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专题 | 0.3秒的判断:警察究竟何时能开枪杀人?(上)

2017年11月19日 澳洲中文台




只有在涉及到生死关头时,警察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但问题来了——谁来界定“生死关头”呢?在执勤过程中,怎样才能准确判断嫌犯是否会危及他人生命?到底什么时候开枪才算是制止犯罪,而不是在杀人?

文/图  柯梅品


美国警察站在发生枪击案的萨瑟兰泉教堂外。(路透社图片)


造成59死527伤的美国赌城枪击案的阴影还未完全散去,本月初德州小镇萨瑟兰泉又发生了26死24伤的惨烈枪击案。接连发生的无差别袭击事件令普通民众防不胜防,没有人知道下一次类似的事件又会在哪里发生,美国民间又一次掀起了禁枪热潮。


尽管枪支是如此地具有争议,但人们从未质疑过警察的配枪。在警察的手中,枪不再是致命武器,而是安全感的来源,人们寄希望它能将危险分子一击致命,永绝后患。


2012年,美国发生了410起警察开枪射杀事件,这是什么概念呢?——死在警察枪下的有410人,这个数字比澳洲过去22年来累计的警察射杀案件总数还要多出300多起。


但这又怎样呢?——人们或许会问。


这当然很重要,因为“410”不只是个数字,而是410条生命。生活不是警匪片,在现实中,警察开枪远没有电影里的枪战场面那么简单痛快,每一发射出的子弹,如何保证它是在保护民众的生命安全,而不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无谓地杀人?如何确定子弹射出后能够缓解冲突局面,而不是造成无法挽回的恶劣后果?在每一次扣下扳机前,警察们需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深思熟虑、慎之又慎的判断。


一旦判断失误,贾丝汀·达蒙(Justine Damond)的悲剧就会重现。


无辜死在美国警察努尔(左)枪下的澳洲女子贾丝汀(右)。(图片来自网络)


今年7月,澳洲女子贾丝汀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被当地一名警察枪杀。开枪的警察努尔(Mohamed Noor)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接到性侵报案赶到现场后,看到贾丝汀情绪激动地向警车跑来,他以为她是犯罪者,意图袭击警察,便向她开了枪。


事实证明,贾丝汀是报案者,甚至很可能刚刚遭受了性侵,前来寻求警方的帮助,但她最终无辜死在了警察的枪口下。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这次开火都显得毫无理由,尤其是警察努尔当时还是坐在警车的另一侧,越过了另一位同事向贾丝汀开了枪——这种距离下,贾丝汀不可能对他构成必须直接击毙的威胁。事发时,努尔身上的执法记录仪也没有按规定打开,由于缺乏现场的直接证据,案件至今仍在审理当中。


事情发生在美国,一个平民持枪率极高的国家。2016年一份美国研究估算,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庭持有枪支。基于这样宽松的持枪环境,美国部分州的法律甚至允许警方在“制服拒捕人员”或逮捕“重罪嫌疑犯”时开枪,即使他们本身并没有携带枪械。


而在澳洲,事情会是什么样呢?


澳洲警察射杀过多少人?


据澳洲犯罪学协会2013年发布的报告,在1989年-2011年的22年间,澳洲警察一共击毙过105人,被击毙的人几乎都是男性,其中60%的死者年龄在20-39岁之间。在这些人中,42%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59%);案发时嫌犯正在持刀的有41起,持枪的有34起。


1989年-2011年被澳洲警察射杀的人数(分别包括持枪者、持刀者、持其他武器者以及未持武器者数量)。(澳洲犯罪学协会数据)


邦迪大学犯罪学者的戈兹沃西(Terry Goldsworthy)曾在昆州警局担任了28年警察,他在一篇文章中表示:


澳洲的警察开枪率大大低于美国,澳洲每年与警察相关的事故中,仅有平均5起死亡案例,而美国FBI揭露的美国相关案例则高达400起,而实际的数字很可能还会比这高出两倍。即使把人口基数的差异考虑进去,美国也是澳洲的大约6倍,很可能还是保守估计。


美澳两国的警察开枪射杀案件数量相差如此之大,公平地说,人口基数显然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原因,据戈兹沃西分析,警方开枪案件的数量与民间枪支泛滥的现象很可能是相呼应的——持枪文化越宽松的地方,警方越需要借助枪支这类致命性武器来保障社会安全,美国警察甚至可以为了逼停一辆汽车就拔枪相向。


1996年以前,澳洲与如今的美国一样,面临着很长一段时间的枪支泛滥问题。早在1980年至1990年代,维州警方曾卷入多起开枪射杀案,也备受外界批评。直到1996年震惊全国的亚瑟港大屠杀案发生,时任总理霍华德才下令禁枪。自那以后,澳洲成为全球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亚瑟港大屠杀发生后,澳洲政府从民间回购了64万条枪。(路透社图片)


