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事情虽然过去,我还是忍不住想多说几句!一切都是借口!

2017年06月22日 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长这么好看点上方蓝字关注下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每一个好看而有文化的人

都置顶了“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视频↓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一女子过斑马线被车撞倒,来往多名行人,无一人施救,一分钟后女子遭二次碾压身亡。


有媒体统计,白衣女子第一次被撞倒后,有20辆左右的车选择绕行,有20个左右行人缓步走过。直到女子被第二次碾压后,这才有一位黑衣男子站在了斑马线上,也有了掏出手机的动作。视频至此也结束了。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但是只要打开视频,看到那个活生生的生命被第一次撞击后依然起了一下身。却活生生的被第二次辗压致死的事实的时候,心里还是不免的难受。难受的是自己知道了一件事,很难过,却无能为力。

作为主页君所能作的又是什么呢?

也许什么也作不了,只是希望有一天不要再发生同样的事,只是希望行人过马路可以再专注一点,小心一点,每一个善良的人遇到同样的事不要再逃逸,路过的车辆和行人不要再躲避,远光灯不要再打开,十字路口的速度不要再超速,好吗?

以上这几点,没有一点的发生,就不会有后一点的开始。就这样一步步路走的越来越远,再也回不来,回不来的是生命,回不来的是人心。

虽然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来解释现场有多危险,中国的现状有多么难以作到去扶?好人有几个得到好报的?但是,然而,这是生命,就算有这么多让我们为难的事,但这是生命!

虽然,虽然,但是,但是。。。。

也许我们曾经抱怨过,坏人变老了,扶起别人倒下的会是自己,救人总是被诬陷。。。。

但是事实却是:

请看以下真相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而河南这起令人震惊的悲剧,又让十年前发生在南京那场引发巨大争议的“彭宇案”再次回到了公众视线。

 

而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题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的文章。


“彭宇案”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而网友对此的评论不一:

网友hohoohooo:

当时直接说真相不就行了吗?为啥法官要说那么一句话?


网友Vycnd: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法官问彭宇这句话时,是有前因的。前因是:彭宇自己承认撞了人,但又狡辩说,不知撞了谁,才扶起了跌倒的老太太。彭宇这样回答,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接着问什么?更何况彭宇后来良心发现,承认是自己撞到了老太太。


网友罗马军团:

事实真相和判决不是一码事,很多判决即使并不能反映真相,但是只要是过程、逻辑和证据都经得起推敲,就是一个正确的判决。如果判决的逻辑是错误的,即使结果的确是真相,这也是一个错误的判决,结果正确只不过是巧合。另外里面说的什么笔录,丢失的笔录当然不能作为证据,法官自己也清楚这点,否则也不会用“常理”判案。


网友淡定哥:

其实告诉我们,最好的方式就是打电话叫救护车,可是现在人连这个都不愿意去做。


网友Badminton:

本来十分简单。彭宇扶老太是肯定的。撞没撞是不肯定的。不能以可能性比较大来做定案。无论如何,此案的确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雷锋可能都不会去扶过马路的老太太了。悲哀。


网友简单得很:

公交车到站停下开门,乘客下车,车门前的路权应是下车的人。徐老太这时从车门前跑过跌倒很难说是谁撞到谁。


网友女球迷:

我就住在附近, 我觉得83路公交车都应该负责, 当时83路公交车是南京火车站到南湖的,要不不来一来就连着两辆三辆。如果按正常时间间隔来就不会有上车(前门)和下车(后门)相撞的事情。 同时两三辆到站造成相撞是必然的。


网友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

“不扶”的理由有很多,但彭宇案的影响的确很大。


北大法学教授何兵:

从处理技术角度,彭宇案正在风口浪尖时,二审法院不该调解,应以判决结案。此案宣告规则的意义,远远高于纠纷解决本身。

近日,

四川德阳的一家医院,

就出现这样一幕。

然而让人心生敬佩的是,

一名勇敢的真汉子,

上前空手夺刀制服歹徒,

赢得无数点赞!




