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车辆已找回】Clayton这案子,警方该追车?No;失主去拦截??更是大大的不应该!

2016年06月20日 CityDiscount都市折扣



上周六凌晨,墨尔本Westall火车站附近的一对华人夫妇遭遇了入室持刀抢劫,丈夫被砍伤,妻子受到威胁,抢匪后抢走了他们的手机,钱包,现金,以及牌号为YEA102深灰色的宝马X5车(可能还有其他未提到的财物)。





随后同一天傍晚6时左右,失主女士收到朋友来电,称其目击了失窃车辆出现在Clayton的麦当劳,随后:




之后,6月19日,受害人说在大约早9点时接到电话,警方已追回被盗车辆,也已抓到嫌犯。


很多华人得知此案件的资讯时,很疑惑,甚至很愤慨,因为按照那位受害女士的描述,为何在6月18日傍晚时,那样的一个场景之下,警方在追了150米之后,选择了不再去追车。


接下来的分析,见仁见智了。


受害者和警方对于现场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失主女士接到了朋友电话,得知他们夫妇失窃的车辆出现在Clayton的麦当劳(躺枪宣传)旁,就算那位朋友电话里可能说自己除了车,看着驾驶的人也挺像受害女士对劫匪的描述的...........那一刻,警方已认定车上一定是那天的抢匪本人吗?10几个小时过去了,车被销赃了也不是没有可能啊。在失主女士心目中,是抢他们的人的车同时出现了。之后她们报了警,可是警方那一刻不会认定就是抢匪本人的。对于他们来说,勉强能确定的是,被盗的可疑车辆出现在了某个现场,之后他们也派了警力去了现场。


这里有个插曲是,在报警之后,他们还特地打了电话给麦当劳,叫工作人员配合拖延抢匪的点单交付时间。这里挺聪明的。但小编我在想,麦当劳的工作人员能在面对这样一通非公权力机构认证电话的情况下,愿意配合,并及时还能找到,确定车辆,了解了来龙去脉之后,还做出了配合,那真是挺不简单的,如果他们真的有意识地去做了,要给赞了。当然,真实的情况和效果是什么,这一点在失主女士的描述中没有被重点提。




警方为何不采取行为?

警方在发觉被盗车辆顶开了失主女士和其大夫的那辆他们朋友的“拦路车”,才采取了行动(按照描述,追了150米)。道理很简单,那是唯一警方能确定的,也目击到的在那个现场发生的违法事件。也是在那一刻,他们才认为有了违法事件发生,能够轮到他们出场了。为何追了150米,那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里,警方确定了一件事情:抢匪没有要停下配合警方盘查的意思,按照法规,警方也不能再追了;同时警方也完成了一件事情:确保被顶开后,下车继续追赶逃逸车辆的失主女士不会被抢匪伤害(因为她下车去徒步追抢匪的车,客观上警方也是出于上前驱离了抢匪的车,解除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从另一个角度说,失主女士的“杀出”,是那天的现场对于警方的一个【状况外】,要说意义......帮助警方确定了被盗车辆仍在嫌疑犯手中,车的前部受损,后续辨认上又容易了一些(事后的辨认中有没有真的起作用不知道)。


受害人的做法不可取

在家里好好的,财物,汽车被人入室而抢,两人身心都受到了伤害,值得大家来关切和同情。但是,在抢匪有了消息,有了线索之时。失主女士不够冷静,没能压抑住为自己讨回公道,挽回损失,出一口气的那种情绪和憋屈的感觉,与此同时,没和警方妥善沟通,更在后来竟然去开车充当障碍物,想阻挡被盗车辆的去路。我不清楚当时在现场,失主女士和那辆警车有没有保持联络和沟通,他们知道您这后续的计划吗?


小编有种感觉,受害女士车里和警车里的所发生的讨论和思绪应该基本上就像是两条不交叉的平行线,游荡在空间里,互不知道对方下一步要干嘛。


从一开始,我就并不觉得受害人应该去到那个现场,就算很能理解当事人第一反应为了爱车,会想去。是警方让您去的吗?或者说你们报案时有告诉警方你们也会去现场,或者已身处现场吗?如果警方知道的话,他们是怎么说的?因为他们的行动将要(被迫)考虑这个因素。


刑侦办案的部署属于公权力,毋庸说外人,就是受害者也是无权干涉的。这里甚至还发生了行为干涉。大家在那一刻或许期待着一场漂亮的警民配合,但是你们真的电影看太多,游戏玩太多了。作为警方,或者说对刑侦专业而言,它并不是建立在这种条件基础之上。能提供协助的地方,警方需要时会去联络他们觉得该联络的人和机构,但基本上都只是了解情况,提供一些情报线索。但他们是不会去期望受害人自己出手,去指望受害者在破案时扮演的是行动小组“同志”般的角色,变成了抓捕力量的一部分。




