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开课07期回顾-家庭信托 Family Trust 知识普及

2016年12月01日 澳洲壹本杂志




大家晚上好,欢迎参加壹本公开课,这也是本人关于商务和税务的第二期公开课讲座.就在前不久和一个客户聊天提到了利用信托来购买投资房的事情,她一个朋友的会计师设立了家庭信托来购买投资房,结果这位朋友就感觉被骗了,具体怎么被骗,为什么被骗也说不上来。其实对我而言,我相信一个会计师应该不会轻易为了收取更高的费用而去欺骗客户,而客户感觉被骗了肯定也不是无端的怀疑自己的会计师,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客户并没有真正的了解信托这种结构的优势特点和劣势,当然也有可能信托这种形式压根就不适合这位客户的个人情况等等。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会利用很多时间来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解决方案。无论是投资还是生意,我们都希望客户在选择信托这种结构时,能够在运作和管理上有一定深度的了解。

 

所以,今晚我们会简单介绍下全权/家庭信托(Discretionary/Family Trust)的特点和在生意和投资中的运用,也请大家注意的是,为了有效的利用信托来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从开始建立信托,运作信托到最后中止信托,都需要专业的规划,指导和建议,这就需要有经验的会计师或者律师来帮你把关。下面的内容我们主要结合着税务和商业的角度来讲解信托,如果大家想要通过信托达到更多的法律效效力,请一定要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

 

 

第一部分:全权/家庭信托的基本介绍

 

什么是全权/家庭信托 (Discretionary/Family Trust)?

 

在澳大利亚,全权/家庭信托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管理和运作生意和投资的商业结构。全权信托是指受托人有全部的权利来决定如何分配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家庭信托是专门指为了持有和管理家庭的生意和投资而建立的全权信托,由于组建全权信托大部分都是为了家庭而用,所以为了简化名称,下面我们统一使用‘家庭信托’。

 

信托其实是一个协议,通过这个协议,受托人公司(Corporate Trustee)或者个人(IndividualTrustee)为了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来持有某种资产(生意,不动产等) ,受托人(Trustee)通过信托契约书(Trust Deed)来实现管理和运作这些资产。

 

在设立信托和管理运营的信托的时候,有主要四个角色,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1.委托人 (The Settlor)

 

委托人是受托人委托建立信托的人,一般来说,委托人可以是会计师,律师,也可以是自己的朋友等,一般在信托建立以后,委托人就不会再参与任何信托运作,换句话说,委托人只负责帮助建立信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一般不可以是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2.受托人 (The Trustee)

 

受托人是信托资产的法定拥有者,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出于个人资产保护的考虑,一般在建立信托作为生意的商业结构时,我们会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来作为信托的受托人,就是所谓的corporate trustee,这样如果生意出现问题需要申请破产偿还债务的时候,整个信托的债务责任就会由公司受托人的债务责任来决定。受托人主要职责包括运营管理信托,做决策,签署文件等,而这些职责需要遵守信托契约书(Trust Deed)的条款并且以受益人(Beneficiary)的最优利益为前提。

 

如果受托人(Trustee)这个定义比较不容易理解的话,可以试着想象公司董事(Director)与公司(Company)的关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来管理公司,从而为股东(Shareholders)牟取最大化的利益。在信托里,受托人(Trustee)执行的是类似公司董事的职责,而信托受益人就相当于公司的股东。

 

3.指定人 (The Appointor)

 

信托的指定人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职位,上面我们讲到受托人(Trustee)是信托资产的法定拥有者,是运作管理信托的个人或者公司,而信托指定人有着更换受托人的权利。通常更换受托人会发生在受托人死亡,破产或者没有能力继续管理信托的时候,如果受托人是公司,那么在公司被中止或取消的时候,就会发生指定人行使权利来更换受托人。

 

4.受益人 (The Beneficiaries)

 

受益人拥有享有信托收益的权利。一个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与家庭有关的个人,公司,其他信托等等。受益人并不直接拥有信托的资产与承担信托的债务,受托人(Trustee)行使权利和根据意愿来合理分配信托产生的利益。信托受益人分为generalbeneficiariesspecified beneficiaries两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设定不同类型的受益人。

 

 

第二部分:全权/家庭信托的特点与优势 -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为什么选择家庭信托?

