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澳大利亚护理和中国护理的区别

2016年06月09日 澳学集团


?:有时候,1⃣️条信息,足以改变很多!




有很多人都在问我到底澳洲护理和中国护理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后的几篇博文,我会捡几点最主要的不同和大家随便聊聊。

  



  澳洲护理和中国护理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澳洲护理采用的是责任制护理,而中国医院大部分采用的是功能制护理。所谓责任制护理,就是在完全没有病人家属陪床的情况下,责任护士负责一个病人的全部生活起居,大到紧急情况的处理,观察病情,记录,写病历,给药,打针,小到生活护理的翻身,上厕所,吃饭,起身。这都由一名责任护士负责。交班的时候,她/他可以很清楚的转达给下一任责任护士,这八小时的班中病人都发生了什么,比如抽了血,验了什么,结果如何,医生新开了什么检查,药如何变化,为什么变化,医生下一步打算如何治疗病人,需要注意什么,病人吃了多少,行动能力如何等等。再由下一班的护士,再加上新一整个班的内容,转交给再下一班的护士,如此循环往复。每个病人在医院的任何时刻,都可以找到自己的责任护士。


对于护士来说,自己的病人自己照顾,别的护士可能不了解另一名护士的病人,不参与其他病人的护理全程。在一个班中,一名护士可能成为四名或者五名病人的责任护士,这是法律规定的护患比例,不能减少护患比例,这也是为了病人的安全。

  



  而中国的护理则是功能制护理,不用我详细说,大家都清楚,就是按照功能进行护理工作。比如一个护士专管口服药,一个护士专管配药,一个护士坐电脑,五个护士专门扎针,八个护士专管换药等等。虽然每个病人床头也有责任制护理的名字,可是这名责任制护士并未全程参与到病人护理的过程中,还存在在某个时刻,病人无法找到责任制护士的情况。在我的观点来看,这是用责任制护理之名,行功能制护理之实。

  

  责任制护理比较费人工,需要很多护士;而功能制护理比较有效率,节约时间。但护理发展的趋势是在往责任制护理前进,这是因为所谓护理,都要秉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人不是机器,不可以像工厂的流水线一样把护理分工,一个步骤完了就进行下一个步骤,你做这个我做那个。

  

  当然澳洲的责任制护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前些年很多人都意识到自己护理自己的病人,容易造成员工之间不够团结,出现漏洞。比如,当一个护士的四五个病人中突然有了两三个病人同时出现病情变化,大家仍然要互不理睬自顾自吗?我的病人需要两个人抬才能抬上担架车去做检查,谁来帮我?我去吃午餐,谁来照顾我的病人?病人想要一个男性护士,谁能和我换换吗?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澳洲医院也推行整体护理/团队护理,那就是在一个班中,两到三名护士结成一个小组,交班一起,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忙,虽然大部分时候仍然是照顾自己的病人,但是可以防止出现某个护士遇到特别忙的情况,还有别的护士,了解她的病人的护士,过来帮忙。还有医院要求交班时候由上一班的主班护士交所有病人的情况,然后再去床旁由责任护士详细的交一遍,并且介绍给病人认识。这都是为了让一个班的护士,工作起来更像一个团队。团队精神,互相帮忙,这是澳洲医院经常强调的。

  

  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澳洲护士拥有很大的临床决断权。澳洲护士不仅有独立的医嘱权,还可以自行判断医生的医嘱是否给与,写病历,和家属交谈病人病情,进行手术后换药,决定敷料的种类,紧急情况(如心肌梗死电除颤)的处理。而进行这些操作的时候,医生大都不在身边。在澳洲,护士不能一遇到情况,就老想着去找医生,而是要先有自己的判断和处理。这点对于中国的护士来说很难,不是知识和技术上的困难,而是执行和操作缺乏一定的标准,这让护士执行起来无法掌握深浅;另一个原因和我第一篇文章的说法相似,那就是中国缺乏责任制护理,护士未能参与对病人的全程护理,对于自己的病人不够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临床决断,也是危险的。

  



