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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188企业创新与投资签证的最低通过分数为50.而不是之前的65分。这意味着澳洲政府正在鼓励外国的小生意申请人来澳洲投资。
西澳商业技术提名批准参考
西澳州针对所有临时和永居商业签证包括商业创新签证、投资和商业人才签证提供州政府提名。州提名适用于西澳的中心地区和偏远地区。商业移民中心(Business Migration Centre)负责代表西澳州政府批准提名申请。
所有西澳州申请提名需要证实其符合所申请商业签证的州提名要求和移民局要求。西澳州提名指导会定期重审,并且给予当前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整。优先权将授予132商业人才签证申请人。188类别商业创新与投资签证申请人将基于其对西澳的经济贡献而不是其评分测试分数来评估。
商业签证总体参考:
132 Business Talent Visa: 132商业人才签证:
投资在市中心地区
商业投资至少A$150万澳币
至少创造2个新工作
将会在西澳购置居住房产
投资在偏远地区
商业投资至少A$100万澳币
至少创造1个新工作
将会在西澳购置居住房产
188类别商业创新与投资签证– 两种类别申请人都必须:
按照移民局要求转进最低所需资金;并且
转进额外A$50,000作为定居和接下来的生活费用。
55岁以上申请人– 需证明能做出杰出的经济贡献
132商业人才签证:
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兑现现有标准132州提名要求的50%以上的要求。
188商业创新签证:
转移至西澳州的资产至少A$175万澳币
商业投资至少A$400,000;并且
创造至少2个新工作机会。
188商业投资签证:
购买西澳政府债券A$250万澳币;并且
需要额外$50,000澳币作为定居和生活费。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作为参考,西澳州政府将对每个申请都会逐个分析。在一些情况下更多的资产转移可减少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反之亦然。
作为审理程序的一部分,商业移民中心可能需要申请人参加面试或由独立机构重审其商业或投资意向。在到达西澳州后,州提名商业移民需通知商业移民中心其在西澳州的住所和经商地址。另外,请注意:在没有商业移民中心的批准下,西澳州提名不能转移至其他澳大利亚州或领地。
890,892类别签证的首要要求(2015年6月20日)
890,892类别签证要求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满足首要指标。此类签证的其他家庭成员申请人只需满足次要指标即可。也就是说主申请人必须是下列一种签证的持有者:
· Business Owner (Provisional) ,或
·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BusinessOwner (Provisional),或
·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SeniorExecutive (Provisional),或
·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Investor(Provisional) ,或
· Business (Long Stay) IndependentExecutive visa ,或
· Skilled – Independent Regional(Provisional)。
换言之,所有160类别(包括160,161, 162, 163, 164 和164)可以选择通过890或892签证申请永居。然而,160,161和162签证持有者欲申请892签证必须先申请州政府担保资格。890签证则不需通过州政府担保资格,但是申请人需符合更高的要求。
1).890签证的主要条件要求
890签证主申请人在作出签证申请前曾经或持续至少两年拥有一个或更多在澳大利亚仍在经营的主营企业。对于每个主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款适用:
(a)主营企业已获得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
(b)ATO要求的所有(BusinessActivity Statements)已交给ATO 并,包含在申请材料中。
890.212条款:这条款要求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申请人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的财产,在澳大利亚的主营企业中:
(a)拥有净资产至少为AUD100000;并且
(b)在签证申请作出前的12个月期间持续持有至少AUD100000的净资产;同时
(c)这主营企业是由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申请人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合法拥有的。
890.213条款. 这条款要求在申请作出前的12个月内,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主营企业或多个企业共同的年交易额至少为AUD300000.
