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

2015年02月08日 美国地产投资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既没有出现在学术 繁荣的古代希腊,也没有出现在文教昌盛的中国,而是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件历史事实本身就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什么是大学?许多中国人或许会认为,顾名 思义,所谓大学就是接续小学和中学的高等教育机构。然而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中国大学新生都会发现,高中和大学似乎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教育机构。中国学生感受 最深的是,高中和大学生活并不能连续过渡,无论是学习方式还是生活方式都存在着一个跳跃,以致新入学的学生都要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什么原因呢?因为中国 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或多或少是从中国传统延续下来的,而大学的制度构架却完全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在西方国家,中学与大学之间就没有这样的跳跃感。

中 国的大学尽管是学习西方的结果,但仍然深受本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与西方大学很不一样的办学路数。时至今日,中国大学的问题越来越多。解决这些问题的第一 步,应该是回溯一下大学的本来含义。事实上,在中国近代建设大学的历史过程中,许多时候我们只看到了大学功能的某些方面,比如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科学知 识、推动技术进步,而没有看到作为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这一根本的方面。也可以说,我们抓住了末端,忽视了本源。为什么在中世纪出现的大学,成了自由学术的 制度保障?为什么在所谓的黑暗中世纪、所谓的基督教一手遮天的历史条件下,竟然会为自由学术打造这样的制度安排?

首 先应该纠正关于基督教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无论如何评价基督教对于欧洲文明的影响,这种悠久而又深远的影响本身却不能否定、不能忽视,正如儒家思 想之于中国文化一样。另外,在评价基督教时,应该有一种历史的眼光,也就是说,基督教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许多方面是变化着的。比如我们谈科学与宗教的关 系,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历史时期这种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基 督教诞生于罗马帝国,一开始是穷苦人民的宗教,而且受到罗马统治者残酷的迫害。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提倡人人平等,强调耶稣不只是犹太人的救世主,而是全人类 的救世主。无论穷人还是富人,自由民还是奴隶,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你信奉耶稣,你就能得到拯救,获得永生。在当时社会动荡、精神上穷途末路的罗马帝国,基 督教很快就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信奉者,特别是那些社会的弱者和边缘人群。罗马帝国一直对基督教采用打压迫害政策,直到公元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宣布基督徒不 再是异教徒为止。基督教为了生存和发展,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正如专门研究中世纪的科学史家格兰特(Edward Grant, 1926-)所说,与伊斯兰教相比,基督教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传教缓慢。数百年的时间里,它积累了与异教文化、与世俗文化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一方面,它 适应异教学术并作出自己的调整,另一方面,它也影响了世俗学术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正由于传教缓慢,基督教有时间吸收异教学术为我所用,并形成与异教学术生 态共存的局面。

新约全书是用希腊 语书写的,因此基督教一开始就已经带有两希文明(希伯来和希腊)相结合的痕迹。记录耶稣及使徒言行的新约全书完成于公元第一个世纪,于四世纪正式定型。这 期间,无数有学问的基督教护教学者致力于澄清教义、解答疑问、应对希腊化哲学的许多问题和困境,建立了基督教与异教学术之间的生态共存关系。一方面,早期 教父们对于希腊学术持明确的贬低态度,认为希腊科学只能提供或然性的知识,远非确定性的真理,希腊科学的许多命题和思想是错误的、有害的。但另一方面,教 父们通常都接受过希腊罗马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异教学术已经成为他们知识背景的一部分,因此对希腊科学的贬低态度没有也不可能走向极端的拒绝,相反,他们逐 步接受了所谓的“婢女论”,即异教学术虽然没有接受上帝的启示因而达不到真理,但是,它们可以为接近基督教神学这种更高的知识形态做准备,因此可以像婢女 一样被利用。婢女论贬低但不拒绝希腊科学,成为罗马时代基督教对待世俗学术的标准态度。

