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提醒:EB-5区域中心必须在12月29日前递交I-924A申请表

2014年12月11日 恒英龙瀚美国EB5投资移民



最后提醒,I-924A申请表——即证明区域中心仍然具备区域中心批准资格的年度报告文件、2014财政年I-924申请表补件,必须在1229日前递交。

注:2013年9月30日前批准的369个区域中心中,有340个及时提交了该财政年的I-924A表。剩下的29个区域中心中,有些提交晚了,有些已被获发有意终止通知书(NOIT),有些区域中心因最后仍未能提交I-924A表而被终止。(目前还不清楚晚递交表格的区域中心里面有多少家可以继续保留资格)

另外,有24个区域中心因未能证明其履行了8 C.F.R. 204.6(m)(6)规定的就业促进义务,而被移民局发出有意终止通知书,仍旧处于待审状态。发言人承认,为了解决项目和相关文件递交上出现的问题,一封关于推动项目所采取措施的解释信是很有帮助的。

美国移民局关于递交I-924A表的提醒通知

12月3日,美国移民局向所有EB-5区域中心及EB-5利益相关者发送了电子邮件通知,提醒他们在12月29日前递交I-924A表。以下是提醒通知的全文:

美国移民局提醒,所有已批准的、批准信日期早于2014930日(含)的EB-5区域中心必须递交2014财政年的I-924A表——I-924表补件。各区域中心必须在20141229日前(含)递交I-924A表。

如果某个区域中心未能递交I-924A表,美国移民局将发出有意终止其参与EB-5投资移民项目的通知书。如果某个区域中心递交的I-924A表不完整,美国移民局也会发出有意终止通知书。

关于被终止的区域中心

被终止参与EB-5项目的区域中心不得为任何与EB-5有关的项目招募、形成、推广投资人或投资行为,不得参与投资移民项目。

关于I-924A

区域中心需要每年递交I-924A表,表明其继续保有区域中心批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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