890.214条款. 在申请作出前的12个月内,由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申请人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在澳大利亚拥有的主营企业:
(a)在12个月的时间内聘用雇员的总时间需至少相当于聘用两个全职雇员;并且
(b)雇佣的雇员需需符合下列条件:
(i)雇员不是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并且
(ii)雇员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新西兰护照持有者。
890.215条款:这条款要求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申请人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企业和个人净资产在申请作出前的12个月内至少为AUD250000。
890.216条款. 申请人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侣没有在澳大利亚通常不被接受经商的背景。
890.217条款. 这条款要求在申请作出前的2年中申请人在澳大利亚作为签证持有者至少住有1年。
Reg 1.11 主营企业的定义
(a)申请人在企业中拥有或曾经拥有所有权;并且
(b)申请人保持或曾经保持直接且持续的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并作出影响企业导向和表现的决定;并且
(c)申请人的所有权股分,或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或同居伴侣在企业中的共同所有权股分为:
(i)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 至少为企业总价值的10%;或
(ii)如果
(A)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并且
(B)年营业额至少为AUD400000;那申请人需至少拥有企业总值的30%;或
(iii)如果
(A)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并且
(B)年营业额低于AUD400000(但仍需不少过AUD300 000),
至少拥有企业总值的51%;并且
(d)企业是符合资质企业(Qualifying business)
不过,如果申请人拥有或曾经拥有超过1个符合资质企业的所有权,申请人必须不能提名超过两个符合资质企业作为主营企业。
符合资质企业(Qualifyingbusiness)的定义
符合资质企业需:
(a)企业经营目的是通过向公众提供商品、服务或商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并且
(b)企业经营的主要或实质目的不是为了投机或被动投资。
2) 892签证申请时需满足的条件
(i)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在澳大利亚持有和经营并继续持有和经营一个或更多的至少2年的主营企业。
(ii)对于每个企业需有:
(a)取得澳大利亚商业编号;并且
(b)按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要求在规定期间内的所有企业经营报告需呈交给ATO,并且将经营报告包含在申请之中。
2.i) 892类别签证附加要求
i)须满足下列3个条款中的2个
除非已得到州/领地政府已决定的免除条款,主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款中至少2个:
· 企业净资产---在申请前的12个月内,您(或您与您的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主营企业(或2个主营企业)中的净资产至少为$75,000澳币,或
· 个人和企业净资产---在申请前的12个月内,您(或您与您的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个人和主营企业(或2个主营企业)中的净资产至少为$250,000澳币,或
· 提供就业 -- -您(或您与您的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主营企业或2个主营企业至少雇用相当于一个全职雇员,其必须是:
o 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护照持有者,同时
o 不是您的家庭成员
ii) 满足年营业额条件
如果申请人在2010年4月19日前已取得160类别签证,而且,申请人已在2010年4月19日前购买澳洲的企业或申请人已在2010年4月19日前成立公司,您的主营企业(或2个主营企业一起)在您申请前的12个月年营业额只需200,000澳币或以上。不过,申请人已在2010年4月19日之后日才取得160类别签证,或申请人在2010年4月19日前已取得160类别签证,不过在2010年4月19日后才成立公司,或申请人在2010年4月19日后才购买澳洲的企业,那您的主营企业(或2个主营企业一起)在您申请前的12个月年营业额则需200,000澳币以上,再加下列条款:
· 若申请人持有公司至少51%所有权,年营业可少于400,000澳币;
· 若申请人持有公司少于51%所有权,但多于30%所有权,公司年营业应多于400,000澳币;
· 如果是上市公司,需持有至少10%所有权。
如果您满足如下条件,此项可不适用:
您已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两项(企业净资产、个人和企业净资产、提供就业机会),并且
适当的州/领地机构已确定同意免除条款;并且
您的企业和定居地位于偏远地区或发展缓慢地区。
iii) 满足澳洲公司所有权利益
您需在申请之前至少两年在澳大利亚的最多2个主营企业中持有并继续持有所有权并直接且持续地经营管理。您必须拥有至少:
· 年营业为少于400,000澳币,需持有至少51%所有权;
· 年营业为多于400,000澳币,需持有至少30%所有权;
· 如果是上市公司,需持有至少10%所有权。
如果您是在2010年4月19日之前在澳大利亚购买了主营企业,那么过度条款适用。在此情况下,要求至少拥有企业10%的所有权。
对于每个企业,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要求必须为所有的企业经营报表(BAS)获取澳大利亚商业编号,并且您需提供证据证明在您递交签证申请前已向ATO连续2年递交了BAS。
iv) 主申请人须满足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
在申请前的2年之内,主申请人必须累计在澳大利亚居住满1年。不过,申请人仍需证明有直接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经营。