 

税务利益 (Tax Benefits)

 


第一,收入所得税率(IncomeTax)的优势: 由于上面讲到的受益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决定了当信托产生了收益或者收入的时候,可以根据分配到不同的受益人来达到享受更低税率的优惠。比如说,夫妻经营的便利店生意,每年的净赢利是8万澳币,如果是通过合伙人Partnership的商业结构,那么夫妻俩每年的个人税中是分配到一个人4万,然后根据4万的收入来计算交税。但如果是家庭信托的结构来运营生意,那很可能这夫妻两人就可以把8万的净利润分配给自己成年但收入低的孩子,或者自己的已经退休的父母,如果能够做到一个家庭成员分配2万,那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这四位家庭成员每一个人都不需要交所得税,也就是说这8万的生意净利润通过信托的分派功能完全达到了免税的效果。

 

第二,增值税50%减免(Capital Gain 50% Discount): 如果信托产生了资产增值收益,当分派这部分收益到个人受益人的时候,个人受益人依然可以享有50%的增值税减免,而对于公司这种商业结构,就完全没有50%的减免优势。

 

第三,印花税减免(StampDuty):当信托持有土地或者房产的时候,可以通过更换受托人的方式来实现资产法定持有者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持有者的变更是不会产生印花税的,但请大家一定在操作的时候咨询会计师或者律师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有产生资产增值税的可能。举个例子,父母建立的信托持有多个投资房,当达到一定年纪,需要开始申请政府老年补助的时候,就需要把名下财产最小化从而拿到最多的补助金额,这样情况下,通过把受托人变更为自己的子女,就可以达到资产转移的目的,而且不会产生印花税。相比起来,如果投资房只是在父母的个人名下,在过户到子女的时候,就一定会产生印花税,还有可能产生的增值税了。

 

资产保护功能(Asset Protection)

 


从会计师的角度来看,我们一般考虑最多的就是建立信托时,使用公司作为受托人(Corporate Trustee)来实现信托本身的有限偿还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由于信托的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没有任何的拥有权力,当受益人本身发生破产或者其他对资产不利的事情的时候,信托中所持有的财产则受到了保护,不会被利用来偿还受益人的个人债务。现实当中,我们也时常会看到,富二代并不珍惜也不知道如何管理财富或者生意而不幸破产的例子,信托在很多情况下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家庭的资产不会被个别的破产子女所牵连。

 

信托本身还可以达到更多的资产保护功能,比如说信托在婚姻中的财产保护作用,父母去世但还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照顾的时候等等,这里我就建议要寻求律师的帮助来专门设立适合个人情况的信托,拟定信托契约书来达到资产保护的结构。

 

产业规划(Estate Planning)

 


其实上面提到的在有生之年把房产转交给子女持有和打理就是产业分配规划的一种形式。更多的时候信托可以在父母死亡以后来保证子女作为受益人的正当权益。今天就不多做讲解,请大家关注一本和我本人的线下的讲座,我们会邀请律师来给大家进行最专业的解析。

 

第三部分:全权/家庭信托的操作注意事项

 

在享受信托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有很多打理上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列举一些我们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当我们了解越多的时候,也具有了更强的规避风险的能力。

 

 - Trust Deed: 信托契约书定义了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设定了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如果契约书内发现了不正确的信息,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新。如果契约书发生了丢失,那么就要联系会计师甚至律师来重新制定新的契约书。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经常需要与律师共同合作来满足客户的具体需求,并保证一切的事项都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

 

 - Trust Losses: 在税务中很基础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使用信托经营生意或者管理投资而产生了亏损的时候,信托是不具备把亏损分派给受益人的能力的。比如说如果使用信托来购买投资房,而投资房每年产生了负现金流或者说亏损,那么这部分亏损就没办法分配到个人税里来抵消其他的个人收入。

 

 - Trust Vesting Date: 法律规定一个信托要在80年内终止,换句话说就是说一个信托是有80年寿命的,然而,在南澳州设立的信托就没有80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南澳设立的信托是没有终止期的。

