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移民局在审批跨国公司高级职业经理人签证(L-1A)的申请时,L-1A申请人未来在美国分公司是否将从事一个管理性或者执行性的管理职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审核标准。2.管理和监督其他专业员工,或者管理公司内部重要的机构或部门;3. 如果受益人直接管理其他员工 ,那么受益人应该有权聘用和解聘员工;如果受益人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其职务应当是公司内部的高级职位;4.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管理各项事务的职权。一般意义上的经理并不能因为其管理职能视为具有管理性,除非被管理的职员是属于专业员工;5. 管理性经理可以是人事经理也可以是业务经理。所谓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其他高级员工。这里的经理和我们日常意义上的“经理”有些出入。管理性的经理是管理高级员工,而不是处理第一线的基本事务,所谓高级员工是指一些有管理职责、专业技能的员工。往往管理性的经理也有雇佣和解雇其他员工,或处理其他人事问题的权力。2. 制定公司的目标、政策或者某部门的目标或政策;1. 更高一级的公司管理层、股东或董事只是给其大体上的监督和指导。2. 在审核受益人的职务要求时候,移民局首先会注意到的是,申请人对于受益人工作职责的描述。申请人对职位的工作内容必须清楚的指出,受益人将会从事管理性或者执行性的职位。除此之外,移民局还会审查其他的材料,例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受益人下属的的职位、申请人准备招聘其他员工以使受益人专门从事其管理性或者执行性职能的计划、申请人公司从事的业务等等。美国雇主和外国雇主之间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特定关系的证明,如年度报告、公司条款、财务报表或股票等;外国雇主对该员工的推荐信,信中包含详细的雇佣日期、职位、资历和薪资;以及一份所推荐的工作的职责和证明描述,并且出示所推荐职位是主管、经理或专业人才的证明;如果该外来员工来美国新开办事处,则申请时也要呈递有关美国境内商业实体的证明复件;和新建办事处所需的处所证明与外国雇主的特定关系证明,和财务实力证明,财政上满足外来员工的工资和在美国运营的费用,包括在美国投资的证明、两家公司的组织架构、外国雇主的财务状况,以及如果外来员工以 L-1 经理或主管身份前来开办新的办事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以获得美国有关部门一年内对此类职位的支持。如需了解更多L1A详情,请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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