与异教学术和平共处的这种态度与基督教教义中对待国家的态度也有关系。基督教信奉“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即神权和王权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尽管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罗马教皇一直强调教权高于王权、教皇凌驾于国王之上,但也从未把一位主教任命为国王。

更 重要的是,基督教继承并且光大了罗马的法律传统,使得欧洲社会成为一个根本意义上的法制社会。著名法学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 1918-2007)在他的《法律与革命》一书中说:“这个运动在所谓的格列高利改革和授职权之争(1075-1122)达到了顶点,导致了第一个西方近 代法律体系即罗马天主教‘新教会法’(jus novum)的形成,并且最终也导致了王室的、城市的和其他新的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 [1] 他把这个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约1020-1085)发起的改革运动称之为教皇革命,并且认为正是教皇革命为基督教欧洲奠定了法制基础。通过教皇革命,澄 清了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权力边界,使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相互独立并存,也为欧洲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立法树立了榜样。

在 神圣教权和世俗王权之外,从公元11世纪开始,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力量,那就是城市。在中国历史上,城市无论是起源于战略要地,还是起源于商业中心, 都最终完全归属于皇帝,而且通常成为一方的行政权力中心。现代中国人心目中的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往往只看到它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的一面。欧洲中世 纪兴起的城市最大的特色是它的自治特征。这些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结成的自由民的自治政体,在罗马帝国瓦解之后政治上四分五裂的欧洲蓬勃兴起。通常他们从国王 那里获得特许状,享有自治权利。市民们不再受封建主以及封建法律的制约。欧洲城市的自主发展、独立自治是中世纪一道亮丽的风景,工商业因此获得了巨大的自 由发展空间。蕴涵在城市中的这种新兴政治力量,在世界上其它地区不曾有过。

居 住在自治城市中的市民们也组建各种各样的自治组织,以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同行正当权利。比如皮革匠行会、裁缝行会、陶瓷行会、酿酒行会等,成为城市中的自 治组织。这些行会或社团被称为universitas。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类人群及其组成的自治社团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学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或 师生联合会。这就是大学。大学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同时继承了罗马的法律传统和希腊的自由学术传统。

1,大学是一个自治机构

11 世纪开始的大翻译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学术复兴,使许多城市开办了各式各样的学馆(studium),以满足日益高涨的对希腊学术和罗马法的兴趣和学习热 情。从学馆转变为大学的关健标志不是教学规模的扩大,也不是拥有自己的房屋不动产,而是教师和学生组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治联合会。在城市的诸多行会、社 团和联合会中,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联合会最稳定持久,结果在13世纪就独享了universitas一词,使之成为一个专名。这就是今日“大学” (university)一词的由来。

最 早出现的两个大学中,博洛尼亚大学更多的是一所学生大学,而巴黎大学主要是一所教师大学。大学内部,同乡会和寄宿制学院是两个扮演重要角色的团体组织。在 博洛尼亚大学,由几个学生同乡会会长选举产生校长。大学校长由学生担任,连教师也要向学生校长宣誓效忠。《欧洲大学史》写道:“与中世纪所有的法人一样, 在某种程度上,大学是按照它们所享有的特权(或如它们所说的“自由与豁免”)来划分的。在这些特权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自治权,即大学作为法人团体有权 处理与外部的关系、监督成员(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的录用、制定自己的章程并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管辖强制实用,而其它的特权则由法人团体的成员所享有。教 师和学生具有相同的个人地位。这些情形产生于12世纪而定型于13世纪。” [2]

大 学是学生或教师组建的有法律地位的自治组织,与城市当局订立自我保护的条约,捍卫自身的权益。比如,学生可以向城市当局要求享受教士的种种特权,免税、免 服兵役,个人财产不受地方当局查封,不接受地方市民法庭的指控,只服从于教会法庭,有时甚至也不受当地的宗教法庭的指控,而是由自己的教师设立裁判所。比 如,大学要求城市当局不得随意提高房租,不得对外国学生动用司法权。11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在博洛尼亚颁布《安全居住法》,允许 教师和学生自由迁移,强令本国人不得拖欠外国学生债务等,为外国学生提供种种法律保护,是大学从世俗行政当局那里争取权益的一个典型。

