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海关新政6月1日开始实行,五种行李暂不予放行

2016年06月03日 新西兰移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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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6月1日起,中国大陆海关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生效,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今年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新政策中罗列了海关不予以放行的五种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情形。


最让从新西兰回到大陆的旅客紧张的无疑是“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这一条。“自用合理数量”的界限在哪里,新政的出台对出国买买买的影响有多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的相关解释,其中都指出,“自用”是指进出境物品属于本人消费、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不是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因此,只要在规定限制以内,从新西兰带纪念品、保健品和其它物品,都可以放心购买并带回。


海关方面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的监管原则进行了比较简单易懂的说明,即: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超出免税额度,可征税放行,或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若是某些物品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物主可以暂存在海关,并由海关方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海关新政中,以下五种旅客行李不予放行


1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来源:看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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