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士在澳洲买房所面临的FIRB问题

2014年05月08日 澳洲优销地产



FIRB的中文翻译为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通常我们把它简称为外管局。外管局的主要职责并不仅局限于房地产方面外来投资的审批,还包括对澳洲所有市场、各个行业、领域的海外投资审批。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外管局对房地产方面的审核。

外管局规定,对于未获得澳洲永居身份,但是拥有澳洲一年以上临时有效签证的购房者,如果想在澳洲买二手房的话,必须为其所要购买的物业申请FIRB,申请费大约为100澳元。此申请的内容是指某一套房子可不可以被卖给外国人,而不是某一个外国人带来的资金可不可以在澳洲买房子。所以一份FIRB的申请只对一座物业有效,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物业的详细信息,如果被批准的房子最后因为某种原因未能购买成功,申请人则需另外申请其它房子批准。

此外,临时居民不可以购买已建成住宅作为投资物业,而必须用于自住,且必须在签证过期前卖掉。但是可以申请购买已建成住宅用于改建(即拆毁现有住房并且建造新住房),这类改建提案被要求可增加澳大利亚住房存量(即拆毁一个住房,至少建造两个住房),或者可以表明现有住房已废弃或者不适合居住,通常均可获得批准,但批准时通常附有一定条件,例如24个月内必须开工。

为什么外国人购买新房不需要申请FIRB呢,其实开发商在开发楼盘之前已经把所开发的项目拿去外管局申批了,而这些物业已经被批准卖给外国人了,所以造成了新房不须申请FIRB的假像。但是有些人在购买公寓时发现,有好些单位不允许被卖给外国人,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银行在申批开发商的贷款时,要求所开发项目一定数量的物业(一般为50%左右)不可以卖给海外投资者,因为过多的海外贷款会增加银行的投资风险。所以我们在看一些楼盘的Price List时会看到有些单位被标注了FIRB,这些单位就是被允许卖给外国人的。这类单位数量的多少,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如果开发商强大到不需要本地银行贷款支持的话,那么全楼100%的物业都可以卖给海外投资者。

对于购买新建住宅的海外买家来说,其实也是需要FIRB的,只不过此类提案在获得批准时通常是没有附带条件的。买家的律师会在房产交割时加上一份申请文件,作为交割材料的一部份。但是对于买空地建新房的买家,FIRB的申批是有一定的附加条件的,比如说24个月之内必须开工,12个月之内必须交房之类。此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地皮的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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