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顿(Charlotte Paton)
不太记得那辆半拖车
朝她开过来时在想什么,
当时她只有一个念头:
快跑!
帕顿是一名医护人员,她当时只是在工作。5月的一个周一早上,她正在治疗一名在Monash Freeway发生车祸的银色尼桑车司机。
突然,一名围观者大喊“快跑”,帕顿环顾四周,发现一辆红色的半挂厢式车正朝着她驶来。
她说,“我当时就想赶紧躲开。于是我们跑过紧急车道,跳过障碍物。谢天谢地,我看了一下,我们大家都没事,因为一旦受伤,可能会很严重。”
这辆卡车撞上了一辆救护车、一辆警车和那辆尼桑车,之后撞到了马路的另一边。万幸的是,没有人受伤。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出现,维州政府最近推出新规,司机驾车通过停在路边的救护车时,要减速至40公里/小时以下。
新规将于7月1日开始生效,目的也是为了减少路边救护人员的伤亡。
在超过亮着灯的停止或缓慢行驶的急救车时,没有减速的司机将被处以277元的罚款。
这一规定将适用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维州道路局的所有车辆,包括公路上的所有车道。
司机还需要在警察设立的例行交通停靠点前减速。违反了这一规定的司机不会被扣分,但是最高罚款可达793元。
道路警察助理警长罗伯逊(Deb Robertson)表示,拦下一个司机的车是道路警察最危险的工作。
她说,“我们在拦截车辆的过程中损失了28名警察,最近一次发生在2005年。”
罗伯逊表示,现行规定要求司机在救护车开着灯响着警笛的时候让路。这次的新规也是现有规定的一次延伸。
道路厅长唐纳伦(Luke Donnellan)表示,虽然大多数人都能做正确的事,但是还是有小部分的人把自己的安全放在其他人的安全之前。
他表示,有关部门会进行宣传,确保所有司机了解到这一新规。
他说,“我们想要传达的信息是所有人在看到事故、看到救护车的车灯以及听到警笛声时能够放慢速度。”
厅长指出,调查显示,五分之一的急救服务人员都曾经在停在路边的过程中遭遇危险。
但是他也承认,这项新规比较难以实施,因为急救工作人员都集中于对事故作出响应,但是新规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变一种文化。
警察协会秘书加特(Wayne Gatt)说,“我们要记住的是警方和急救服务只是在做工作,他们对急救情况作出响应也是在帮助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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