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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早上7点左右,出租车司机Chahoud在赌场外等客人,一名警察走过来,发现他穿着一双棕色皮鞋,对他说:”你的制服穿的不正确,而且这个地方禁止停车。”
然后他又说:”如果你有一个良好的驾车记录,我不会因为你乱停车就罚你,但因为你的鞋子,我会给你一个小小的罚单。”
果然,Chahoud先生因为这双鞋被罚款100澳元。但是,他决定上书新州警察局追讨回这笔钱,希望警察局可以取消鞋子颜色之类的罚款。
按照新州的法律,穿着不合适的制服的确是一项罪行,根据1990年新州客运法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而驾驶,新州出租车委员会称出租车司机应“有一个专业的外观”,穿着不当最高罚款可达550。
但是鞋子色调还是不应被指定,这些苛刻规定已经被取代。Chahoud先生现在仍然可以放心的继续穿他的棕色皮鞋。
新州警方已被指责过分要求出租司机的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