由 学生组成的学生大学与教师也订立自我保护的条约,“在博洛尼亚大学,那里的学生行会,在一开始聘请教授时,就通过罚款来监督教授是否良好地履行自己的教学 职责、是否准时上课、是否上了足够的课时,为了支付罚金,教授们必须事先存下一笔钱来支付保证金。” [3] 相反,由教师组成的教师大学,则对学生也有相应的规矩约束,比如及时支付学费之类。

大 学的法律化、制度化包括许多方面。它要从教皇或者国王或者封建主那里获得特许状,成为有法律地位的自治组织。它要与城市当局订立自我保护条约,包括大学师 生享有特权、免税、限定房价等。它也要有自己的宪章,以规范教学事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教师资格的遴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科目和课程的设置、教材的 选择、教学计划的制定、学位的颁发等。得益于教皇法律革命,大学成为法治欧洲最有活力的一个新兴政治力量。在教权与王权之间左右逢源,发展壮大自己。借助 于教皇的特许状,大学向世俗地方行政当局要求自己的成员享受教士的特权。借助于皇帝的支持,大学向教会要求学术自由。有些大学教师享受教会的俸禄和教士的 特权,但并不从事教会工作,不尽教会的义务。正是在欧洲中世纪教权和王权并立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大学慢慢成长壮大为欧洲第三大政治势力。

2,大学提供基督教世界普适的学问标准

除了学生和教师的自治结社之外,大学建立的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获得教皇或世纪当局的认可,从而获得法律上的独立地位。正是教皇或者国王颁发的特许状,将大学与同时代其他学校如主教学校、城市学校、托钵僧教团学校以及私人法律学校等区别开来。

教 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的初衷是在基督教世界建立统一的神学教师教学许可证,许可在一所大学教授神学,也就意味着在所有大学都拥有教学资格,相当于拿到统一的 教师资格证。教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使大学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泛欧洲的机构。在大学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自欧洲不同地区的年轻人聚集在一起,学习知识和探讨 学术,形成普世主义的学问标准。

作 为教皇法律革命的后续,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渐成热潮。波洛尼亚地区从11世纪下半叶就开始出现法律学校,1180-90年间学生组织同乡会,同乡会结盟 成为大学,1219年教皇决定颁发教学许可证,1252年订立大学章程,其中规定学生们自己雇用教师,规定教师薪金。就其教学内容而言,博洛尼亚大学主要 是一所法律大学,而巴黎大学主要是一所神学大学。1200年,法国国王允许学生享有教士的特权。教皇在1215-1231年授予大学章程。大学由1220 年组成的四个同乡会组成,1240年校长由教师选举产生。

除 了教皇颁发特许状之外,还有另一个因素使大学能够提供普适的学问标准,那就是大学的学位制度。古希腊和罗马的学校,从未有过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传统。大 学向自己的学生颁发学位,是大学的行会性质决定的。大学作为学生和教师的行会组织,其基本功能就是设置行业门槛、行业标准,提供产品标准。与其他行业的区 别在于,大学因为是知识传授的机构,所以享有知识本身固有的普世品格。大学所维系的产品标准,就是学术标准。获得大学学位,意味着经受过合格的学术训练, 因而享有相应的学术地位。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在整个基督教世界都予以承认,正如一所大学的任教资格在其他大学也通用一样。今天大学之间互相承认学分、学 历,教授在大学之间流动,都出自这个传统。

早 期的大学通常有四种学院:艺学院(faculty of arts)、神学院(faculty of theology)、法学院(faculty of law)、医学院(faculty of medicine)。艺学院读2-3年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再读2-3年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之后,要在艺学院义务教学两年,之后可以进入其他三 个专业学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意味着有资格留在专业学院里任教。

