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L-1,还是EB-1?这是个问题!!!

2016年06月06日 瑞茨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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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0号美国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法案到期、后来延期到12月11日,再后来延期到今年9月30号,这期间很多申请人抓紧递案,造成了一个新问题,就是EB-5的排期很久。

关于“排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如果想详细了解,不妨参考老肖之前的小文《EB-5排期15问---从入门到进阶》。简而言之,EB-5的申请(I-526表格),只要符合条件,美国移民局就会批准---你可以把I-526获批,理解成移民局给了你电影院不确定场次的门票。但买了票不一定能马上入场哦,还要看电影院里面有没有座位。EB-5法案中,目前有每年1万张绿卡配额---相当于电影院里面的座位每年只有1万个。这1万个座位用完了,其他人就只能等下一年度的新座位。这个“买到了票等座位”的过程,就是“排期”。

2015年之前,EB-5的年度绿卡配额一直没用完过,所以没发生排期。现在随着EB-5申请量急剧增加,排期在2015年终于发生,而且2015当年的申请就要用掉几年的配额。这个排期周期,已经对部分申请人的决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随之而来,原先不太受关注的L-1签证转绿卡和EB-1移民模式,近期又开始热闹起来。

 

那么,EB-5,L-1,EB-1这3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呢?



一、 EB-5排期对什么人影响比较大?

EB-5作为一种投资移民的模式,因其办理简单、门槛低,加上美国属于非常热门的移民目的国,尤其是其教育资源丰富、品质极高,目前EB-5非常受欢迎。对于时间较充裕的客户来说,EB-5还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赶时间的情况,各个家庭不同。并不是每个人都压力这么大!

比较常见的是为了子女教育,要赶上那个适合就读的“窗口期”;以及正在美国留学、或进入了OPT阶段,想尽快留下的人。这类情况,的确要仔细计算排期、设定规划。当然这里面也有变通的方案。比如,如果进入或即将进入OPT阶段,现在对STEM专业的学生,刚刚有新政策延长了等待期,再不够、也未抽中H1B,可以继续读书、延续学生身份;还有,但愿国务院排期表里面的B表能够恢复使用(尽管看起来难度很大)。

如果实在等不及排期,又非常想去美国,那么现在L-1、EB-1C,是不是可以考虑呢?

 

 

二、   L-1是啥?

移民的常见方式,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优才移民、依亲移民等。其中,投资移民又可以笼统地分成“纯投资移民”和“商业类移民”。

纯投资移民”简单的说,拿出合理来源的投资款,投到符合要求的方向、项目即可,基本不需要申请人深度参与后期经营,也就是很简单、方便。比如EB-5就是很典型的纯投资移民。

商业类移民”一般需要申请人投入到具体企业经营中,所需要金额比“纯投资移民”投资额低一些或很多,但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语言学历、商业计划、企业经营状况、企业雇员、申请人对企业的参与程度等等,往往有一定要求。L-1、EB-1C,就属于这类形式。

 

L-1,其实不是移民项目,是美国一个“可以转移民”的短期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确切地说法是“L-1 Visa”。美国不是每种签证都可以转移民。比如最常见旅游商务签证B1/B2,和学生签证F1,申请的时候不能有“移民倾向”,或者说都不能直接转移民。但L-1是不考核(或说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就是允许直接转移民身份的。

L-1一般颁发给美国之外的跨国企业向“在美国的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适用L-1A签证),以及或特殊技术人员(适用L-1B)。所谓“短期”签证,是指这个签证有时间限制,到了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延长。

这里所说的“跨国企业”,并非在中国理解的国外到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而是相对美国而言的,比如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当地企业,这样才是美国法律里面的“跨国企业”。

 

下面是美国移民局官网对于L-1基本申请条件的自测指引:


(来源---美国移民局官网)

 

L-1有趣的地方是(特别是跟EB-5比较):

  • 可以快速获批的工作签证;并且通过一定条件后,还有可能转绿卡(即永居PR)

  • 办起来的确很快,顺利的话几个月就可以,且获得第一份L-1签证的投入费用一般不高

  • 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以随同申请L-2签证,子女可以免费就读美国公立学校!!!

