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购房是不是就能拿永居?听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2015年11月10日 美国移民EB3



最近网上流传一些德国购房移民广告,其中就包括被称为"德国ICCN橡树园移民"的项目。据其网站介绍,这是一个“由Birkenfeld市政府支持的一个商住两用创业定居社区项目”:“购买一套商住两用公寓,并以该地址注册设立一个德国公司,且有完整商业计划的外籍人士即可申请获得德国1+2年的居留许可。成功经营公司3年的企业主可申请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永居"),此后3-5年可申请加入德国国籍。”


该介绍乍看上去很美,但简单调查就会发现,比尔肯费尔德(Birkenfeld)是一个德国人口不足7000人的小县城,位于莱法州西南部。更关键的是,这其中获得德国永居凭借的并非购置住房,而是"在德国注册公司",并且"成功经营3年",同时支付相关税收和社保。


事实上,根据德国现行法律,如果在德国合法经营企业3年,可以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就可以申请永居,根本无需购置房产。

在德国买房,可以得到购置土地和房屋的永久所有权,而且购买者不需要拥有当地居留身分的,因此中国居民也可以在德国买房。但是,购房与获得居留权不挂钩,也就是说有了房,可不一定能住。


根据德国的移民法21条第4款,要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必须完美实现商业计划书,成功经营企业三年,经德国移民局、德国经济促进局、IHK德国工商联合会三方共同审核通过,问题是,什么是“完美实现商业计划书”?到底需要解决几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需要年开支4-5万欧元以上!)什么是“成功经营企业”?具体的指标在哪里?都不得而知、那么交给德国移民局+德国经济促进局+IHK德国工商联合会再次三方共同审核,一个部门评价“不积极”negative,德国移民局肯定就拒绝签发永久居留,关键哪怕全部满足条件,而给不给永久居留决定权还是在于移民局官员。


若到时候不给,欲哭无泪!另外,根据德国移民法21条想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此法条仅仅是时间上对申请人优惠一下而已,但是实际上,德国移民法第9条,里面的其他条件比如申请人掌握德语B1水平等等,都是这个“第21条”的隐藏条件(法律很像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源代码、经常链接其他法条,因此没有系统学过德国法律的不一定能看得明白,而我们看的明白的就有责任告知大家德国真实的法律思维和立法逻辑)。……大家办移民,把自己一家老小的未来和稳定生活与否,托付给一个未知结果(21条居留权),不太靠谱的!


而我们推出的德国蓝卡项目,从法律层面就以解决客户一家人的永久居留/德国国籍为唯一目的,走我们的项目,符合条件,德国移民局必须“are to be”签发永久居留权;而且客户可以北到德国基尔,南到德国康斯坦茨,西到德国斯坦福,东到靠近波兰的奥得河畔法兰克福任选城市,拿到永居许可的移民才是有保障的移民。


部分内容选自 德国之声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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