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以穿着特别设计的服装参加典礼。今天在中国采用的罩袍式学位服装,就是从中世纪一直传下来的。它的原型是教士服。

3,大学以讲授自由之艺为基本

虽 说博洛尼亚大学以法学为主,巴黎大学以神学为主,但它们作为大学,都有一个主要讲授自由之艺(liberal arts)的艺学院作为其基础。艺学院在中文里有许多翻译,比如文学院、人文学院、博雅学院、本科学院,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为了强调它教授的是自由之艺, 译成艺学院。

所谓自由之艺,就是 从罗马流传下来的自由七艺,指自由民应接受的七门基础课程。其中的语文三艺(Trivium)即语法、修辞和逻辑,数学四艺(Quadrivium)即算 术、几何、音乐、天文,合称七艺(seven liberal arts)。自由七艺是西方人文教育的基础,故汉语学界也有人把liberal arts译成人文七科,把liberal education译成人文教育。自由七艺均来自希腊,是对希腊学术的某种稀释。但是,它却是罗马文明遗留给中世纪的两大文化财富之一,另一大财富是罗马 法。

七艺传到中世纪早期的黑暗年 代,知识含量十分有限。语文三艺差不多只是拉丁语的阅读与写作训练,数学四艺成了教一点粗浅的算盘、教会历法、圣歌练习以及一些实用几何。12世纪学术复 兴以来,为七艺增添了许多新材料。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著作被引入艺学院的教学之中。到了13世纪中期,艺学院的课程系统不再 是七艺,而是按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形而上学三种哲学分支进行三分。逻辑学和修辞学成为三艺中的主科,自然哲学则取代了四艺。修辞学成为法学的预备科目,而 逻辑学与自然哲学是医学的预备科。

把自由之艺作为大学学习的基础,这是中世纪大学对于希腊和罗马古典文明的继承。在城市工商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大学,本来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教会和国家“培养人才”,但是拉丁欧洲人并没有短视到把大学办成职业培训机构,那样的话,大学就与一般的行业公会办的学校没有什么区别了。 与自由之艺相对的,中世纪还出现过机械之艺(mechanical arts,拉丁文artes mechanicae)的说法。最早在9世纪的爱留根纳(Johannes Scotus Eriugena)那城,已经提出如下七艺:制衣(vestiaria)、农艺(agricultura)、建筑(architectura)、兵艺 (militia and venatoria)、商贸(mercatura)、烹调(coquinaria)、冶金(metallaria),表达人类的低级需要。后来,圣维克多 的休(Hugh of Saint Victor, 1096-1141)用航海(navigation)、医学(medicine)、戏剧(theatrical arts)分别替代了商贸、农艺和烹调,使机械七艺的地位有所上升。但是,我们看到,中世纪大学创建的时候,并没有把机械之艺作为主打学科,因为他们相 信,这些机械之艺用不着到大学来学,而大学作为大学,首先要学习自由之艺。全部机械七艺里,只有医学被突出出来,建立了单独的医学院。

神学、法学、医学三个专业学院并不从“在职人员”中招生,快速地直接培养高级专业人才,而是要从艺学院接收毕业生。这个伟大的大学传统一直传承到今天的欧美发达国家。像哈佛大学的法学院、管理学院、医学院定位为专业学院,不能招自己的本科生。它们的生源都是文理学院(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的毕业生。不像今天的中国、今天的北大,那些文科的高考状元都跑去读管理学院。今天的文理学院就是当年的艺学院。艺学院成为大学的基础学院,是大学的基本办学模式。