  同时我还发现,一些中国护士本身,也对自己可以行使临床决断权,有着很大的抵触情绪。这取决于一个隐而不发的中国医院特有矛盾,那就是医护矛盾——有一些问题,医生和护士似乎总在互推责任,中国护士都担心,自己做出的决断,和医生有矛盾,医生会把治不好病人的责任推给做出决断的护士。我印象中曾有一个护士留言给我,谈到这个问题,她说"他(指医生)做他的,我做我好,我做好我分内的事就好了,到时候有事儿谁也赖不着,我反正问心无愧"。基本的态度就是,为了避免担责任,拒绝做任何的决断。这个态度让我有些失望。医生和护士,"他做他的,我做我的",没有协作分工,没有共同努力,一下子就把一个团队分割成两个部分了。护士只是医生的命令的执行者,不用自己思考。我们总是说国内护士地位低,但如果不想着去承担责任,让自己的工作有价值,有技术性,有专业性,又怎么能够让人尊敬呢? 可能这个妹子之前和医生发生了一些矛盾,但是这不是国内护理行业固步自封的理由。按理来说,护士和医生的目标和任务没有差别,都是希望把病人照顾好,让病人早日康复,不可以把医生护士的工作化成两个对立的部分。

  

  在澳洲,之所以很少发生这样的矛盾,是因为澳洲护士对于决断有很严格的规范。比如护士的医嘱权,局限在缓解疼痛,便秘,拉肚子,烧心等比较简单的护理相关症状,而且仅有几十种安全性较高的药物,这些药物,在护理培训的课程中,都对准护士进行了详细的培训,所有注册护士都清楚给药指征,熟悉这些药物。而且在护士的手中,仅可以给予一次用于暂时缓解症状,症状持续就需要医生的检查,因此,护士的给药不会延误病情,通常都可以帮助病人克服疾病的不良反应,病人对于护士医嘱也很有信任感。

  

  还有一种需要护士判断的是PRN药物,和国内不一样的是,澳洲的PRN是医生预先写好,护士自行判断给药时机,只要写出来,大部分时候,都不需要再去咨询医生意见,护士做主即可。PRN的药物,基本也是针对缓解疼痛,便秘,拉肚子烧心恶心,失眠,情绪不稳定这些症状,只是病人病程中反复出现的症状,而护士的医嘱只能给一次,下次再给,医生就会写了PRN医嘱,这些药可以重复给予,但是医生仍然会写出单次剂量,最小给药间隔,和全天最大给予剂量,这些严格的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了护士犯错或者和医生意见相左的可能。比如,病人术后一直主诉疼痛,护士会先给医嘱范围内的镇痛药,如果超过了给药许可,病人仍然不见缓解,就需要通知医生,进行复查。不存在护士一直不停的自主给止疼药,从而延误病情的观察的情况,也不存在由于医疗资源不够用,医生不能及时过来给医嘱,常见的术后疼痛影响了病人的生活休息,护士白看着却无计可施的现象。

  

  医生还可以通过电话给予医嘱,当然这都会有听错说错的时候,这对于病人来说是很危险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澳洲采取双护士核查制,即医生说出医嘱后,一名护士记录下来,再要求医生重复,话筒递给另外一名护士听一遍双重核实,两名护士共同签字,此医嘱方可生效。当然这还不够,医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回到病房,在双护士的签字旁边补上自己的签名,证实此医嘱有效,否则,护士会在24小时之后停药。哪怕错误,由于给药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对病人的影响就很小。目前,我工作这么多年,还没遇见过在电话医嘱上出错的情况,可见在这种机制下,犯错几率之小。当然,还有一点,那就是护士要足够了解病人,能够完整的说出病人的变化情况,那么,责任制护理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在澳洲,责任制护理要求护士全程参与包括吃喝拉撒,国内的人们总是问,为什么不多雇些护工,干了生活护理,不就可以少些护士,为医院省些钱吗?可是在医生老是不在病房的情况下,连护士也要省去,病人自己住院觉得安心吗?安全吗?这就是澳洲护士要求保持护患比例最大的一个原因——我们的要求是为了病人的安全,是为了整个社区的安全!不能用护工取代护士!当然,我们支持医院多雇些护工干一些生活护理的东西,但是用他们取代护士,改变护患比例,绝对是不可取的。

  

  我认为,上述这些制度,可以很大作为缓解国内"看病难"问题的一项措施,那就是调动起来护士的临床决断权。医生不必在现场,也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医疗资源不够用,看不上病,挂不上号,我们就要合理优化,让能发挥作用的人多发挥作用。这样做,促进了国内护理的发展,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缓解医患矛盾,利国利民,希望有一天能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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