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杰出人材移民的类别和条件

2014年10月30日 美国移民私人助理



EB-1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Extraordinary Ability 具非凡专业才能的杰出人才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非凡专业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 Outstanding Professor/Researcher 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 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为满足国际性认可和知名度的要求,参考規定標準有六條,要求至少滿足其中兩條:

    1. 在學術領域因傑出成就獲得主要名次或獎項;

    2. 有重要協會組織會員身份;

    3. 有媒體對個人及其工作的報道;

    4. 曾在本人專業領域參加評審工作;

    5. 對本領域做出重大成就和顯著貢獻;

    6. 在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 Exceptional Ability 具备特殊专业才能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明顯擁有高於普通水平的專業學位。

    为满足特殊专业才能的要求,申请人还必須滿足下面六條標準中的三條。

    1.一個正式的學院記錄,證明在相關特殊能力領域,外國人有學院,大學,學校或其他學習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明,畢業證明,證書或類似獎勵;

    2.現在或以往雇主出具的信件形式證據,證明外國人在所申請的領域至少有十年全職工作的職業經驗;

    3.職業從業許可或特殊專業或職業資格證明;

    4.可以證明外國人特殊能力的(高)工資或通過提供服務獲得(高)收入的證據;

    5.專業協會組織會員資格的證據;

    6.對行業或領域,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做出重大貢獻和成就而獲得認可的證據。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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