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怎样是惩戒儿童性侵的?

2017年11月24日 澳洲亿忆网



昨天,一群中国的幼儿园小朋友揪起了亿万人的心。


事情曝出一天之后,除了愤怒和痛心,媒体舆论开始把观点放在两个点上。


一是关于儿童的自我防卫和教育,二是关于性侵儿童的惩治。


网上有人总结了全世界对儿童性侵的惩罚。


不少国家将强奸视为严重的犯罪,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更是罪不可赦。从科技手段到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惩儿童性侵。



科技手段



广泛使用的技术:化学阉割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血腥,不过并非真正的“阉割”,化学阉割是通过给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尔蒙的药物,以抑制其性冲动。


这种惩罚措施在多个国家实施。美国是全世界最早对性侵犯人采用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此外,英国、波兰、捷克、阿根廷、澳大利亚等欧美国家也将其纳入了法律。


韩国是目前亚洲唯一一个将化学阉割写入法律的国家。2012年,韩国一个7岁女童被绑架性侵,并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引发了公众的愤怒,连时任总统李明博都出面谴责。于是,韩国便很快出台了针对性侵犯的化学阉割法律。大家熟悉的电影《素媛》,就是根据该真实事件改编的。


不过,这种药物注射都不是永久性的,一旦停止使用,就会失去效果,所以并不能起到根治的作用。而多年来,关于化学阉割是否会给犯人带来身心的伤害、是否不人道的争议也不曾停歇。

 


钉上耻辱柱——信息数据库



我觉得这个接近我孩子的人动机不轨,该怎么查证?数据库可以帮大忙。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建有较为完善的性侵犯信息系统,帮助公众监督检举性犯罪者。


以美国的全国性侵儿童罪犯登记系统——“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ct (SORA)”为例。凡是涉嫌性侵儿童的罪犯,其个人信息都会被登记在案,而一旦被登记上,将会在系统中保留相当长的时间,行为恶劣的甚至终生不能除名。



不仅如此,这套系统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阅附近是否有性犯罪者。并且,在案者不可以住在儿童较多的区域,有人举报就必须立即搬家;而如果要搬家,则必须向辖区警方第一时间报到,报到期根据不同州的法律,从20年到终身不等。



你正在被做成表——电子脚镣


光有信息记录还不够,一些国家还采用了电子脚镣来限制犯罪分子的活动。


电子脚镣中植入了GPS 定位芯片,它绑在犯人的脚踝上,随时向警察局的中央计算机发出信息,报告犯人当前所在的位置。


美国大部分的州都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强制要求佩戴电子脚镣,一旦这些犯罪者踏出可活动范围,或接近学校等区域,电子镣铐就会发出警报。


除了欧美,韩国自2008年9月1日也开始对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者佩戴电子脚镣,实施24小时的定位追踪。




对于这样的惩罚,同样有人以“不人道”为由进行了批判。在某档节目上,一位性犯罪份子抱怨,脚镣让他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此,民众则表示,“应该给他们戴在脖子上。”呵……




法律法规




  除了科技手段,各国针对儿童性侵更是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法律。


  美国:《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



1994年,7岁的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一名有多次性犯罪前科的男子绑架并奸杀,该案震惊了美国社会,并引发了一系列呼吁修改法律的运动。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规定了性犯罪前科者必须登记在案。


然而,仅仅将信息登记在案,还是会有漏网之鱼。2005年2月,佛罗里达州9岁的女童杰西卡被一名登记在案的恋童癖奸杀。为了堵住法律的漏洞,杰西卡的父亲开始在全国游说,呼吁改革儿童性侵保护法案。2005年5月,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签署了《杰西卡法案》。


性侵儿童的罪犯强制佩戴电子脚镣就是由《杰西卡法案》开始的。除了佩戴脚镣,法案对性侵儿童罪还做出了更加详细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可至死刑。


韩国:《熔炉法》


2011年9月,以一起真实案件为蓝本创作的电影《熔炉》在韩国上映。故事中,一所聋哑学校的校长和部分教师长期性侵、虐待学生,在正义人士的抗争下,最后却被轻判,学校仍在营业。


《熔炉法》通过

电影一经上映便引起了巨大反响,甚至连总统李明博也观看了此片,当年不了了之的性侵案也重回公众的视野。为了给受害者追回公道,民众对修改现有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就这样,在声势浩大的浪潮推动下,《熔炉法》诞生了。


《熔炉法》规定,性侵残障者或不满13岁的幼童,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废除公诉期;对残障者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日本:《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和色情法》


众所周知,日本的色情产业十分发达,是其GDP的重要构成,这其中涉及未成年的部分,小编不说,大家也懂。



那么日本针对儿童性侵是如何量刑的?根据日本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只要与未满13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儿童福利法》规定,让未成年人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面临处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日本还于1999年颁布了《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和色情法》:以支付报酬或约定支付的形式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行为或对其猥亵都将被视作“儿童买春”行为,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


除了这些,各国也相应陆续制定了惩治儿童性侵的法律法案。


新加坡:性侵儿童不但要被判入狱,还有可能受到鞭刑的严酷惩罚。


德国: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自愿与否、是否有金钱交易,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


法国: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刑罚。


英国:效仿美国《梅根法》推行了《萨拉法》,儿童性侵犯必须登记在案,定期向警方报道,多部门共享罪犯的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努力推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中国刑法规定,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新规,对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将剥夺其监护权。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此后,对这类犯罪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方面统一了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防止了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除了这些,要打击性侵儿童罪,家长和学校也需要有足够的性教育意识,教育孩子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只有需要全社会的保护,才能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环境。


  “Let me take you for a joyride,”

  让我带你去兜个风吧,

  “I've got some candy for you inside.”

  我在车里给你留了一些糖果。

  不,你是大灰狼。

               


素材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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