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的流浪者和乞丐

2016年06月18日 美国移民ALC



来源/陈思进的博客  授权发布

上个礼拜天,在去超市的街角旁,我看见了一个流浪汉,不禁想起21年前,我刚到美国的一个冬日的早晨。


那天,我去餐馆的打工路上,见到一个中年白人男子,他半躺在冰天雪地的街口,屁股下垫着纸板箱,懒洋洋地打量着来往的路人。看他的样子很像乞讨的流浪汉,我拿出十美元放在他身边(我当时两小时的收入),没想到他一跃而起,将钱递还给我,并一字一句地说:“Thanks, I am not a beggar!”(谢谢,我不是乞丐!)




直到几年后才渐渐地明白,在北美流浪者是流浪者,乞丐是乞丐,乞丐以乞讨为生,非常 “专业”。而流浪汉的行事风格跟乞丐不同,他们打扮怪异,通常牵一条狗为伴,有的怀抱吉他在街上弹唱,靠才艺过着四处游荡的无拘束的生活。


我曾认识一个乞丐,他身着西服,手捧书本,每天朝九晚五在纽约中城的一条街口,数年如一日以乞讨为生。一天我很好奇地凑上前,看他正阅读一本世界名著。后来和他相识了,开始跟他聊天,原来他曾是一名银行职员,每天坐班的工作压力巨大,干腻烦了,便选择丢掉自尊,以靠他人施舍讨生活的方式。每次我和他聊天时注意到,不到十分钟就会有十多美元,而且都是现金收入,估计他也不会缴税吧。一次我忍不住问他收入怎样,他很“自豪”地说道:“真有意思,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的‘收入’比先前在银行里干还多!”




当然啦,大部分人都是被迫以乞讨为生的。比如前电台播音员泰德威廉斯,十年前由于吸毒和酗酒成瘾,而变得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白天,他拿着一张纸板牌,上写“我拥有上帝给我的金嗓子,历经了艰难的时光,将接受任何帮助”。晚上,他在一个废弃的加油站后面搭帐篷睡觉。十年流落街头的生活,使威廉斯丢弃了电台播音的专业生涯,并与妻子和孩子疏远分离。


不过随着网络业的发达,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梦想。前不久,威廉斯先生把他带有磁性的播音放在了网上,立刻火爆地达到800万的点击率,他意想不到地被国家电视台(MSNBC)聘用,双方签署了雇佣合约。他 自嘲“我觉得自己像苏珊大妈”,可以向全国听众传播金嗓子,让大家分享上帝的礼物。更令人惊喜的是,他回到了阔别20年的故乡纽约,与92岁高龄的母亲团聚,开始重温有家、有亲情的生活。




人生是个大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你是你,他是他,就像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因此你和他演绎出来的故事也不尽相同。在英国有一个街头流浪者,一年365天,他天天睡在伦敦最繁华商业区的一家百货公司的大门前——他那七尺之躯睡在巴掌大的地方,如此长达10年之久,也不知道被百货公司的巡警赶过多少回了。


有一天,百货公司被一家地产开发商征用,其周边的小散户商家理所当然都算拆迁户,在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费之后,都欢天喜地的搬迁走人了,唯独那个流浪者依然睡在那儿。当开发商进行施工的时候,便毫不客气地想撵走他,他却一纸文书将开发商告到法庭,理由是他也要拆迁费,因为他每天睡觉的那块地,是属于他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乍一听,大家都以为这位流浪汉的脑子有问题。试想,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想跟大开发商打官司争地,不是异想天开吗?这起事件顿时上了各大报纸的头版。出于好奇,开庭判决的那天法庭内外聚集了许多市民,人们想知道案子的审判结果。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名流浪汉非但打赢了官司,而且还得到100万英镑的拆迁补偿。人们不禁唏嘘:这运气也未免太好了吧,怎么可能呢?




原来依据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流浪汉的所为符合“不良拥有”(adverse possession)土地的法律。而所谓“不良拥有”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内(5~20年内),业主得到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公开的(open),实际的(actual),持续的(continuous),独家的(exclusive)和敌对的(hostile)方法。换句话说,业主(流浪汉)占有他人(开发商)的不动产是,公开的与真正的业主发生冲突,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持续的独家使用,那么土地所有权将自动转换。


其实,人们不必羡慕那位流浪汉的好运气,根据2000年12月美国市长的会议报告,全美各个角落有70万到200万的无家可归者。其中单身男性占44%,单身女性占13%,父母带孩子的有36%,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有7%。而非洲裔约占50%,白人有35%,西班牙裔约占12%,美国土著占2%,亚裔约占1%。他们一个月的人均收入从348美元到680美元不等,有21%的人的收入是来自家人或朋友,约2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时常吃不饱。这些无家可归之人或多或少有被打、被偷、被抢,甚至被性侵害的经历。


因此我们应该庆幸,当我们每天放学或下班回家时,某一个窗口有一盏灯为你亮着,有个让你牵挂的人在等你。无论如何,无家可归终究是人间悲剧,特别是在阖家团圆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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