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议会报告建议对安乐死合法化

2016年06月15日 乐享悉尼


维州一个跨党派的委员会向维州政府递交了一个突破性的报告,建议州政府立法帮助那些身患不可治愈的重病的人安乐死。

这些充满争议的建议是由维州议会的法律和社会事务委员会递交的,他们在过去10个月里一直在调查身患不治之症的人面临什么选择的问题。

报告提出了49项建议,包括协助自杀,修改刑法,保护那些在协助死亡法律范围内操作的医生。

“政府应该引入法律,允许身患不治之症,走到生命终点的具有决策能力的成年人,在某种情况下获得协助走向死亡,”报告说。

报告说只有那些生命只剩几周或者几个月的病人才能提出安乐死的要求,而且必须由主治医生以及一个独立的第二位医生共同批准。

协助死亡是指一位医生开出致命药物,而病人可以不需其他进一步协助就能使用这个药物,除非病人身体状况无法自行服用这种致命药物。

“病人必须在忍受无法忍受的折磨,这种折磨无法以他们认为可以忍受的方式解决,这点很重要,”报告说。

“这是以病人为中心的照料的基础,这是一个由病人自行判断的主观措施。”

委员会的报告为改变法律铺平了道路,并呼吁成立一个工作组来调查改变法律的最佳办法。

报告还建议城里一个协助死亡核查委员会,确保医生们遵守协助死亡法律框架内的有关要求。

委员会说任何违反这些要求的行为都该被报告给维州警方。

癌症病人,59岁的Sue Jensen是向委员会提出证据的人之一。

她说不管委员会如何决定,罹患不治之症的病人还将继续努力尝试安乐死。

她希望这个报告的建议能让她在生命终点时可以自行决定,而不必让家人受折磨。

委员会听闻在维州医院每天约有50人死去,想要在家里去世的人中的49%无法如愿以偿。

各州和领地议会在过去20多年间引入了30多个所谓的“有尊严的死亡”的法案,但是绝大多数都没有成功。

1995年北领地政府通过了自愿安乐死法律,但是1997年被联邦政府推翻。

在欧洲的瑞士,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安乐死是合法的。

在美国的俄勒冈,华盛顿,蒙大拿和佛蒙特州也有类似的安乐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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