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逃税行为将接受法律制裁

2016年06月23日 侨居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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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悉尼地方法院(Sydney District Court)开庭,61岁的前财政顾问杰弗里·康克林(Jeffrey Conklin)因超过70万澳元的税务欺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2年零6个月之后方可假释。


在反重大经济犯罪工作组(Serious Financial Crime Taskforce,SFCT)的成功调查下,两人因严重的逃税罪被判处刑罚。


康克林(Jeffrey Conklin)曾利用多种离岸公司和信托基金来隐藏收入,试图逃避税收。之后他离开澳洲,但于2014年6月试图再次入境时在边境被逮捕。


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XO)副税务长迈克尔·克兰斯顿(Michael Cranston)说,这次宣判体现了跨部门联合执法在发现和处理逃税人上的重要价值。“我们与联合部门密切合作, 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以鉴定犯罪事实、起诉犯罪人员。那些实施税务欺诈的人员,实质上是在对全国人民进行偷窃,他们必将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第二个成功的起诉案是对前保险公司董事长Timothy Charles Pratten的起诉。2016年4月29日,Timothy Charles Pratten因没有在2003年6月30日到2009年6月30日的财年间进行税务申报,被新州最高法院(NSW Supreme Court)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后方可假释。


现年55岁的Timothy Charles Pratten利用在瓦努阿图(Vanuatu)的数家境外实体,包括信托基金和公司,对澳洲税务局隐瞒了约455.2万澳元的收入,逃税额多达205.5澳元。这些资金让Pratten先生过着非常奢华的生活,他购买了多处房产,一架直升机和一艘豪华游艇。


因不满新州最高法院对Timothy Charles Pratten的处罚结果,澳洲联邦检察署( The 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CDPP) 于上周向新州刑事上诉法庭(NSW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提起上诉,认为新州最高法院的判处结果显然不足以体现该犯罪事实的严重危害。


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的副检察长Shane Kirne谈到,通过蓄意欺瞒的方式来滥用国家税收制度,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重处罚。“这些逃税者为逃避纳税义务,精心策划、手段高明。”


这两起判决是反重大经济犯罪工作组(SFCT)的成果体现,反重大经济犯罪工作组成立于2015年7月1日,致力于打击严重的国际逃税行为以及其他和洗钱、滥用信托有关的犯罪活动。


工作组成员包括: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澳洲犯罪委员会(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澳洲司法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澳大利亚的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USTRAC)、 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Commonwealth)、联邦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和澳洲边防军队(Australian Border Force)。 


克兰斯顿(Michael Cranston)说:“正是因为该工作组不同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对逃税者的犯罪行为有更详细的了解,确保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编译:张一

校对: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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