的伍德沃德可能会在监狱内终老。“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被告的年龄就自动削减刑期。”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