6月13日晚上8点左右,德阳市人民医院急诊大厅里,病人来来往往,候诊区也坐着许多病人和家属。突然,一名斜跨背包男子跑了进来。



但这并没有引起现场人们的注意。男子跑进来几秒钟后,一名黄衣男子也跑了进来,右手拿着一把菜刀,一边挥舞着刀,一边走,一边东张西望。



持刀男子偷车被制止欲行凶


据旌阳派出所所长陈麒介绍,持刀男子此前在市医院急诊科门口盗窃电动车,被群众发现并制止后,两人之间还有争吵等情况,群众语言上的刺激让嫌疑 人恼羞成怒便去拿了把菜刀追砍,这名群众便跑进了急诊科


从视频监控看,制止嫌疑人的男子进了急诊科门后便右转往检验科方向,而持刀黄衣男子却直走,因而没有找到人。在持刀黄衣男子返身往外走时,被一男子打落了刀并最终被制伏。



张宗洪说,他一转身,就看到一个黄衣男子拿了一把砍到,有二三十公分长,“我第一反应就是要把他的刀夺了,这是医院,那么多人,很危险。”但当时张宗洪和持刀男子是正面相对,而且男子还不停挥舞着刀。张宗洪没有立即下手,而是向持刀男子靠近。


几秒过去,机会来了。持刀男子转身往外走,并没有注意到身边的张宗洪。他刚从张宗洪身边走过,张宗洪便出手了,控制了他持刀的右手,刀掉了。

然后我就打他,从后面双手抱摔他,最后把他摔倒在地上。”张宗洪说,这些都是他应该做的。据高桥村支书欧成勇介绍,张宗洪在村委会工作主要负责民政、调解、安全,就是喜欢做好事。


现场一位市民说,如果不是那名群众出来及时制止了持刀的人,他要是找不到追的人,恼羞成怒怎么办?后果不堪设想。


看完这两件事,你还会认为那些作了好事反被冤枉的人是多管闲事?你还会认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理所当然?不要再为自己的冷漠和袖手旁观找借口,也请继续为见义勇为的勇士们呐喊喝彩!即使你救错了人,即使你当时没有得到正义的声张,但是你请在那一刻遵寻你心底最深处的声音。

在此,主页君不想说自己崇洋媚外,也不想被别人道德绑架,但是出于良心和客观,还是忍不住想把加拿大发生的事情展现给大家看一下,自己去评论去吧!






加拿大交规明确规定,如遇到车祸等危险情况,在做好停车、警示的安全措施后,应立即去查看受伤人员,如果受伤人员需立即帮助,也应采取必要的第一急救措施。如果伤者处于道路的危险之中,要尽快将伤者拖离危险。如果伤者卡在车中,不要尝试移动伤者,而是要垫高伤者的头部,陪伴伤者的身边,等待警察到来。


在北美,路上的司机是很爱“管闲事”的。笔者在加拿大曾经在大雪时见过路边的沟中翻着一辆车,而来往的车辆多半会停下去到沟中查看情况,其实此时车中伤员已经被救护车送走,来往司机看车中没有伤员才重新上路。



在以下这段视频中,这位摩托车手发生事故甩出公路100多米,路上经过的车辆很难发现。根本无法自救的他掏出手机,给家人拍下告别视频。在野外躺了30个小时后,另外一名路过的摩托车手发现路边的残骸,好奇心的驱使下走进丛林深处,发现了奄奄一息的伤者,绝处逢生的伤者这才捡回一条性命。




如果事故发生在城市的道路上,过往的行人更加有必要实施紧急救助。拦车避免二次伤害同样是第一位的,然后尽快把伤者转移到路边的安全位置。在驻马店的悲剧中,最最让惋惜的是路人没有及时伸出援手。第一次撞击其实并不致命,被撞的女性中间还有一次抬头的动作,这时如果有人能进行拦车,或者把伤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护车的救援,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在北美, 警察发现车遇到行人不让会处以重罚


在北美上驾校的第一堂课就是讲行人的重要性,在美国和加拿大行人在路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管有没有红绿灯,不管有没有斑马线,不管行人有没有过错,只要行人走在路上,所有车辆就必须停稳避让!因为此时的行人是最脆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不管受伤程度多大,在加拿大要被罚款2000加元(约等于一万元人民币)和被判入狱两年。


在美国和加拿大实际的情况,司机发现有行人穿越马路,只要发现就一定会远远的停住,等待行人通过。即使是道路另外一侧走过来的行人,只要行人走入路口,所有方向的车辆就必须停止,决不能跟行人抢路。而且后方车辆也必须停稳,不可以超车通过。如果被警察发现车主遇到行人不让的情况,会处以重罚,而久而久之,整个社会也形成了车让人的习惯。这在北美的交通规则中是当之无愧的第一法则,深入骨髓。


国内城市内道路开远光灯很愚蠢


有人提出,上述车祸中第一次撞人的出租车是因为对面车辆开远光灯而没有看到行人。首先不管有没有远光灯的问题,出租车在有斑马线的路口通过就应该减速观察,绝不应该加速通过。


