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知识】亲属移民 - 子女申请父母移民

2014年01月11日 美国移民攻略



子女申请父母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照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不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及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亲,在移民法中被归类为“最亲亲属”(Immediate Relative)。最亲亲属移民不受配额限制,移民申请获批后,即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或在外国签证进入美国。所谓未婚是指未结过婚,或因配偶死亡、离婚、或因婚姻在法律上无效的各种情况。


二、受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


这些受配额限制的亲移民,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由于受到每年的定额限制,申请人须等待排期,排期到了,才可在美国调整身份或在其巨著国的美国领事馆签证进入美国。这些受限制的亲属移民有限的程序如下: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第一优先类别包括美国公民的21岁或21岁以上的未婚儿女。


如果未婚儿女在等候移民/绿卡申请或移民配额/排期过程中结了婚,他们的优先类别则从第一优先转换将寄到第三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这意味这他们要等候更长的排期。但是其好处是,如果儿女取得移民签证/绿卡身份,其配偶及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时取得绿卡。


第二优先,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儿女(FS-2)


第二优先类别包括2个小分类:

  1.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


  2.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女(FS-2B)。


如果FS-2B未婚儿女在等候移民/绿卡审批或配额排期之间结了婚,他们则自动丧失了移民/绿卡申请资格,必须等他们的父母成为美国公民后,方有资格重新提出申请。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这不能以亲属关系为基础为他们的父母申请移民。他们必须成为美国公民后,方可为父母提出申请。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FS-3)


该优先类别包括了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和由第一优先类别讲记下来的申请者。

自动转换优先类别的规定。如果第三优先类别的申请者在等候移民/绿卡审批或配额排期时,改变了婚姻状况(离婚),则可升级到第一优先类别,较快地取得绿卡。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FS-4)


第四优先类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妹。美国公民必须要到至少21岁,方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为其兄弟姐妹提出申请。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绿卡申请。美国公民可以为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提出申请。但是要符合兄弟姐妹的定义要求,即当他们呢还是孩子时,他们有共同的生父或生母。


除了最佳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最亲亲属”外,在以其他优先类别为亲属提出移民/绿卡申请时,只要为主受益人提出申请即可,其配偶和孩子则自动成为衍生受益人,享受同等优先待遇。当主受益人的申请批准后,他们则可以陪同或跟随主受益人移民来美。但是,对于最佳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或父母,则必须每个人都符合条件,为每个人单独提出移民/绿卡申请,方能躺他们移民了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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