而且,这件事情多么危险,逼停逃逸车辆,天哪!这个在警校可是单独教授和训练的科目哦,而且逼停一般不止一辆车来完成哦。路障车?适用做路障车要够大够重,要视路面状况来看摆几辆,且里面可是没有人的哦。失主女士致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当然借车的朋友也很义气)是很不可取的,按照她的描述,抢匪还认出了她的丈夫,当即猛踩脚油门,顶开了挡车。和抢匪万不应该这样鱼死网破,现场的险状不谈,还去结下后续的仇怨!之后,她还下车继续去徒步追车,更加危险的,您确定抢匪没有远程毁伤武器吗?就像之前提到的,我都在想,如果您不下车,警方可能那150米都觉得没必要开出去,可能是怕您有事,来护一下。




警方觉得追击不必要

按照2015年7月修改的维州警方的Pursuit Policy,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有高度隐患,涉嫌严重致人伤残的刑事案件或将要触犯严重的案件,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将要进行的犯罪结果比路面追逐严重得多的,只要满足其中一条的,警方不应再行追击。


在这个案子里,先是持械抢劫民宅,然后去吃Clayton的麦当劳,周围又是校区,又是车站,附近都是复杂,繁忙的路面,而且他们有胆子把挡路的车顶开,那还用说吗?几乎上面的每一条都符合。开车的人已经决定要顽抗拒捕了,真要是警车追出去,前方的车流,社区得乱成什么样子,不堪设想,您的车被追回来后还是不是一辆车的样子都不好说了。




宝马X5, 何其优秀的车辆,卫星系统全球追踪,警方是不是已经联系宝马总部锁定车辆位置了呢,没有人知道,我不确定。警方到达麦当劳附近,看到嫌疑车辆,直到开出那150米之间,车内的资讯和决策到底是如何的,结论是什么,也没有人知道。


一句话,警方最终的判断是,无需再追,不可再追,自有他们的道理。其实根据受害女士自己的描述,在入室抢劫的事情发生之后,在她报案时,警方已经告诉她,会尽快抓到罪犯,丢失的汽车找回的可能性非常大。他们负责的事情,专业内的事情,就让他们安心去负责,不然还能怎样?




任何政策在这个世界上都有人会反对,可能反对的人还不少。对于“不追击”,不要说墨尔本市民,社会团体和媒体,警方内部也是有不同的声音的。但是决策的人是高层,冤有头债有主,你们可以去声讨那个叫Robert Hill的长官,新规的发布和他有关,但是对于办案警察请别恶言恶语,和他们不相干的。警方无论如何是照章办事的。而且,无论舆论怎么说,警方真的能被影响的部分顶多就是在软性的事务处理的程度上,关切度上加强,但不会被去左右具体怎么操作的,那是破坏专业原则和流程的,真的能被影响的话,这些警察那才真的是不专业了。很大程度上,“充耳不闻”,冷酷理性地思考,是干好侦查工作很重要的品质。民众是老实的,善良的,嫉恶如仇的,但同时是不专业的,更是感情用事的。感情用事是做不好事情的。




宣扬警察无用论,对于这个社会没有半点好处。甚至在这件事情中,出现了“参与“抓捕的情节,更不是什么好的现象;至于宣扬所谓以暴制暴,更没有半点可取之处。如果自认为澳洲警方执法不严,放纵罪犯,怀着侥幸心理犯罪的话,那更是蠢货一枚了。




我们CityDiscount的公司离在Spencer街上的警察总署很近,我们买午餐时,常常会遇到这些sir们,从交流的感觉上来看,维州的警察自信,对于外界的声音,他们第一蛮乐天派的,第二选择性收听别人的话,有点不食人间烟火。他们临时的任务很多,没少耽误他们的正常生活,他们确实有所抱怨,但是职业素养,对犯罪的痛恨是毫无疑问的,但也更愿意相信和按照自己业内的节奏公事公办。警察这个群体的显著特点就是这样的。


可能有人还会把警方神速破案看成了是什么华人发声,督促下的结果.....这你让人家办案的人的心里阴影面积......你们真的是脑补得太超过了.......




本文确实有点事后诸葛亮,但还是希望提供一些新的视野给大家参考。这里很多描述对不对,当事人应该会有更准确的答案。


犯罪少一点,案件少一点,是我们所有人的愿望。祝福受害者此案有了眉目,权益有所被维护,也祝愿大家都平安。


但如果,如果有下次,真的别再这样了。


最后,想说很奇怪车辆已被找到明明是周日早上就有的消息,很多说警察无能的微信文章为啥昨天不报,却只选择写到周六傍晚不追车那里呢?.........


责任编辑 T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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