关于在城市中开远光灯的问题,笔者一直认为这是驾驶中最愚蠢的行为。在中国,无论城道路市或高速公路,路灯大多修建的极为发达,较少有需要打远光灯的情况。而且有时打远光灯的效果适得其反,尤其在雾天和雨天,远光灯反而会降低能见度。其次远光灯会给对面车辆造成极大的视觉障碍,进而对自己和其他人都造成危险。


深圳曾整治乱开远光灯,违反者看灯一分钟


根据加拿大官方的驾驶手册,如果在黑暗的情况下被远光灯照射,需要5秒的时间才能从短暂失明中恢复,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恢复时间可能上升到25秒。想象一下这5-25秒的失明期间会造成多大的危险?所以加拿大各省都明确规定,如果遇到对面行驶过来的车辆,需要提前200米关闭远光大灯。在100公里的时速下,200米意味着9-12秒的时间。在跟车时如果要打远光灯,要距离前车100米以上。


北美有明确的路权划分,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一样通行


在美国,先行权(right of way)总是给予行人的,“行人优先、汽车让人”是基本交通规则。除了在高速公路时行人都是绝对优先的,而且这点执行的很彻底。


在美国路口通常都设有交通信号灯,没信号灯的路口一般会有STOP SIGN。如图就是写着大大 STOP 的红色八边形,相当于一盏红灯,看到了要停。STOP标志在国内也有,但是经常被人无视。在美国遇到STOP标志的话,一定要停下来确认没人才可通行,即便是在人少的街道,也要停下车,否则面临的就是罚单。




除了固定的STOP SIGN,许多特殊车辆也是“移动的STOP SIGN”。在路上驾驶如果刚好跟在一辆校车后面,除了要保持车距之外,还要注意当它停下来,两边有STOP标志时,自己也要老老实实停车。不要试图从旁边超车,不然校车司机会把你车牌记下来,等待你的就是罚单了。





除了校车,其他特殊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遇到也要进行避让。

下面来说说主页君在加拿大的亲身经历吧!

登陆加拿大的几件需要马上办的事之一就是学驾照了,因为生活在这个地大人稀的国度没有车是非常不方便的,何况从中国过来的移民朋友的第一感觉就是这里曾经梦想的座驾,可以不再成为奢望。

离开驾校已经将近10年了,作为一个中国老司机,交规中的条条框框几乎忘完了,但大部分行驶经验却早已根深蒂固的来源于驾驶中的草莽经验。实际上仔细看看现在国内的交规,几乎跟加拿大要求的是大同小异的。但在中国驾校的培训过程中,记忆中最深的不过是教练最关注的学员的驾驶技巧了,能不能顺利的过科目,能不能一次性顺利倒库。而更重要的左拐让直行,变道检查盲区、还有右转时让行人等等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却人为的忽略了,好象在印象中从来都不记得有过一样,但仔细看看教科书其实上面都写的很清楚......学车时没人强调,开车时规则错了无人提醒纠正更加受不到惩罚,谁还去遵守规则呢?这样的马路杀手已经复制了十年二十年。。。

这个国家让我印象最深的不过是我第一过马路了。任何时间只要你过马路,任何一辆车几米内必须完全的停在行人前方,直到行人安全过去为止。这也是这里考驾照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了。



而在加拿大如果不遵守规则,换来的则是让你难以承受的重罚。记得刚刚登陆拿驾照上路不久就因为停车超时吃了50加元的罚单;又因为停在了消防栓旁边而再次吃了第二次;PLAY GRAOUND 30跑到40超速拿到168加币罚单;好友因为SCHOOL ZONE超速同样被狠狠罚了280大加元;超速超速罚单罚单一超速就有罚单,一年下来竟然已经被罚了上千元。慢慢的,慢慢的我变得老实了,因为我被罚怕了,超速与我无关,不管有没有摄像头,不管有没有警察潜伏,我都老老实实的,规规矩矩的。不知不觉来加拿大已经十几年了,我已经习惯了人为先的开车首要规则。重罚虽然恐怖,但换来的是大多数人对规则的重视。


反观国内,虽然路口都布满了监控摄像头,单双号限行时开车百分之百会拍到你。但你什么时候见过处罚开车看手机的、变道不打灯的、有行人不停车让行,学校区因为速度超了一点就收到上百元罚单的。。。这些行为对交通的影响可能并不大,但却是威胁生命安全的最主要因素。这其实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制定交通规则时的出发点,是保证交通顺畅,而不是生命的安全。


在加拿大却恰恰相反

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





欢迎关注加拿大留学移民网,不要错过精彩内容


目前100000+人已加入我们,有你吗?

       

       


FROM这就是加拿大,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欢迎分享朋友圈

关注这就是加拿大,及时掌握靠谱的海内外价值资讯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