今 天的正牌大学生被称为“本科”生,但人们不太深究“本科”两个字的真正含义,也不清楚汉语里“本科”两个字从何而来,不明白为什么 undergraduate被译成“本科”。“本科”这个词是蔡元培先生发明的,用它想表达的意思是,文科和理科是大学里的“基本之科”。蔡元培提出“本 科”概念,是继承了欧洲大学的“艺学院”传统。他在“我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中说:“我那时候有一个理想,以为文、理两科,是农、工、医、药、法、商等应用 科学的基础,而这些应用科学的研究时期,仍然要归到文、理两科来。所以文、理两科,必须设各种的研究所;而此两科的教员与毕业生必有若干人是终身在研究所 工作,兼任教员,而不愿往别种机关去的。所以完全的大学,当然各科并设,有互相关联的便利。若无此能力,则不妨有一大学专办文理两科,名为本科,而其他应 用各科,可办专科的高等学校,如德、法等国的成例,以表示学与术的区别。因为北大的校舍与经费,决没有兼办各种应用科学的可能,所以想把法律分出去,而编 为本科大学,然没有达到目的。”蔡校长清楚地区分了“学”与“术”,“本科”与“专科”,力图把北大办成真正的“本科”。然而今天,我们已经完全忘掉了“本科”的含义,居然培养了一大批医学本科生、法学本科生、管理学本科生等概念混乱、自相矛盾的教育产品。

大学以讲授自由之艺为本,表明尽管经历了黑暗年代,欧洲大学仍然接续了希腊自由学术的精神,并且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制度化,成为自由学术的坚强堡垒。

4,大学以自由辩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中 世纪大学形成了非常规范和稳定不变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基本的教学方式有两种,一是讲座(lectio),一是辩论(disputatio)。讲座由教 师讲授,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教材上的知识内容。辩论则是在教师主持下,在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展开,目标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讲 座”的基本方式是,首先对经典文本进行朗读,然后解释其中的关键概念和术语,再对文本中的主要观点进行解释和进一步分析。这种讲座方式与世界各地的教学方 式基本相似。但是,中世纪大学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讲座方式,那就是在文本分析的时候,突出强调提出“问题”,在“问题”引导下对文本展开分析和批判性阐 释。通过这种讲座模式,中世纪的大学教师造就了一类重要的学术文献,即“问题文献”。这些文献在大学课堂上再次讲授,从而培养了学生的批判精神和“问题意 识”。“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的开端。中国学生之所以严重缺乏科研能力,根本的原因在于“问题意识”不足。在我们的大学课堂上,知识传授有余,培养“问题 意识”不足。这是我们与世界一流大学的根本差距。

“辩 论”是中世纪大学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我们中国的传统教育模式中,重视对经典的背诵、强记,再加上学生自己的理解和接受,少有这个辩论的环节。时至今日, 我们的大学课堂里,学生仍然满足于认真听讲做笔记,没有提问习惯。目前只有在研究生这个层面上开设“讨论班”课程,鼓励学生参与讨论。本科生层面上的课程 还主要是教师讲授。

在中世纪大学 里的辩论课上,通常由教师主持,引入问题,出席课程的学生和教师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辩论。主管教师最后对双方的辩论进行综合,得出一个结论。在这种课上,学 生既训练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又参与了知识的生产过程。除了通常的辩论课,大学艺学院里还开设自由辩论课。这种课程可能持续好几天,仍然由一位教师主持,由 学生和教师组成的听众们提出问题,主持教师进行回答和评论。这个课程的特别之处在于,听众可以提出任何问题,包括对当时的神学和政治极具毁灭性的问题都可 以提。当然,教师通常不会做出不利于当时神学和政治的回答和结论,但是在提问环节,大学师生享有高度的学术自由。

辩论这种集体的智力训练方式,是中世纪大学对于欧洲教育的创造性贡献。今天我们的学位制度中已经实施的论文答辩制度、在大学教育中提倡的讨论班教学方式,都是来自中世纪大学的传统。自由的探索是大学的法定特权,正因为此,大学成为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



[1]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2] 里德-西蒙斯主编:《欧洲大学史》第一卷,第120页,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3] 里德-西蒙斯主编:《欧洲大学史》第一卷,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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