如今,澳洲的情况显然比美国要好得多。在澳洲,警务管理是高度集中的,各州都共享同一个训练标准和协议,共同的训练标准都遵循着国家致命武器使用指南:只能在自卫或保护他人免遭紧急威胁的情况下使用枪械,来制止威胁生命安全的严重犯罪


澳洲警方有一个共识——无论如何都尽力用最少的武力来解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开枪只能作为最后手段。


而在美国,警务部门是独立的部门,既缺乏资源,也缺乏训练标准。2014年,美国黑人青年布朗(Michael Brown)被警察误当成罪犯,当街枪杀,此案当时在国际上都引发了巨大反响。事发的密苏里州费格森市(Ferguson)当时就只配有72名警务人员,而那时全市有约21000人口。由于有限的资源和人手,这样小规模的警务部门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技能来对警员进行突发事件培训。


到底什么时候该开枪?

目前,澳洲各州警察都佩戴半自动手枪,虽然各州规定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允许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这一力量”。麦考瑞大学犯罪学专家哈雷(Vince Hurley)表示:“警察有合法权利向某人开枪,只要此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怎么定义“合理必要的情况”呢?——一般来说,除非非常紧急、嫌犯可能会危及他人生命的情况,否则警察不可开枪击毙涉事者。也就是说,只有在涉及到生死关头时,警察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但问题又来了,谁来界定“生死关头”呢?在执勤过程中,怎样才能准确判断嫌犯是否会危及他人生命?到底什么时候开枪才算是制止犯罪,而不是杀人?


在戈兹沃西的从警生涯中,他曾经经历过一次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并接受过警局调查。那是在90年代中期,那次突袭行动针对的是高威胁级别的目标。当时的情况是,他们进入了一处非常暗的房子,身上既没有穿保护服,也没有穿防弹背心。


这处住宅由一群非法的摩托车党所有,嫌犯拿着一把形似来复枪的武器,等警方一进门就开了枪。“在那一瞬间,我们警队里一个警察判断当时的情况是会造成生命威胁的,于是开枪射伤了歹徒。”


虽然事后大家发现嫌犯用的只是一把钓鱼用的梭子枪,但在内部调查中,这次开枪仍然被认定为合理自卫。


梭子枪一般用来捕鱼。(图片来自网络)


对于此事,戈兹沃西写道:

“这是一个我每次回忆都会后悔的瞬间,我觉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在面临威胁时,本能压倒了警察的身份。你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训练时的情形。这让我意识到针对这种有可能造成生命威胁的情况时,进行充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培训有多重要。作为一名警察,你的反应必须成为第二本能,你的反应应该基于合理训练后所做出的反应。”
0.3秒内作出判断

在联邦议会大楼前当值的荷枪警察。(澳联社图片)


澳洲警局对警员的枪支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和管控,并会对警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准确判断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长期的训练。饶是如此,现实中仍然会遇到很多难以预测的复杂因素,毕竟没有人能对形势进行100%正确的预判,在犯罪分子杀人之前,谁能预测到他真的会动手呢


但警察很多时候却必须在0.3秒内迅速做出判断:到底要不要开枪?开了枪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我判断失误了怎么办?——这种判断有着不可避免的主观性,这也是警方决定是否开枪的最大难点。


事实上,澳洲警察在开枪时已经非常谨慎了,在105例警察枪击致死案件中,只有1例在事后的调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法他杀案件。几乎所有警察都希望尽可能地通过沟通、交流和谈判来缓解局面。因为一旦开枪,他过后需要面临内部调查聆讯,若调查小组发现开枪的理由不合理,当事警员不仅可能丢掉警察职位,最坏的结果是被控谋杀,甚至锒铛入狱


此外,即使在案发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也自信能够在事后调查中做出合理辩解,他们也尽可能地不去选择使用致命武器,因为一旦开枪致命,结果是无可挽回的。


因此,警方一般都会尽力寻求更加安全、避免伤亡的解决方式,例如泰瑟枪(Taser)。这是一种非致命性电击枪,目前普遍被英美澳等国家的警届所采用,利用电流麻痹对方神经系统,使其暂时失去反抗能力。


为了避免不可控因素,英国警方甚至规定,警察在一般执勤时不得配枪,如果面临致命性暴力事件时,应当呼叫武装响应小组,且只有高级警官才有权配枪。这种做法的效果很明显,在2008年到2012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警察开枪射杀案例加起来也只有9起。


————————未完待续—————————

【下期预告】——0.3秒的判断:警察究竟何时能开枪杀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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