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盧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中男生,兩人以通訊軟體LINE連絡與聊天,網路交往期間,盧問國中生幾歲?滿16歲了嗎?國中生虛報:「滿了」。
兩人在今年3月24日下午5時,相約在宜蘭縣羅東鎮一家旅社見面,國中生下課後,直接穿著制服赴約,盧姓男子見國中生稚氣未脫,可知未滿16歲,沒有成熟自主與判斷能力,卻帶他到旅社4樓,撫摸發生性行為。
剛好,當天羅東警察分局執行臨檢勤務,當場查獲,國中生的父親提告,檢方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盧男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美金$30)折算1日。
法官批評盧姓男子已過不惑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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