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美资讯】全面版抢先看前任和现任联手放大招!EB-5改革议案详细解读!

2015年06月08日 瑞茨美国移民



美国参议员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高级参议员Patrick J. Leahy于美国时间6月4日共同提出了2015年EB-5改革提案,下面根据此项提案全版原文为大家总结一下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 涨价


行业内最关关心的问题之一,EB-5投资额究竟会涨多少?法案提议:


TEA(目标就业区域)项目最低投资额涨至80万美元;

目标就业区域为:

1)当地失业率等于全国平均失业率150% 或,

2)当地长居人口不超过2万人(RA)。

高失业率地区每次批准的有效期应是2年,每次更新应是再次延续2年的有效期;如投资人是在有效期内投资,即使更新失败也无需增加投资额。


非TEA地区项目最低投资额涨至120万美元;

在法案有效期内随后任一时间点,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可在咨询劳工部和商务部后,在2020年(本次提案建议将区域中心法案延期5年)以及往后每5年的法案续签时,要求调整最低投资额。以本次法案有效期为2020年为例:

> 如果在5年期内,最低投资额(80万或120万美元)并没有根据CPI指数作出调整,则在下次法案生效时自动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最低投资金额;

> 如果在5年期内投资额曾经作出调整,但整体涨幅少于CPI指数的增长,则在法案到期后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至2020年的水平;

> 如果在5年内投资额的涨幅高于CPI指数的增长,则在法案到期后,最低投资额不会再上调;

> TEA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应在非TEA项目最低投资金额的1/2至3/4的范围内。


○ EB-5区域中心法案延续&改革


此次提案建议延期区域中心法案5年,至2020年9月30日;

> 区域中心资格由美国国土安全局审核,旨在刺激当地经济,包括鼓励就业创造和吸引投资资金;区域中心可在其批准的特定区域范围内运营(注:关于区域中心资格和间接就业的计算,该提案与之前并无重大改变);

> 区域中心如有重大的变更,如拥有者和企业结构变更,或区域中心的出售或租借,需提前通知国土安全局和获得局长的认可,并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上提前30天公布,才可进行相关变更;

> 针对向国土安全局提出项目申请时的要求并无重大改变,包括商业计划书,经济报告和其他项目文件;

> 需披露项目风险,利益冲突,符合《1933年证券法》的相关文件,正在进行中和过去10年内发生的诉讼或破产记录等;

> 如果区域中心被终止,已经通过投资该区域中心获得条件绿卡的申请人应不受影响;

> 每年不少于5,000张签证应保留给投资于目标就业区域的投资人;


○ 就业计算出新招


> 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

> 举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EB-5出资500万美元,共5位投资人,占比50%,开发商投资另外的50%,项目一共创造100个就业,但根据此30%的限制,符合资格的就业一共是EB-5投资人所占比50%就业,即50个就业+开发商的30个就业(30%)=80个就业。

> 针对在TEA的项目,至少50%或以上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


○ 资金来源


> 投资人所投资的投资本金以及行政发行费应当有合法来源;

> 如适用,美国国土安全局应向投资人索取:

> 企业及税务证明,包括:企业注册资料、过去7年的企业税单或者/以及个人税单、其他可证明投资本金及行政发行费资金来源的证明;

> 提供所有协助投资人将投资款转入美国的人的身份;

> 资金赠与只能来自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并无任何附加条件;

> 抵押贷的抵押物必须由申请人拥有,放款银行或者机构必须是一个拥有合法资质的放款单位。


○ 打击行业欺诈或其他刑事行为,加强监管


> 如果国土安全局认为某项目涉及对公众或国家安全威胁、出现重大欺诈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则可拒绝或撤销该项目已被批准的商业计划书申请(项目批准);

> 国土安全局需前往考察每个区域中心至少1次;

> 可加速项目商业计划书申请,包括通过前往区域中心的考察加速审批;

> 区域中心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1) 披露任何针对区域中心或商业企业(项目)相关的诉讼或破产事件;

(2) 外国投资人的资金使用细节和会计报告;

(3) 项目进度细节;

(4) 直接就业的创造或延续;

(5) 项目是否有发生重大改变等。

> 惩罚机制:

(1) 罚金:最高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并且罚金不可来自投资人的资金;

(2) 个人或机构暂时停止参与投资移民项目;

(3) 个人或机构永久停止参与投资移民项目;

(4) 取消区域中心资格。

> 以下个人不可直接或间接参与区域中心或相关商业企业的运营(提案中所列出的事项较多,本文列出其中重要的几项):

(1) 10年内因欺诈行为被民事或刑事判刑,或者民事犯罪涉及金额超过100万美元;

(2) 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超过1年;

(3) 涉及任何证券购买或销售的民事或刑事犯罪;

(4) 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人士参与了恐怖主义活动;

(5) 非美国公民或非永久居民。


○ 设立EB-5诚信基金


> 每个区域中心每年缴纳2万美元,将用于区域中心的监管;

> 至少1/3资金用于审计及现场考察;

> 至少1/3资金用于监测美国境外的项目推广活动以及投资人的资金来源;

> 其余用途包括监测和调查欺诈或其他犯罪行为,区域中心及移民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等。

> 如果区域中心超过30天仍未缴纳该费用(每年1月1日前缴纳),将会产生罚金;

> 如果区域中心超过90天未缴纳费用,区域中心将会被取消资格。


○ 调整申请费用方案


为求达到最有效率的审核时间,美国移民局局长应当做一个调查,预计如需达到以上提到的区域中心法案监督方案所需的花费,并予以收取,以达到到以下的理想审理时间:

> 120天之内完成区域中心审核;

> 120天之内完成投资项目预审;

> 150天之内完成投资人的移民申请;

> 180天内完成投资人的绿卡条件解除申请。


○ 项目要求获得预批


所有EB-5项目都应获得美国移民局的预审批,如投资人希望投资未获移民局预批的项目,则需等到该项目获得批准后才能递交其移民申请。


来源:美国移民超市(转载自外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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