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担保人资格这两点不可忽略!

2016年03月01日 环球移民加拿大团聚移民



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担保人资格,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也叫夫妻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担保移民中最常见的移民类别。

与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不同的是,配偶团聚移民必须有担保人,即申请人的配偶,并且移民局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才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到底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配偶移民的“担保人”的资格,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1)“担保人”必须证明,他/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养活被担保的配偶。

在担保配偶的时候,加拿大这方的担保人最好能提供一些财产证明或收入证明,让移民官相信,被担保人来加拿大后,不会靠社会救济金生活。至于要提供多少财产或收入才足够,您应该与专业律师讨论。


当然,如果担保人没有工作收入,也无法提供资产证明,那担保人就无法为配偶提供担保了么?并非这样,移民局要求担保人要承诺义务承担配偶到达加拿大后至少3年的基本生活开销。但是移民局并没有要求担保人一定要有收入才可以担保配偶来加拿大。如果担保人在经济担保方面有问题,您应该与专业的律师讨论。


(2) 对担保人在加拿大居住地的要求

大部分的担保配偶的移民案件,不会有这个问题。有一小部分案子,在申请担保配偶移民期间,担保人在国外居住。这时,就会可能发生一些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对于担保人的居住地的要求,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担保人和只有永久居民的担保人,其要求是不一样的。


担保人为永久居民者:

法律规定,永久居民在担保其配偶移民期间,本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如果担保人本人没有住在加拿大,则担保人是不能担保他/她的海外亲属移民的。

但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居住”在加拿大,什么时候不算,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因而,常常发生一些担保人与移民官对何谓“居住”而引起的诉讼争议。例如,有些人在担保期间,时常出境。移民官认定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有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在海外为加拿大公司工作,移民官认为,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诉讼结果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的担保人胜诉,有的担保人败诉。建议永久居民的担保人,如非特殊情况,如出差,短期探亲,尽量工作和生活在加拿大境内。


担保人为加拿大公民者:

如果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而且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配偶或是未成年的子女,则法律规定,担保人是可以在担保期间不住在加拿大。但是,法律同时还有一条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承诺,一旦被担保人的移民身份被批准后,担保人将会与被担保人(他/她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起,回加拿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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