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有关服务性动物的规定

2016年06月25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


发表于 2016-06-16 


我刚刚短程旅行回美,原来小休真的可使人身心舒畅,身体可得到适当的放松,感觉就像手机重新充电一样,充满能量,工作又可以上轨道了。可惜这次旅程还是有不完美的地方。以香港为例,作者到港探望一位老朋友,朋友是一位有行动障碍的人士,那天与老朋友聚餐,才发觉一般饭店是不容易找到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洗手间的,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那里为残障人士提供的设施真的远未达到国际水平呢。

刚回美不久,我就看到一则关于美国某叫车应用软件公司司机,因拒绝失明人士携带服务犬乘车而被告上法庭的新闻报道。今天就为大家介绍《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中有关服务性动物的一些法规,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美国是如何保障残障人士的。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的有关阐释,服务性动物是指受到专门训练,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动物,如导盲犬、助听犬,拉轮椅、照护癫痫病患者或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动物。服务性动物是从事工作的动物,而不是宠物。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任何为公众服务的企业及机构都必须允许残障人士携带服务性动物进入该设施的所有公共场所。《美国残疾人法案》适用于所有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包括餐馆、酒店、出租车和巴士、超市、百货公司、医院、医疗机构、电影院、健身俱乐部、公园和动物园等等。

-    企业可以查询动物是否是服务性动物或是否接受过执行特定任务的训练,但不能要求出示服务性动物的特殊身份证或询问有关人士的残障情况。

-    如果残障人士携带的是精神支持性的服务性动物(ESA),企业可要求出示有照心理健康专家出具的证明。

-    对携带服务性动物的残障人士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可将残障人士与其他顾客隔离,不可让残障人士受到与其他顾客不同的不平等待遇。但是,在酒店等设施正常收取客人造成的酒店财物损坏费时,如果残障人士的服务性动物造成酒店财物损失,则残障人士可能要赔偿财物损坏费用。

-    在任何公共场所,不得要求驱离残障人士的服务性动物,除非属于以下两种情况:(1)服务性动物有失控行为,以及动物的主人不采取有效行动来控制它们(例如,在电影院中,工作犬不停地吠叫);(2)服务性动物对他人安全及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在上述情况下,该场所应给予残障人士在无需服务性动物的协助下所应获得的商品或服务。

-    在出售或加工食品的企业的公共区域,即使州或地方卫生法规禁止一般动物进入该区域,也必须允许服务性动物在公共区域活动。

-    企业无需为服务性动物提供食物或特别的休息场地。

-    一般情况下,不得以过敏反应或害怕动物为由,拒绝服务性动物进入或拒绝提供服务。

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者可能受到金钱赔偿处罚及其他处罚。

2015年10月12日,科罗拉多州的詹姆斯和梅洛迪夫妇在塔霍国际机场与他们的服务犬合影。两人在2013年提出诉讼,控告里诺的一家出租车公司有歧视行为。该出租车公司被判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 AP Images)

(国际)轮椅标志 (公有领域)

工作中的服务犬 (ada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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