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

2016年06月03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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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RS


您通常不能在ー年之内扣除您购买、生产或改进和投入使用的用来从事贸易、商业或投资等用途资产的全部成本,如果该资产属于资本开支。但是您通常必须用折旧的方式处理。折旧就是将资产的成本分数年收回。您每年扣除一部分成本,直至收回所有成本位置。您也可依据税法第179条的规定,将您合乎法律规定而又在该年度适用于商业用途的资产,在ー年之内有限度的收回全部或部份的成本。有关更多的资讯,请参阅946号刊物【如何折旧资产】 (Publication 946, How toDepreciate Property)。


折旧或不折旧


您可折旧资产的种类包括机器、设备、建筑、交通工具以及家具。您将无法折旧个人使用的资产。如果您使用该资产,如车辆是同时可用于商业、投资或个人的目的,那麼只有用于商业或投资的部份可以折旧。土地成本永远不能折旧,不过建筑物和某些土地改良则可能可以。




您在进行折旧资产时必须满足下列五项测试:


1.它必须是属于您个人拥有的资产。


2.它必须是使用于商业或投资用途的资产。


3.它必须是可以决定使用年限的资产。


4.它必须是可以使用一年以上的资产。


5.它必须不属于异常产业。异常资产 (请参考946号刊物【如何折旧资产】(Publication 946, How to Depreciate Property)) 包括某些无形资产、某种长期利益的资产以及在同一年内使用又报废的资产。

ACRS或MACRS


通常对于在1987年前使用而又折旧的资产,您必须采取『加速收回成本制度』(ACRS) 或过去使用过的相同方式折旧。至於在1986年后使用的资产,您通常必须采取『调整加速收回成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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