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澳养老金三项改革——致力于增进公平和公正

2015年11月11日 澳大利亚华人资讯



养老金征税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究其原因,很大部分是由于养老金已经逐渐背离了它的初衷。


在1992年养老金保障引进之初,基廷政府是为了广大普通民众的福祉,希望养老金发展成为保障所有劳动人民利益的一种手段,使其在退休之后不必完全依赖于国家过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设想已经完全丢失。一系列的改革已经使养老金逐步成为富人避税的手段。在目前框架下,养老金的优惠已经完全偏向于那些完全有能力在没有政府任何形式援助的情况下,轻松享受退休生活的人。


下面的三项改革措施,可以在养老金征税领域增进公平和公正。


基金收益累积性征税

财政部长斯科特·莫里森表示,他对改革养老金征税方式的提议持开放的态度,并且这项提议也受到民众的普遍拥护。


基金收益,在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5%。而随着收益的积累,一旦这部分资金被用于支付退休金,那么就是免税的。这样做对那些边际所得税率很低的人来讲,优惠比较适中。


但是,对于那些拥有大量资金和所得税税率几乎登顶的人来讲,从中获得优惠是非常可观的。通过养老金将资产集中,这些富人可以避开对个人名义下资产盈利征收的高税率。


养老金初衷从来不是成为那些百万富翁避税的港湾。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基金收入累积性征税的概念,可以防止养老金优惠措施滥用。


降低优惠供款上限

一般的优惠供款上限是 30,000美元。这意味着,个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拿出高达30,000美元放入养老金账户(包括用人单位强制供款),然后按优惠税率纳税(通常为15 % )。


但是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优惠上限简直高得离谱。大多数工人根本无法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


这部分税收优惠最终被那些收入高的人瓜分,他们仅需拿出收入的一小部分就可以轻松交齐个人供款份额,从而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应鼓励个人自愿供款,但你不得不承认,澳大利亚的普通人是根本无法每年拿出数万美元来用于这一目的。


保留低收入养老金供款

当前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一些低收入人群因这一“优惠”供款税率,生活状况反而更加糟糕了。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兼职清洁工每年可以赚15,000美元。这个收入低于免税门槛,因此可以免收所得税。但是,进行强制性供款的雇主会以这个员工的名义按着15 %的标准优惠税率进行缴费。这样造成的一个极其不公平的结果是,这名工人的养老金供款享受了优惠税率后反而比他的普通收入税率还高。


这一不公平的状况需要借助低收入养老金供款机制(LISC)来弥补,对那些年收入低于37,000美元的低收入人群进行补偿。这项政策的动机是令人钦佩的。但LISC将要在在2017年6月30号废止,而且目前政府还没有表示出打算延长其使用年限或使之永久化的态度。如果LISC被允许停止,现行养老金征税系统的最终运行结果将是“劫贫济富”。


如果政府对养老金改革持严肃的态度,就该密切关注以上的几种情况。增加国家收入和同时将养老金机制重新纳入正轨的大好机会,实在不宜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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