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问答:EB-5投资移民相关问题整理

2013年12月14日 美国移民攻略



 

问: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  

 

答: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之一。    

问:“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EB-5资格:a、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b、在州政府认可的高失业区或偏远地区(TEA)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c、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五十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如果在TEA,是五十万,否则100万。

 

问:什么是美国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答: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间接就业指的是通过为提供EB-5项目的物资或服务而创造的职位,而诱导就业是指通过EB-5项目员工在广大社区里的消费而创立的岗位就业。

 

:美国有哪些“区域中心” 

 

答: 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有近三百家“区域中心”得到批准。每年有92%的I-526申请通过区域中心来完成。

 

问:EB-5区域中心和直接投资EB-5方案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直接投资EB-5方案是投资移民人需设立一个企业,自行经营管理并直接雇用10个全职的美国雇员。EB-5区域中心为移民投资人投资在该区域中心已获得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核准的投资项目,无须直接经营管理,并可直接和间接的履行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区域中心的项目的就业计算方法决定它的就业人数一般超过直接投资的直接就业人数的两倍。

 

问:每年“EB-5”签证的名额有限制吗?

  

答: 有的。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

 

问:如果我申请美国移民局的L-1、B或其他签证被拒,我可以申请EB-5签证吗?

 

答:除非拒签原因与欺诈或其他重大问题有关,否则以往的拒签并不妨碍您再次申请。

 

问:EB-5 投资是否属于被动投资?

  

答:EB-5 法律要求投资者参与管理或者决策。规定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内的有限合伙人必须参与EB-5 企业的事务,不能只是单纯被动的投资。对于直接投资者来讲,要参与每日经营,但是对于区域中心的项目来讲,并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也是符合要求的。 

 

问:由谁来为投资人递交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申请文件?

 

答:移民局规定必须通过美国移民律师来办理。

 一方面美国移民局规定,申请需要通过移民律师的审核签字后送件,美国律师所直接为客户办理投资移民事宜,即为客户保持与美国方面的沟通使客户能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发展情况,又省去了客户一大笔的中介费用。另一方面美国移民政策经常变动,美国移民律师能及时收到来自美国移民的最新动态,这样就方便了中国客户能及时了解到有关美国移民的最新动态。而大多数国内中介机构做了前期的市场推广,对于最新政策调整无法及时掌握,往往使投资移民申请人错过了项目的最佳投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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