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漫谈》计税法可省钱省税

2015年06月17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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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做生意都要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Income Statement)、资产负债表(BalanceSheet)和现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s )等。编制财务报表主要依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GAAP),但报税时要将其转换为计税法(Tax Basis)。会计准则是由独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机构制定,计税法来自国税局规则(IRC)。会计准则是为统一标准衡量企业盈亏和财务状况,计税法是为既能产生税收又能达到政策目标的政治程序的结果。因此,两套系统有较大的不同,使不少企业花很多时间和成本保有两本帐。


目前,除上市公司必须用会计准则外,越来越多的大中小企业都开始用计税法编制财务报表,用于管理和报税目的。这样既能节约会计成本,避免复杂的会计准则,又能比较省税,而且越来越多银行信用机构和会计师接受这种方法。




计准则和计税法编制财报主要有三方面不同:一是现金法(Cash Basis)和权责法(AccrualBasis)。现金法在收支现金时才计算收入费用;权责法在交易时,尽管没有现金收支,就要计算收入费用。会计准则一般不允许现金法,计税法则两种方法都可使用。现金法可以人为操作省税。但既使同样权责法,会计准则和计税法也有所不同。


二是折旧方法。如同样权责法,对资产(如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等)折旧,会计准则要企业根据使用寿命自定折旧年限和方法(直线或加速折旧);计税法则由国税局规定资产种类的折旧年限和方法,一般比会计准则年限短折旧高,也比较省税。国会还会在不同经济周期提供折旧奖金,如金融危机期间,允许企业当年折旧和消费50%和100%的某些合格资产。


三是处理存货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后进先出”(LIFO)和“先进先出”(FIFO)计算存货,但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统一,近年来美国会计准则比较不允许用“后进先出”。但后进先出对企业省税比较有利,因为购货成本逐步增加,后面较高成本先出可以减少较多收入,也就比较省税。国税局规定,如果财报用后进先出,报税就可以用同样方法。如果财报中不允许后进先出处理存货,会计准则与企业省税就产生了矛盾。


同时,会计准则越来越复杂,“准则超载”(Standards Overload)的问题已存在多年,对中小企业和为他们服务的会计师是真实的负担。税法也变得日益复杂,只用计税法编制财报可以不用准备两本帐,减轻不少负担。而且,做生意的重要方面是遵守许多联邦,州和当地的法律,要求财报符合税法。由于财报包括不少税项,如薪资税、销售税、特许税和所得税等,用计税法编制财报就顺理成章。对私有大公司,用计税法的重大诱因是可以省不少替代最低税(AMT)。在目前税法下,用会计准则编制的财报可以影响税负,企业挣的重大收入,将不能享有免税额、抵扣额和税额信用,从而产生替代最低税,用计税法则可以减免这种税。


华人企业编制财报,主要目的是报税,其次才是用于管理,因此计税法是适用的。小公司可用电子表格,规模较大的公司可用会计软件或会计系统,以报税为目的编制财报。中小公司(营收低于1000万元,没有存货,不是C-Corp )可用现金法报税省税。其他公司用权责法,则可直接按计税法的折旧和存货处理,如商业用房出租,直线折旧39.5年等等。25万元以上的营收或总资产,除要编制损益表外,还要准备资产负债表。未实现的增值,如房地产估值由100万增加到150万,如在财报中反映其增值,不要当作收入或减少费用放在损益表。而是放在资产负债表,即借记(Debit)资产,贷记(Credit)属于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和所得(AOCI),这样才能不因名义增值而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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