v). 892签证决定时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的担保人(比如州政府)未取消其担保资格。这种情况意味着在892类别下申请永居的申请人必须继续满足州政府担保的审批条件。这些条件通常比移民局的强制性条款更高。比如说申请人可能同意州政府带进澳大利亚更多的资本,为澳大利亚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比如高于$75,000),雇用更多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已同意带入更多资金的申请人可选择向州政府写信请求减少之前由州政府施加的较高标准。建议越早向州政府提出降低要求越好。
3. 直接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经营的要求
目前旧有的163签证转890、892永居签证获批的最大障碍时直接对澳大利亚企业的日常参与管理和签证官是否接受对于日常管理文件证明。即使申请人满足所有投资期限、所有权和营业额要求,如果签证官挑剔,他们总能挑出一些管理问题的芝麻原因来拒绝签证的申请。我们列出3个主要建立要求作为参考。
a)申请人直接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的行政管理
申请人需直接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的行政管理。虽然申请人不需要持有或负责全面企业的管理的职位,但需要在主营企业的至少有一方面重要参与直接管理。直接参与需要申请人负责监控整个或一大部分企业的活动。如果企业具有超过一名以上的人负责管理,那么需要划定申请人的一定的管理的任务。管理包括生意计划、公司组织、指导和控制公司的资源:
• 生意计划包括设定组织目标,发展战略来发展生意的目标和决定生意标准或质量水平,以求能完整的满足企业任务。它包括:
• 企业战略策划– 为组织设定长期发展目标;
· 企业的短期策略计划– 发展关于什么需要做、谁该负责和怎样处理的详细战略;还有;
· 企业的应急计划– 当主要项目发展后并未实现企业的目标有能采用应急后备项目。
• 公司组织指的是適当的资源分配、任务分配来达到目标的途径。在组织的过程中,经理须安排一个可以联系所有工人、任务和资源的框架从而使公司的目标得以实现。
• 企业管理指的是监督或领导工人来完成公司的目标。
• 企业监控是确定企业目标是否会达到,设定对工作人员的表现准则并依据准则监督其表现的过程。
b). 申请人持续参与澳大利亚企业日常经营
申请人不需要全职参与企业的管理,但其必须持续和参与日常的企业管理。对于被认作主营企业,签证申请人需很积极的参与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的管理:
• 在其企业管理参与中没有任何明显或频繁的间断;和
• 在企业活动中没有任何明显或频繁的间隙,还有
• 在任何普通营业日内,明显的中断或间隔是指持续6个星期或更多,或者很多次短期但总数达到6个星期或更多的时间,同时在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未参与企业的经营或未表现有任何企业活动。频繁的中断或间隔不包括常规的与企业相关的旅行,但可能包括:
• 申请人为非企业相关活动在普通营业日缺席;或
• 企业没有运作;
c). 申请人决策能影响企业整体的方向和表现
申请人需证明其参与制定能影响企业整体方向和表现的决策。能影响企业整体方向和表现的决策包括与下列有关的决策:
• 建立公司的目标、在市场的定位、商业能力和竞争优势;
• 销售分配和相关产品分配支出的方式;
• 决定所售产品和服务,例如自主研发或其他品牌,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分类,例如劳动力强度对比自动化操作和成本结构;
• 企业效果的衡量例如设定销售目标、价格结构和利润率;
• 招聘和任命高级职员、分配员工的责任、酬劳和奖励计划的批准;
• 公司集资的引导和其他资源包括评估公司收购机会、企业扩展、投资和投产新产品或放弃企业的一部分或终止一种产品;
• 开发有潜能的合作关系和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与主要供应商洽谈合同,更换供应商,外购服务、活动或资源;
• 制定管理结构和经营计划来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公司的业务;
• 有方针解决公司管理问题或顾客投诉问题。针对无法预见情况的意外事故和困难市场情况能做出有效的安排;
892企业所需缴交文件
主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证明
为了证实申请人企业的法定所有权,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 完整的合伙,基金或连锁协议的证明附带支付印花税的收据。
· 在递交签证申请前的两年中递交给ASIC的文件。
· 企业的确立,购买和转让的证据:
o 所有权日期
o 支付印花税和ASIC注册证据
· 每个企业的ABN的证明。证据必须显示自签证申请递交之日起的2年以上。
· 企业、公司名称注册文件
· 自获得之日起企业的租赁合同,之后的转移或更新副本。
主营企业的获得的文件
如果企业是被购买的,所需证明文件包括:
· 购买合同
· 付款证明,包括:
o 在个人和公司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
o 交易相关的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和
o 企业相关的认购和付款的证明文件
o 印花税支付凭证
如果企业是新成立的,所需证明文件包括:
· 资产,器械设备的租赁付款收据;
· 进入新连锁机构的合同
· 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
主营企业的管理
申请人需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需能证明在申请前的两年里对企业资源的计划、组织和直接的管理。所管理的主营企业的文件证明材料包括:
· 详细的总结包括战略管理、雇佣、定价、企业盈利性和参与相关事宜的例子并有证据支持。
· 由申请人签署的企业文件(比如供货商合同,供货商信用申请信,与银行的协议,保险合同,雇佣合同和其他能证实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和影响企业决定的文件证明);
· 有相关机构发出的食品卫生报告;
· 申请人和第三者(包括员工,银行,房东,供应商,顾客等)来往信件;
· 由供应商和顾客发给申请人的文件;
· 员工,银行,房东,供应商,顾客等发给申请人的推荐信;
· 能证明申请人雇用员工和管理员工的文件;
· 能证明申请人管理业务买卖的文件;
· 能证明申请人是银行主签人的文件;
· 能证明申请人是负责公司维修的文件;
· 能证明申请人是申请人与当地政府部门来往的文件;
· 公司保险文件;
· 员工PAYG的文件;
· 货品出口文件;
· 公司相片。
这篇文章是由汤金池博士(RMA 0212048)提供的。如需要了解最近的移民政策变化,请查阅移民部的网页或你的移民代理。汤博士将于2015年6月22日到7月20日出国公干,因出国地点与西澳将有11小时时差,在这段时间,如有急事请email [email protected]或发短信0409298293与我联络。如果到时移民局有任何信息或需补充材料,我将用email与你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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