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争税到工薪税

2016年11月01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政府的可征税目很少,仅有关税和一些消费税。当时的联邦政府不能对居民直接征税。宪法第一条就规定,联邦直接税的税额,要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换句话说,联邦政府想对各州居民征税,要先把想征的税派到各州头上,各州再分配税额。这项制度设计旨在限制联邦征税权,防止联邦政府变大,真是煞费苦心。


再好的制度也架不住政府扩权的冲动,尤其战争时期,政府如同抖擞筋骨的蛮牛,随时想要挣脱束缚。1812年英美战争,美国政府就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


战争时期筹措军费,向民众直接征税,这种情形在欧洲很常见。仗一打完,旋即废除,个人所得税因此也被称为「战争税」。美国政府也有人想起这一招,在国会提出来。战争很快结束,这项动议还没付诸表决,就不了了之。


英美战争结束以后,联邦政府还一度停征对内征税,只靠关税维持运转。那时的联邦政府太小了,小到民众几乎感受不到它的存在。这是今天生活在联邦巨兽下的民众很难想象的。


1862年,林肯政府首开美国个人所得税先河。征税的目的,还是为了应付战争。起征点定在家庭年收入600美元,600美元—10000美元者征收3%,10000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顶10%。当时的美国家庭收入普遍不足这个数,只有1.3%人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不是违反宪法吗?战争危急,也就管不了那么多。北方征这个税,南方政府也在征,先把仗打赢再说吧。作为战争税,缴纳个税也被视为具有爱国情怀。当时的首富是「零售大王」斯图尔特,据说他的年收入达到400万美元,一次缴税就高达40万美元。这在当时可是一笔不得了的巨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维护国家统一,这是了不起的英雄壮举,谁会拿着宪法斤斤计较呢?


南北战争结束,个人所得税被保留下来。征税容易停征难。这是联邦政府多大的财源啊,官员怎么舍得放下碗中肥肉。另一位富豪威廉·阿斯特实在看不下去了,愤而起诉联邦政府,要求判定这个法律违宪。1872年,征收了十年的联邦个税正式停征。


19世纪末,欧洲社会主义浪潮风起云涌,美国则是进步主义大行其道。很多人要求将税收作为工具,用以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1894年美国国会出台法律,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快又被法院裁定违宪。各州没有联邦宪法的阻碍,很快掀起一股征收个税的浪潮。当时美国有48个州,35个州出台了个税法案。大势如此,宪法条款也拦不住。既然宪法不让联邦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就修改宪法吧。


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通过: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数据。


联邦个人所得税出台,既有进步主义思潮的影响,也有关税削减,政府需要补充收入的因素。总而言之,这行短短的文字扳动了联邦扩权的重要一闸,改写了美国联邦财政史。这是美国人自由沦亡的重要一刻。谁也没想到,最初仅作补充的个人所得税,后来变得如此厉害。


最早的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夫妇年收入超过4000美元,征收1%所得税;2万到5万美元,征收2%;超过50万美元,征收6%。


1913年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约350美元。缴纳个税的资格,相当于美国人均收入的10倍。这项税收真是名副其实的富人税。年税入达5万美元,算超级富豪了,税率也只有6%,好像也没什么了不起。当时美国约有1亿人口,仅36万人要缴纳个税,约占总人口数0.36%。


这项税收受到几乎所有美国人的欢迎。个人所得税真是太美妙了,它看起来和多数人无关,却能「敲富人竹杠」,尤其看起来非常讨厌,收入浮夸的演艺明星。大明星们只需动动嘴,唱几首歌,就能获得平常人一年收入;只需演一部电影,就能赚普通人几十年都赚不到的钱。现在明星们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简直大快人心。当时《纽约时报》发表评论:「演员们对他们的收入将不会像以前那么炫耀了」。这大概反映了很多人的内心喜悦。


一项政策一旦获得广泛认同,就难以拔除。尤其战争时期,借着爱国声势,就会恶性发作。一战结束初期,美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73%。放在建国之初,这种征税与暴政就没多少区别了。民意如此,也就没人站出来抗议。一些富豪口头也支持个税。他们可以通过信托基金免税,就乐得表演「痛恨贫富分化」。


紧随其后的是遗产税和赠予税,起初的征税标准也很高。说来说去都是折腾有钱人,谁不愿意看戏呢?


美国个人所得税达到登峰造极,是1944年到1945年。起征点从年收入4000美元降到2000美元,最低起征额从最早1%,一路涨到23%,翻了二十几倍。最高阶的征税级,从50万美元降到20万美元,一下覆盖了许多富豪。最高边际税率达到惊人的94%——相当于把「过多财富」直接没收。


如果美国建国先贤看到这一幕,不知作何感想。那时二战正酣,罗斯福的威望达到顶点,这项背离美国传统的恶政,竟然通过了。


罗斯福任期内,美国个税的征税范围大幅扩张,覆盖了全美74%的人口。从那以后,个人所得税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第一大税收来源。这种状态持续至今,个税至今占联邦财政收入40%以上。


时至今日,一个美国年收入6万美元的美国家庭,也只能算中等之家。联邦政府要拿走约10%左右收入,州政府再拿走一部分,扣除社保和缴费,到手4万多美元。从前的富豪税,现在基本成了工薪税,并且税率比当年超级富豪的税率还高。高收入者就更不用说,净收入往往不及毛收入一半。今昔何昔,让人感慨。


有加税也会有减税,减税的项目很复杂,这些需要花时间精力才搞得清。每年4月15日是报税日,这是美国人最感沮丧的一天。两个星期后,许多人会转而喜悦。国税局会把一些豁免款项退回来。很多人拿到这笔钱,大吃大喝,像得了意外之财。这笔钱原本就是他们的,政府退回一些,却变成恩赐一般。税收制度对人的心理奴役,真是潜移默化。


20世纪初的两代美国人,以平均主义为名,放弃对政府的警惕,一步步陷入仇富狂热。他们的子孙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很多人说,税收增加是政府变大的后果。政府变大,要做的事情多,税收一定会增加。即使没有个税,也会有其他名目税收。这个见解只说对一半。很多时候,往往是人们为各种目的,主动求增税。恶龙是被唤醒,并被注入能量,从而变得更强大的。


很多人要求政府承担更多责任,这就给了增税的理由。它一步步扩张,沦陷领域越来越多。随着政府花钱的地方增加,包揽的事务变多,这个税就变得越来越必要。假设个人所得税能被阻击,联邦政府少一扩张力量,很多吃税的领域,只能交给市场解决。今日的联邦政府不会那么强大,而美国则会繁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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