  • 最长可以延长到7年,也就是L-1状态最长可以保留7年

 

 

看起来很美是不是?---排期解决了、费用不高、小孩读书方便、还有可能转绿卡!这也是现在很多宣传材料都在讲的L-1优势。

 

不过,如果通过L-1获得身份如此简单,那么还有谁做EB-5呢?L-1前几年为什么没有火起来呢?

问得好!(其实是老肖自问自答)

 

对于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要求,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给出具体量化的标准!不像EB-5那样标准清晰---“用合法来源投资50万美金起、投资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岗位”就基本确定可以获得绿卡。虽然无量化的要求,但实际上已经随着美国EB类申请量大幅增加和美金的经济回暖而水涨船高,越来越难通过。特别是转绿卡的环节,审核越发的严格,难度也大大提高。

所以,通过L-1签证拿绿卡的模式,既然算是“商业类移民”,相对“纯投资移民”,过程就要复杂、申请人参与度就比较深,不确定性相对就高一些。

 

 

三、  EB-1C是啥?

在移民的资讯中,L-1经常EB-1C同时出现。既知EB-5,怎能不知EB-1?

 

话说“EB”是美国一个很大的移民类别,指的是“Employment-Based”,一般称为“职业类”移民。EB-1是EB类别中的“第一优先”(那么“EB-5”也就是“第五优先”,其实也就是倒数第一啦!),由此可见,EB-1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当然了,优先级高也不是白混的,所以EB-1要求也是最高的!因此,EB-1也被成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

 

EB-1可以具体分为3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B-1A、EB-1B、EB-1C。

EB-1A,一般发给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EB-1A可以有美国的雇主,也可以没有。

EB-1B,发给“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即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从事至少3年以上专业研究,并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这类人员必须有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

EB-1C,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即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申请人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同样需要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这里的“跨国企业”定义,参见前面L-1里面说的。

 

EB-1C:Multinational manageror executive

Youmust have been employ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3 years preceding thepetition for at least 1 year by a firm or corporation and you must be seeking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continue service to that firm or organization.Your employment must have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a managerial orexecutive capacity and with the same employer, an affiliate, or a subsidiary ofthe employer.

Yourpetitioning employer must be a U.S. employer. Your employer must have beendoing business for at least 1 year, as an affiliate, a subsidiary, or as thesame corporation or other legal entity that employed you abroad.

(内容来源---美国移民局官网)

 

有没有觉得EB-1C和L-1的条件比较接近?是的!如果你通过L-1到了美国,从事这个跨国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的确有希望继续通过EB-1C来获得绿卡,而且不用经过EB-5的“有条件绿卡---解除条件---永久绿卡”这个过程。

 

 

四、 L-1和EB-1C怎么申办?成功率怎么样?

通过L-1转EB-1C这个过程,的确看上去很美,不过,老肖要先提醒一个移民行业提高成功率的基本原则---真的总是容易过,假的(或说包装夸大的)总归难度大

 

1)L-1申请容易吗?

L-1首次获批不算太难,因为是个工作签证,对申请人的背景条件、企业资质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严格要求是“杰出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式设立分公司,对中国的这个企业,也不是要求非常高。

老肖就看到某些国内大型企业,在美国投资设立分、子公司后,成批的高管申请获批L-1签证。也有一些小型企业的老总,在美国设立公司,也不难拿到L-1。

不过,申请过程中,还是要说明:

L-1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在原国家的企业中,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是高管;这个原企业有相当的规模,有合理的目的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可以新建或并购美国企业),这个设立过程要完整,并有合理可行的商业计划;原企业有合理理由派申请人到美国来管理其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美国公司,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现存的美国公司,也就是国内企业到美国收购的企业,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最长可达3年。首次的L-1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后每次可以延长2年,L-1最长合计颁发7年L-1是有可能申请转成绿卡的

 

2)L-1续签容易吗?

