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移民决策须知 ---美国EB-5投资移民系列之一

2014年03月17日 美国移民法律资讯




移民决策须知

---美国EB-5投资移民系列之一

引言:上帝关上一扇门,必会开启一个窗。鉴于近期加拿大通过立法关闭投资移民,不少人开始转而关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但其中的误会和分歧比比皆是。有感于此,我们作为美国移民法专业人士,在此推出一系列释疑和介绍文章,助中国投资者对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法律和政策有更全面地了解,在更好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

 

EB-5的由来

为达到达到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创造就业这“一石三鸟”之目的,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法案创设EB-5投资移民,即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每年的配额为1万个,20多年来配额一直有富余,每年都用不光。但是风云际会、世事难料,当初立法时谁也不会料到,中国因30多年改革开放而经济持续高速成长,造就了数量可观且移民意愿强烈的富裕家庭,这些来自中国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已经高居EB-5移民申请者国别排行榜首位,占80%左右。

 

两种选择:自营项目还是区域中心?

一般地,投资移民有两种选择:“常规项目”(又称“自营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前者要求投资者自主选择、管理投资项目且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10个工作;金额要求一般为100万美元,但是如果投资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或失业率较高的城市,投资金额门槛降为50万美元。后者是指投资50万美元购买美国移民局批准设立的“区域中心”发行的证券(股票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投资者并不参与决策和管理。“区域中心”须证明每一个投资者所创造的10个工作。与常规项目不同的是,这10个工作不一定全是直接工作岗位,也包括该项目所带动的间接工作。这其中95%左右的中国投资者选择了“区域中心项目”,而不是通过常规的“自营项目”来申请投资移民。相应地,近年来美国各州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区域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绝大多数都把中国作为其募集资金的最重要来源国。

总体来说,笔者认为这两类项目各有利弊、难分伯仲。读者可能会问:那为什么目前95%的中国投资者都选择区域中心项目呢?这不正好证明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了吗?应该说,在芝加哥区域中心证券欺诈案(下称“芝加哥案”)之前,绝大多数EB-5项目相关人士,甚至包括不少律师,都认为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额少、证明10个工作岗位也更容易,因此风险较小。但是芝加哥案的爆发使得很多人开始改变其原有观点,不再认为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只要轻轻松松的签署几个协议、汇款50万美元再按要求提供一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文件就行了。

 

芝加哥区域中心证券欺诈案警醒了善良而单纯的中国投资人

2013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类似于国内的证监会)正式在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份起诉芝加哥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芝加哥洲际区域中心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和负责人安苏-塞斯,一名年仅29岁的年轻人。

该案是美国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投资移民诈骗案,被骗投资者绝大部分是中国人。SEC指控安苏•赛思创建了芝加哥会议中心和芝加哥州际区域中心信托两家公司,并称将在芝加哥建设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酒店和会议中心,投资者只要购买其股份,就可以获得回报,并获得美国绿卡。自201111月份至20124月间(共1年半时间),该区域中心向近300名中国人非法募集投资款共计1.47亿美元,另外还收取手续费高达1100万美元之多,按。其中近千万美元的手续费已被塞斯转至其开设于香港的私人账户并挥霍一空。不幸中的万幸是,截止案发时投资款仍在银行的监管账户中,并未发生损失,目前正陆续归还给投资人。

 

为厘清自营项目与区域中心项目的利弊,以及识别和把控两类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和移民风险,我们将陆续推出“投资移民系列谈”,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

地址:11200 Westheimer Rd, Suite 120Houston, TX 77042 USA

联系人:Mr Fan Chen/Mr James Ou

电话:001 832-667-8219 或 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jou@nguyen-chen.com

网址: www.nguyen-chen.com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须注明出处。本文为撰稿人对美国相关法律的个人理解和解释,属于学术教育探讨性质,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