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F)、商贸(M)、旅游(L)签证

2014年03月13日 悉尼之家



 一、F字签证

【颁发对象】

 F字签证发给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七)大使馆、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对邀请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七)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二、M字签证

【颁发对象】  

M字签证发给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七)大使馆、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对邀请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七)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三、L字签证

【颁发对象】  

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4、大使馆、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对邀请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面谈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受面谈。

(五)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七)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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