 

L-1Visa的首次获批尽管相对容易,但L-1一直实行“宽进严出”的原则,也就是L-1延续的难度、申请绿卡的难度和成本投入是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而且如果要准备转绿卡,前期准备就不同了;而这些方面又是往往被忽略的关键点。

 

如果是通过在美国新建企业获得的L-1,那么这个美国企业的存续、经营、报税、特别是雇员状况,以及L-1持有人在美国参与经营的情况,都对L-1的续签有相当大的影响。如果以为公司随便做做样子、不雇人、不怎么经营,L-1就能长期存续,那是有点太理想化了。企业要经营下去的话,相应的人工、税费、管理经营开支需要提前预估,最好有适当的业务来维持,还要花不少的时间来打理。

 

如果是在美国收购企业来办理L-1,可能会面临另外的问题:

  • 对美国企业的资质情况、资产负债、估值、尽职调查、收购模式等等要求很高。

  • 收购必须持有美国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

  • 收购完毕又有真经营和代为经营两种。真实经营,对于投资人的业务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对美国市场法律环境的熟悉程度等等要求颇高。代为经营,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考虑合作方的信誉和监控力度。

  • 前期投入金额往往相当大。后续经营成本也不低。

如果你真的想收购一个企业,这些你都想好了吗?

 

3)L-1转绿卡容易吗?

L-1是可以转绿卡的。有些人办L-1,并不想转成绿卡身份。不过也有相当高比例的人,办理L-1就是奔着绿卡去的。

 

L-1转绿卡的方式,可以是EB-1A、EB-1B、EB-1C、EB-2甚至EB-3,还可以同时申请其中的多个!但实际上,因为很多人的L-1签证就是通过“跨国公司经理人”的名义获得,所以往往是对接EB-1C这条“通道”。

       提醒:如果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成立后“实质性经营”超过一年,才能为L-1持有人申请绿卡。如果是通过并购美国现存公司发送L-1签证后,可以立即开始递交绿卡申请。

 

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宏观上来看还是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外国人够优秀、是杰出人才,美国敞开怀抱热情欢迎你!如果你普普通通、没啥特长,那么不欢迎你到美国来和本地劳动力抢饭碗、搞不好还抬高了失业率!这可不是移民局希望看到的。

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EB-1每年有绿卡配额40,000张,远高于EB-5的10,000张,可谓是根本用不完的。用不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核比较严格,符合条件的人并没那么多。

 

拿最常见的EB-1C来说,它对于几个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下面也可以理解为“L-1的强化要求版”:

a.     申请人在美国之外就职的企业情况:

  • 这个企业,要有合理理由在美国即将或已经设立、收购一家企业,所以需要派驻一个优秀的高管到美国经营。那么这个企业也需要相当的实力、有足够的投资资金,经营历史、资产、财务盈利等情况都有要求。资金投资的过程要清楚完整。

  • 这个企业,在申请人从L-1到EB-1C的过程期间,不能停止经营。


b.     申请人的综合背景:

  • 申请人在原企业中,应已经工作至少一年并负责某些重要部门的管理决策工作,个人的学历、经历等背景也要好。

  • 这些都需要证明,不是一份工作证明信就可以的。有时候会被抽查背调。


c.     申请人在美国企业的实际表现:

  • 申请人在美国的企业中,承担高级管理职责,并实际参与情况,对企业的了解、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有合理的工资收入。

  • 申请人一般需要接受移民官的面签,来核实确认这些过程。


d.     美国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 美国公司的真实经营、财务和纳税情况。

  • 美国公司的雇员情况。

 

关于美国企业的运营和雇员情况,EB-1C的法律上这两个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局官员的实际审核门槛的确在日益水涨船高。每个律师说法都不同,保守稳健的,会告诉你EB-1C尽可能按照EB-5的“雇佣10个就业”来;胆大的,会告诉你各种情况都有通过的,看你的运气了。

“没有明确规定”,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的一面是弹性大、即使条件不好可能会有好运气,坏的一面是你并不知道怎么样一定会做到(不像EB-5那么明确),而且移民局把标准不断提高也不用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实际上这两年的审核标准的确是提高了;所以,如果有人给你保证几乎肯定会通过,你都要当心!

老肖提醒,对于“商业类移民”,大部分国家会关注申请人在计划开展的商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有些国家对此还非常严格,比如英国20万英镑的企业家移民,续签面谈的时候会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真实参与经营、对企业情况的掌握程度。这也是老肖前面说的---移民环节,越真实越容易容易通过!在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过程中,申请人的参与程度、发挥作用,和企业经营状况,同样也很重要。

 

 

五、   L-1、EB-1C,和EB-5之间,应该怎么考虑?

