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没法证明资金合法 中国投资移民被拒申请

2016年06月07日 加中国际集团



案情指,中国男子刘氏在2013年1月按规定申请到纽省考察,了解纽省营商环境。他从省府取得邀请函后,同年10月在纽省逗留了2个星期,期间与省提名计划的职员会面,向对方提供一份最新的累积资产报表。刘氏其后顺利获邀申请省移民提名计划。


  刘氏在2014年1月提出申请,当局在同年9月和10月曾透过电邮,要求刘氏提供更多资料,包括新的个人净资产报表和多份证明文件。刘氏在10月补交文件。

  到了2015年1月,当局再发电邮通知刘氏,指省府聘请的第三方专家,无法确认刘氏提交的税务文件有效;对于他报称是商业持有人,专家也未能证实。刘氏再按当局规定,要求中国有关税务部门,直接将有关文件送到纽省。


  纽省移民官在审查资料后,1月底提议拒绝刘氏的申请,当初审批刘氏考察申请的官员也同意该决定。当局在2月发信,通知刘氏他的申请被拒。


  刘氏的移民顾问3月向省府发信称,刘氏及其配偶总资产为607,140.84元,刘氏又计划出售在中国的3项物业,筹集足够资金在纽省发展。不过申请方未提交文件证明刘氏的计划,又未能提供物业债务的相关资料。



  移民顾问亦声称,刘氏在纽省省会弗雷德里顿(Fredericton)已购入住宅,力证刘氏计划长期在纽省安居立业。


  刘氏一方其后入禀纽省法院,指控省府拒绝其申请不合理和不公平;要求法院推翻省府决定,省府需批准其申请,或重新处理申请。


  省府代表律师指出,刘氏的个案已获多于一人审核,强调省府有自由决定提名谁;即使一名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也不能保证会获提名。省府一方说,省提名是一项商业计划,申请人必需能贡献纽省的经济。


  法官克伦德宁(J.L. Clendening)在判词中认为,省府审批刘氏的申请程序属公平,当局至少两次给予刘氏机会阐明他的财政状况。法官又认同刘氏早已知道,自己或许不合资格;即使合资格,也可能不获批。法官最终判处刘氏败诉,并须缴付堂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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