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团聚】向移民局隐瞒?后果很严重!!

2016年06月06日 环球移民加拿大团聚移民



一位中国大陆移民因担心超生被罚,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隐瞒有第二名儿子的存在,在入籍后才以人道理由,为现年8岁的儿子申请家庭团聚移民但被拒。


该案的司法复核被允准,家庭团聚希望重现曙光。


据联邦法庭本月9日判决文件显示,联邦法院就中国移民陆先生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于上月12展开聆讯。


该司法复核针对的是加拿大移民部移民官于2015年7月3日,拒绝陆先生担保其现年8岁的儿子,以人道理由获得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


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人是陆的儿子,生于2007年,陆是在2008年开始通过其雇主,申请阿省提名计划移民。


陆称他当时没将儿子包括在家庭成员中,是因儿子是二胎,担心如在移民申请包括这个孩子,当局会审查他的移民申请,并会对其超生进行罚款。


因此,移民申请的家庭成员中只包括妻子和第一胎出生的女儿。


陆以临时外劳来到移民加拿大,在2009年获得移民身分,并通过做切肉工赚得的1.5万加元。随后,他打听如何才能让儿子一起来加拿大。


据他的说法,是其公司的人事部门给了他错误讯息,让他向处理其省提名计划的移民官报告家庭状况的变化,然而,该移民官已经卸任,所以他被建议等到入籍后,再 以收养的理由申请儿子来加。


于是,他的妻子和女儿于2010年成功移民来加,儿子却留在国内由祖父母照看。之后,他的第三个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父亲2014年成加国公民


2014年陆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于同年11月以人道理由为儿子提出移民申请。


其申请强调随着孩子的祖父母愈来愈年迈,且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再照顾孩子,且其他亲戚也不愿给孩子提供照顾,如果孩子不能来加团聚,继续留在中国会面临困境。而且骨肉分离已令其妻子产生抑郁。


在2015年7月,移民官员拒绝陆的儿子移民申请的理由,是陆在其移民申请和登陆时都没有披露儿子的存在,造成儿子不能被视为家庭的一员。


该移民官特别不能 接受陆不是故意不将孩子包括在移民申请的说法。



移民官认为既然在2009年交了罚款,又获得出生证后,就应该能将孩子包括在申请中,但他选择了不包括。


该移民官也不认同孩子的困境是非同寻常、不应有和不合适的,因为这是陆先生的选择造成的结果,而且除了移民的途径,孩子和陆先生都可以通过访问签证来往中加。


移民官还认为,孩子最大利益只是人道同情理由需要考虑的许多重要议题之一,但并非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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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移民是关乎每个家庭成员的大事,加拿大移民法明确规定要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申请加拿大移民,请一定如何申报家庭成员信息,并且不管是否随行,都要进行移民体检,否则将失去家庭团聚的资格!

加拿大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配偶和子女团聚移民:
担保人:1)18周岁以上2)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3)无刑事犯罪记录4)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
被担保人条件:配偶1)16周岁以上2)无犯罪记录3)与担保人合法登记结婚;
子女:年龄19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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