 综合以上因素,老肖提供几个登陆美国的方案:

方案一: 只做EB-5。

  • 如果时间相对充足,不急于近两三年内拿绿卡,这个方案还是相对经济、成功率高、条件宽松、简便省心的。

  • 老肖提醒,EB-5区域中心法案今年又到了延期季,去年9月底改法涨价已经临门一脚,今年涨价、提高门槛的呼声比去年高很多。当然,美国政治变幻莫测,尽管大趋势比较清楚,但最终各种可能性都有。

  • 关于EB-5的风险,很多推广非EB-5项目的人,会刻意放大EB-5的某些个案和不确定性。对于EB-5而言,选择优质安全的项目还是特别重要的。

  • 越早做、越早享受、越少排队。

 

方案二:EB-5加L-1的模式。

  • 如果想办EB-5,但又因子女教育、F-1到期、陪读等等情况急需绿卡,可以先办理EB-5,待到I-526获批、、拿绿卡无难度只有排期的时候,而且也已经准备登陆美国的时候,开始申请L-1。等待I-526审核的期间正好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 L-1获批相对不难,审批周期也比较短。

  • L-1的续签,如果不按照转EB-1C的标准,相对投入会低不少。

  • EB-5的排期过后、领到有条件绿卡的时候,就可以不再续签L-1了。

  • 这里面比单纯的EB-5,还是要多一些投入的,主要是L-1后续的成本。

  • 提醒,L-1一般适合有商业背景的人,申请人如果是在读学生、或者没办法提供近期商业履历的,需要提前做准备,或跟律师沟通。

  • 另外,L-1一旦获批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登陆美国,而且尽量不要长期离开美国,否则对续签不利。所以,何时开始申请L-1,需要提前斟酌安排。

 

方案三:只做EB-1C。

  • 不喜欢EB-5、个人条件很不错、又想快速拿绿卡的,可以考虑EB-1C。具体做法,可以选择先L-1再转EB-1C(即“申请L-1、登陆、企业经营、申请EB-1C 转绿卡”),还可以一步到位申请EB-1C。

  • 先L-1转EB-1C,那么前期材料准备上,就需要精心准备。

  • 申请人个人背景和国内企业的资质,都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尽可能准备充分。

  • 无论是新建公司,还是收购美国企业,除了考虑前期的成本,还必须重视后期运营的成本!这是容易被忽视的一方面。另外需要准备所投入资金的合法合理来源。

  • 为了更容易通过EB-1C,后期企业经营和雇员状况、申请人在美国参与企业的情况,都是要花不少心思精力的。这方面对成功率影响最大。如果是有人代你运行,也要从商业等角度多方了解这类模式架构可行性、最后实现的可能性。

  • 如果大部分时间不住在美国,还需要有应对移民官质询的合理理由。

  • 另外,还可以不经过L-1,一步到位申请EB-1C。这种做法,适合条件特别好的国内企业和个人,美国企业方面的商业计划也非常重要。
    这个过程是直接通过比较“漂亮”的商业计划书、国内企业“良好”的资质、申请人“出色”的个人背景和商业经历,来直接申请EB-1C,获批后登陆拿绿卡。
    不过,随着EB类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实际创造就业和贡献的呼声此起彼伏,以及对某些移民大国频现造假行为的密切关注,这种做法通过的概率已经比前几年大幅降低了。

  • 对于完全靠包装的做法,请慎重了解。

 

其他方案:

  • 其他组合方案往往比较特殊。比如,真土豪、也心急,不排除EB-5和EB-1C一起做,也可以考虑啊!这可不是老肖建议的方案哦,因为的确既劳民也伤财,等于花高代价做了双保险。

  • 还有,就是只做L-1一直续到7年,解决某个阶段的问题,比如子女教育的某个环节(中学多见),这种往往适合真实要到美国做生意,对绿卡不在意,时间点也比较紧张的朋友。

 
老肖画个图,供各位参考

 

这一篇文章有点长,因为同时讲了3个项目,而且从L-1到EB-1C,实践过程中都有很多内容是官方文件上看不到的。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Tips

按照惯例,每次给一点实用的小资讯

美国移民局EB-1的介绍页面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

 美国移民局L-1办理要求的介绍页面

https://www.uscis.gov/eir/visa-guide/l-1-intracompany-transferee/understanding-l-1-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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