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专业文章集】:美国胡德翰律师 谈EB-5《芝加哥会议中心》欺诈案法律分析(一)(总142)

2014年09月30日 EB5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胡德翰律师
谈EB-5《芝加哥会议中心》欺诈案法律分析(一)(总142)


作者:胡德翰律师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起诉书重点指控欺诈及管理费议题
在我前面的文章第总138期里我给大家提到过移民局在2012年10月的的投资移民谘商会议中,移民局已明确表示已经开始雇佣证券法律师协助审查所有投资移民案件中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但我却没有想到SEC行动的这么快。在文章总139期又提到高额管理费及回扣违反1933美国证券法和1934美国证券交易法,但也没想到SEC这么准直指最关键问题----高额管理费还有法庭将命令其如实招供的高额回扣资金流向等违法行为。这也进一步证明我的判断----违法就是违法,即便整个行业都是违法也一定要依法纠正。

SEC对芝加哥会议中心及其发起人Anshoo Sethi的指控(Allegations)主要有如下:
1.被告在18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欺诈的手段从250个投资人手上募集1亿4千5百万美元投资款和1千1百万美元管理费。
2.被告向一个或多个海外中介提供私募备忘录并在中国做宣讲,而且在香港设有收到2百50万美元的个人帐号。有关重大欺诈和误导的陈述被告有最后的决定权。
3.在私募备忘录中,被告骗称已与多家酒店集团签约冠名权协议,然而真实的情况却是:多家大型酒店集团根本没有给被告冠名权,甚至已给冠名权的也撤销冠名权。
4.被告在工程开工及进展上不断欺骗, 甚至至今从芝加哥建筑许可资料库中也只是发现一个仅仅为举办一个破土动工仪式而要搭一个简易棚的许可证。
5.被告将于2008买的不到1千万美元的地夸大为价值1亿7千7百万美元作为投资占股并且没有有效的评估报告。
6.发起人Sethi年仅29岁却声称有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经验,尤其是在酒店业。
7.隐瞒被诉事实。骗称项目开发商有35年经验而实际于2010年才成立。
8.骗称有Illinois州政府的资金并向移民局提供伪造文件。
9.管理费用于:(1)法律及信托帐号相关费用;(2)项目公司及管理人费用补偿;(3)项目公司管理人费;(4)支付项目公司管理人成立公司及私募股权时所花费用;(5)为与私募有关的市场推广费用或一个到多个咨询师,中介,公关经理,投资顾问,及其他多方的其他费用。
10.被告将1千1百万美元的管理费已拿走到只剩下1百万美元。
11.经济学家的报告存在重大问题:(1)建筑费用虚高达到$917,088.00一个房间,而正常的应是平均$212,300.00一个房间。(2)由于费用虚高,则基于费用产出的就业数相应也虚高从而欺骗移民局和投资人。(3)酒店房间价格虚高至按100%入住率是$289每天,以正常70%入住率就应是$413每天(这点是我加的为了后面的分析,因为正确的分析是不能按100%入住率来的而应按正常的平均水平基本都取70%)。

SEC的诉求(Relief Requested):
1.要求被告准备一份宣誓确认的有关所有从投资人来的钱的会计账目,包括(1)一份关于这些钱是如何处置的而现在又在哪儿的报告,(2)公开被告存钱的所有银行及中介帐号号码。
2.封存账本,冻结帐号直到本案结束。
3.被告不得继续私募且永远不得私募。
待续。。。


作者注:本文如有涉及任何EB5项目,律师文中言论之意图和行为只是对该项目有关美国移民法之法律后果进行评估而非美国联邦或各州有关证卷法意义上的“finding or soliciting”“investors”之意图和/或行为。


胡德翰律师是全美唯一的一位彻底改变现有投资移民游戏规则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并要求项目免除管理费(又叫签约费一般四万到六万美元)的律师,是全美最早做投资移民的专业移民律师之一也是极少几个有申请过地区中心经验的美国律师之一,全程参与移民局有关EB5 投资移民的各种会议(包括投资移民政策制定等咨商会议),对投资移民的法律制定及对投资移民的发展走向和具体政策解读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是目前为止全美唯一对投资移民的最关键要素“就业机会”的经济学分析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全面掌握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型IMPLAN 和 RIMS II 的应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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