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番使用母国护照 加国男子难民身份不保

2016年02月23日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网】

加国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主持的《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最新一期,通过引用联邦法庭一宗有关难民身份被取消的案例,提醒受加拿大难民庇护的人士,要慎用祖籍国的护照旅行,否则难民身份可能被取消。

加拿大联邦法庭在今年一月份驳回一位伊朗裔男子的司法覆核请求,这意味公民与移民部对将要终止其寻求难民庇护权利的决定依然有效。该男子是在1996年12岁时,随母亲来到加拿大,并于1999年与母亲和两名兄妹一起获得难民身份。

有关当初加拿大政府是如何决定赋予其难民身份的文件,已经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管理规定被处置,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其难民身份获批的具体情况,但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加拿大移民部都认同,是他的母亲在伊朗受到基于性别的迫害,有充分的理由恐惧的基础上,获得难民身份,而他则是作为被抚养人也获批,并在2001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称返伊朗不忧安全

后来他的母亲和兄妹都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而他自己则因在19岁时的一宗入室爆窃案被定罪而没有申请入籍。2006年,他申请并获得伊朗护照,并用此护照前往伊朗参加姐姐的婚礼。在伊朗停留两个月后,他在德黑兰机场被伊朗当局拘留,因为他没有盖出境章。当他证明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后才被放行。

在2011年,因为要到墨西哥度假,他又更新伊朗护照,并在2014年又用此护照返回伊朗,探望年迈的父亲,并在当地逗留3周。当他再次回到加拿大时,被边境局官员质询,并建议加拿大移民部重新审议其难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部认为,当一个难民申请并获得祖籍国护照,就可以推测,他是打算重新获得该国的外交保护。特别是当再次用自己祖籍国护照再回到祖籍国后,这种推定就会更加强烈。该难民有责任援引足够的证据反驳上述的推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不会道致难民身份的终结。

这位伊朗裔难民不但获得伊朗护照,还两次通过其他国家转往伊朗,证明他是自愿寻求伊朗的外交保护。而且,鉴于终止难民保护的一个最重要核心问题是,该难民是否继续维持对在原籍国会被迫害的恐惧。当他在与边境局面谈时曾表示,在回伊朗时并不担心自己的安全。

法庭最终驳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请,并认为移民局对他最初的难民审理文件处置并无违反程序。他随后又要求加拿大政府出于人道同情的因素,特别是以他在加拿大出生的女儿最大利益的考量,重新作出决定。但在律师看来,这些因素应将作为另案提出。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认为,此伊朗裔难民的案例是对一些持有难民身份的华裔移民的警示。她透露类似事件在华裔难民中并不鲜见,一些难民身份的人士,因紧急情况持中国护照回国后,在返回加拿大时,也常在海关遭到边境局人员的盘问和警告。

吴冰表示,如果是正常的移民,持中国护照往返中加两地皆没有问题,但如果是通过申请难民庇护获得的移民身份,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前回中国,就可能会引起麻烦。因为儘管通过难民身份获得的永久居留权,也是同其他移民一样,持有加拿大枫叶卡,都是叫做永久居民(PR),但因为移民的类别不同,在加拿大枫叶卡的编码上还是可以反映出来。

她称,有些难民在还没有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前,因为中国的一些紧急情况,如需要回家奔丧等原因,不得不持中国护照回国,再入境加拿大时,就会受到盘问和警告。因为持有哪个国家的护照,就意味在哪个国家的领事保护之下,而且能回国表示已经不再惧怕该国的迫害,所以加拿大政府也不再有为其提供庇护的必要,在此情况下,难民身份和由此而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一同被终止。但就该名伊朗裔难民的案例来看,吴冰认为鉴于他是从小就来加,且在本地生了孩子,他还是有希望在未来获准人道同情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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