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居住期欠5日,华女申入籍遭拒!前公民法官深入剖析:以「生活重心」申入籍行不通

2016年06月21日 轻松加拿大


一个华裔女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即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当事人以公民法官的衡量标准有欠公允,裁决也不公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法官以原审的公民法官理据充足驳回上诉。


据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在2008年与投资移民的父母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双亲其后未有入籍便返回原居地。当事人则留在加国读书至2011年底,计划到外地工作和升学;并同时申请成为公民。


称紧张说错日期不获接纳
法例规定,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必须在4年内最少有3年时间居住在加国境内,亦即1,095天。由于当事人移民前大约一年已经在加拿大,她递交申请时声称已居住了1,096天,较法定要求多出一天。一移民部官员约见当事人时,关注到她曾经出境却未有申报,于是转交公民法官进行聆讯。


公民法官发现,当事人曾两次到美国皆没有申报。当事人与移民部官员面谈时声称,曾经去美国13日参加亲戚的婚礼,移民部官员计算之下,认为当事人的居留时间较法例规定少5天。当事人在见公民法官时又说,英文并非她母语,加上紧张,所以讲错日期。出席结婚的离境日期已经在一填报申请表上。不过,公民法官并不接纳她的讲法,认为当事人在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不会犯这种错误。


驳回上诉?法官:毋须干预原判

联邦法官在裁决时表示,指公民法官的裁决不合理是全无依据的。当事人的入籍申请表上填报居住了1,096日,比法定要求多一天;但由于当事人曾两次出境到美国,又缺乏文件证明是即日往返,令当事人申报的真确性成疑。公民法官又觉得难以相信当事人见移民部官员时,居然搞错出席婚礼的月份。当可信性有待商榷,又没有证明文件支持当事人声称即日来回的说法,公民法官基于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实际居留日数,因而裁定当事人未达法定日期。


联邦法官指出,公民法官的裁决是一个明智的决定。虽然另外一个人可能对这些证据有不同的判决,但公民法官的裁决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因此,毋须干预原来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以「生活重心」申入籍行不通

曾任公民法官的加拿大顺达集团执行总裁江文珊表示,目前极少公民法官会以「质量」作为入籍标准,申请人必须居住足够时间。约10年前有入籍申请是依据「质量」,但现时基本上没有人能够借此而获得通过,以生活重心在加拿大取得公民资格早已行不通。

江文珊说:「无论是申请入籍或枫叶卡都绝对不要说谎。加拿大进出境都有纪录。美国和很多国家采用电子档案,不一定会在护照上盖章。加拿大政府可以很快便取得外国的出入境纪录,香港的出入境纪录只需要3天,索取中国的出入境纪录以往较困难,但现时知悉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机场的出入境纪录很容易。」

移民部官员会利用入籍申请人考笔试的时间查看护照上的盖章,如果发现有任何盖章未在申请文件上列出,申请人必定会被法官问话。届时便可能要提交很多文件,证明申请人是真正住在加拿大。她说,计算出境时间很烦琐,但有经验的人,一眼便可以看出递交文件上计算的时间,与护照上的盖章是否有矛盾。

江文珊提醒申请人,护照上的每一个印章都必须算清楚,将进和出的印章成对计算。计算这些印章相当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功夫,也要很小心。申请人也可以使用移民部网页上的计算机计算。有时候会出现只有入境的印章,但某些国家或地区在出境时未有盖章。申请人便必须记清楚确实的日期。更不要心有侥幸,不填报没有盖章的行程,因为很容易便会被查出来。最稳妥的方法是将每一次离境的日期记录下来。

根据法例,提供居住证明的责任在申请人身上。公民入籍的网页上也明确指出,如果出境去美国是当天往返,无需扣除日数,但必须如实申报,并且能够出示当天来回的证明。她说,移民部未必相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但起码已经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明。申请入籍的法定居留时间,也不要只是超出规定几天,最好多出一段时间以防有疏漏或意外情况出现。

她说,即使是公民法官批准后,移民部官员也有权复查,如果察觉有问题也可以要求重新审核。因此,公民法官在审批时会相当谨慎。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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