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的三种主要途径

2014年08月22日 美国移民在线



目前美国移民途径有三种:家庭团聚、eb-5投资移民、和l-1a签证申请移民。

一、家庭团聚式移民

美国家庭移民包括美国配偶移民(cr1、k1)和美国亲属移民(ir1、f1、f2a、f2b、f3、f4)。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亲属移民则是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子女移民则要满足以下条件:婚生子女;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二、eb-5类美国投资移民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数据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三、l-1a签证申请移民

美国l-1a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申请程序是先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美驻外使领馆凭移民局的批准函(i-797表)核发签证。移民局的批准函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取得签证,更非工作许可。申请人无论是在美国或中国申请的批准函,都必须由本人持该函(不能邮寄)到指定的美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取得签证后,方可赴美工作。根据美劳资就业法规定,持l-1a签证者所在公司应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账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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