 

 -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信托里持有的投资房就算是一直是自住使用,在卖掉的时候也不能享受自住房增值税减免税务优惠政策,所以就算是出于印花税,资产保护还是其他的考虑,一般我们也不建议使用信托来持有自住房。

 

 - Trust Resolution:税务局规定在每年的630好之前,信托受托人需要签署财政年信托收益或者收入的分配协议。这份协议决定了受益人收益分配额度或者比例,如果没有这份协议,那么受益人很可能就会面临最高税率的付税额度。

 

 - Distribution to Corporate Trustee: 一般来讲,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会很好的帮助客户打理信托的税务事宜,但很不幸的是,也有很多时候,由于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导致了客户被暴露在风险当中,比如说当信托把收入分配到受托公司来控制收入税率的时候,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很可能会导致最高税率的处罚。

 

 - Personal Service Income: 我们提到可以利用信托来实现分摊生意收入的目的来减少上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服务类的收入,就算是ABN收入,也是不可以分摊给其他受益人的,你仍然可以使用信托来实现资产保护等目的,但个人产生的全部收入都需要计入个人报税中。这种类型的ABN收入或者说生意收入包括了律师,会计,房产中介,贷款经纪,工程师等等,这些从业者有的时候虽然被要求提供ABN,但如果生意的内容主要是提供自己的服务,那么就会被税务局定义为个人服务收入,大部分情况下就不可以通过信托进行分摊收入来降低交税额度。关于具体的细节,或者有任何的疑问,建议咨询会计师。

 

 - Land Tax: 当投资者想要通过设立不同的信托来购买房产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当不同的信托持有不同的土地的时候,如果不同信托拥有相同的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时候,这些土地还是会累加起来计算地税。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设立不同的信托对节省地税完全没有任何的作用。一般在平时的工作中碰到类似的问题,我们一般会与律师进行沟通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 Professional Costs: 记得刚一开始提到的感觉自己被骗的朋友,其中一个原因很可能就是在没有认识到信托带来的种种好处和优势的同时,又产生了超出预期的费用和打理难度。无法避免的,信托这种结构无论法律上的还是税务财务上的,都要求了很多专业的规划,管理和运作,相信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都会在把工作做好的同时来收取合理的费用。我经常提醒我的客户和朋友,如果你感觉费用过低或者过高的时候,都需要停下来问一问为什么。

 

 

下面我们结合着之前所讲到的信托的基础知识,来结合着几个虚拟的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具体的运作方式

 

第四部分:信托在生意中的实例分析

 

 

案例1: 夫妻两人是多年的专业厨师,现在夫妻两人打算利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一家餐厅开始自己的生意,新的餐厅完全会由家族管理和经营,他们的两个孩子已经成年而且都在饮食行业工作,新的餐厅开始后,两个孩子很可能会进入到家庭生意里帮忙管理和运作,在未来夫妻俩退休的时候这家餐厅也很可能转让给两个孩子来继续运营。

 

在这个例子中,相比起来个体经营(Sole trader),  夫妻合伙人(Partnership)和有限责任公司(Company),我们一般会建议使用家庭信托这种商业结构。主要的原因有:

 

1. 新的餐厅生意不会加入除了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生意合伙人或者需要任何形式的股本注资,所以成立公司就显得不是那么必要。

 

2. 考虑到餐厅运作中的风险,个体经营和合伙人的商业结构没有个人资产保护的功能。我们一般会设立一个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Corporate Trustee)来管理信托,而这个受托人公司会达到有限责任的目的,从而在家庭成员和生意之间形成一种保护(Corporate Veil)。也请大家关注未来关于公司(Company)这种商业结构的专题讲座。

 

3. 信托对于分摊每年的净利润更灵活,尤其是分摊利润给除了夫妻俩以外的家人,不需要通过发放工资等形式来进行分配,这样也减少了税务局的申报程序,还节省了大量的养老金和工伤保险等花费。

 

