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美定居逾十年 外國人也可領社安金

2016年03月08日 世界午報



國僑民的非公民配偶在美國僑民逝世後,有資格以未亡人身分領取死者的社安退休金嗎?聯邦社安署洛杉磯辦公室區域公關主任雷蒙(Patricia Raymond)4日指出,未亡人若想有資格領取美僑民社安金,必須雙方結婚後至少曾在美國定居五年,且與有資格領取社安金的美僑民至少有五年或更多年的婚約關係。雷蒙說,雙方結婚後至少住在美國的五年規定,不見得是要連續住在美國五年。雙方至少擁有五年婚約關係,也不見得是指雙方在一起生活一定要五年,如果雙方成為夫妻後不久有人往生,只要配偶繼續守寡,在將結婚及守寡時間加起來計算超過五年以上也算。 

根據雷蒙提供的社安署網站例子,假設乙在成為綠卡後與美國公民甲結婚,然而結婚不到五年後甲就因病逝世。之後只要乙繼續住在美國且未婚,只要與甲婚約的合居時間與後來寡居時間加起來超過五年以上,乙即使後來選擇返回母國定居,乙一樣有資格領取甲的社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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