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未弃中国籍回国持旅行证 大陆移民不需申请放弃

2016年06月23日 卡城之窗



来自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消息,由6月2日起,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移民父母即使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如未弃中国籍,返回中国需持旅行证,但其子女赴华办何种手续需要具体看出生时父母的情况而定,而大陆生移民入加籍后往返中国则不需主动申请国籍变更。


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周一表示,对于有报道指出,由6月2日起凡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都不获中国签发10年旅游签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香港特区出生的居民都是中国公民,他们通过海外定居取得外国国籍后,除非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是中国公民,返回中国需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至于在加国出生的华裔第二代申请签证,则需视出生时父母情况,以认定子女的国籍。


未主动退中国籍仍是中国公民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证件组领事沈祺嵩表示,部分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国旅游,需持旅行证的政策,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根据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包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由于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双重国籍。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沈祺嵩强调,从这些规定来看,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应主动申请国籍变更,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从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国时,须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大陆出生移民不需要申请国籍变更


沈祺嵩说,《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国人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并不需要申请国籍变更。但香港出生的中国人取得加拿大国籍后,需要向港府或外馆申请国籍变更否则就算有加拿大护照,回中国时仍被视为中国公民,须持旅行证



出生二代需要视具体情况定子女国籍


至于在加国出生的华裔第二代申请签证,需视出生时的父母情况,以认定子女国籍。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的解释,“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未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此人具有中国籍,赴华应申办旅行证。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已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此人不具有中国籍,赴华应申请签证。”



星岛资料


在认定在加拿大出生第二代华裔人士国籍的6种情况中,最需注意的是,如果出生时母亲是中国籍,而父亲是加拿大籍,子女国籍仍为中国籍。至于出生时父亲是中国籍,而母亲是加拿大籍,熟悉中国法律的移民律师表示,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籍、但未在海外定居,他们子女国籍仍为中国籍。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才能享有外国领事保护


据星岛日报引述移民律师钱路的分析,持有外国护照、本身是外籍公民的香港人,需先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国籍变更”退出中国公民的身分,方能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香港入境处的资料显示,1997年7月至2011年之间,共有4,400多宗申请转移国籍的个案。除了“转移国籍”之外,入境处亦容许持有中国国籍的香港居民,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但要符合退出中国国籍的条件,必须是已移居外国/属外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被外国人收养等,而根据有关外国法例,须要先退出中国国籍,方可取得该国国籍。另外,入境处文件提到,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亦可以被考虑,但未有详解何谓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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