4. 在运营小生意尤其是家庭生意中,很多时候经营者需要从生意账户来提取一些额外的生活花销,比如说圣诞节全家旅游,或者买辆家庭用车,甚至买股票投资等,信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和个体经营或者合伙人经营模式一样灵活,只要银行账户有余额,经营者就可以提取出来自行使用而没有任何的税务考虑和风险,而对于公司这种结构,我们就需要额外的小心,避免产生公司和经营者之间默认贷款。

 

5. 如果不得已必须选择公司结构来降低上税税率的话,我们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公司来接收信托分摊的收益,暂时享受公司的28.5%的税率,等在合适的时候再考虑如何把公司的净利润分配给个人。

 

6. 当有一天夫妻两人退休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更换受托人的方式来把信托全权交给子女打理,这样既不会需要建立新的商业结构来接管餐厅生意,还很可能避免了接管过程产生的增值税,接管的程序也显得更加简单。

 

 

案例2:  一个家庭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占地面积很大的老房子,想要进行推倒重建的小型房产开发生意,在开发过程中不会加入家庭外部的生意合伙人,建起来的新房子会马上卖掉套现来投入到下一个工程当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考虑成立家庭信托来运作这个房地产开发生意来实现个人资产保护,分摊利润等目的。

其实在房产开发中,由于很多时候需要和其他生意合伙人来整合资源共同投入到开发中,所以我们更常见的是公司(Company)和单位信托(Unit Trust)的商业形式,而考虑到一个工程结束后更灵活快速的分配利润,单位信托在房产开发中被广泛的利用。

 

 

第五部分:信托在投资中的实例分析

 

案例1: 夫妻两人是股票投资者,现在他们想要给未成年的两个孩子买一些股票进行投资,等孩子长大后可以接管股票并从投资中享受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比起来夫妻俩使用个人名义来购买股票,我们会推荐使用家庭信托来进行操作,这样孩子未来接管股票会更简单,每年投资中产生的收益也可以更灵活的分派,由于这部分股票投资是独立放在信托里进行,管理起来也更清楚明了。另外一个好处是,考虑到投资行为并没有什么商业风险,我们可以考虑使用个人受托人(Individual Trustee)来管理信托,这样可以节省不少信托的建立费用和每年的打理费用。

 

案例2: 夫妻两人计划使用家庭信托来购买下一套投资房,而这个投资房会在10年内全权转交给他们的女儿来进行投资打理或者自住。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操作起来也没有任何问题,也可以达到我们上面提到信托能够带来的种种好处,比如说节省印花税,资产保护等,但请大家注意几点:

 

1. 如果投资房每年产生了亏损,也就是租金收入小于投资房花费的时候,这个亏损会暂时保留在信托内,指导有一天信托产生正现金收入才可以使用,换句话说就是个人享受不到每年投资房带来的负扣税优惠。

 

2. 提到信托中房产的负扣税,有的信托在持有房产的同时还会产生其他的收入,比如说一个工程师选择提供信托商业号ABN给提供服务的公司来收取收入的话,这种工作的收入也可以进入到信托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个信托中的投资房产生了亏损,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亏损来抵消信托中的其他收入,但我们也要考虑在产生其他收入的时候所存在的风险,一般我们是不希望让家庭的投资和资产暴露在其他商业风险中的。

 

3. 有很多投资者想要通过建立不同的信托购买投资房产来达到节省地税(Land Tax)的目的,请注意Revenue SA在今年刚刚发布了新的政策,请参考上面提到的内容,在需要的时候请咨询会计师甚至律师来保证操作性。

 

4. 如果想要通过信托来达到更多的目的,比如未来女儿的婚姻前和婚姻中的财产分配和保护等等,一定要寻求律师的帮助了。

 

上面就是我们今晚主要的内容,在现实操作当中,信托是很多复杂的商业结构中的重要环节,与各种不同的商业结构组合使用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相信大家通过上面的内容也感觉到了正确有效的规划,运作和管理信托需要很专业的帮助和指导,很多时候甚至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共同协作来帮助客户达到最好的效果与实现长期的目标。欢迎大家随时联系我来进行交流和讨论,再次感谢大家参加今晚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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