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年初,汪老先生想出售名下的一套房子。子女们签字放弃财产继承权时却遇见了难题。
年初时,汪先生的母亲过世。他的父亲打算将夫妻二人名下的一套住宅出售。
按照法律规定,汪先生及他的三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如果汪老先生希望出售房产,需要他们四人签署《自愿放弃财产继承书》。
他们四人对于这份协定书都没有异议。
然而,到公证现场签字时却发现,无法证明“此汪先生”是 “彼汪先生”。
原来,汪先生于2003年出国留学,之后携太太定居国外,并加入了所在国国籍。
入籍时已经改名,连护照上都是英文名字。
更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了。
现在的难题就在于,如何证明护照上的“外文名字”跟原户口簿上的“中文名字”是同一个人。
只有这样才能签署放弃财产继承的证明。
汪先生也表示十分无奈,“无论是户籍地派出所,还是国外领事馆,都只能单方面证明,却没法证明两个名字都是同一人。”
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只能证明中国护照和身份证是同一人所有;
而入外国籍后使用外国名,本国没有记录,所以无法出具相关证明。
国外户籍管理部门则由于系统更新,无法提取之前的记录。
导致没有汪先生更换中文名字到英文名字的记录。
律师提示
可以考虑咨询中外双方领事馆,一般来说,退出中国国籍后会得到一份退出国籍证明书。
办理同一人公证时,首先应由外国当地公证处公证个人身份,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领事馆认证退出国籍证明书和确认办理人身份。
小编在这里提醒诸位华人小伙伴们
如果有入籍或者PR的打算
一定要保留好各种
公证材料
身份证明件
关系证明材料
学生朋友们还要注意留存学校材料
包括它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到用时方恨少啊!!!
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就好好留存下来吧 XD
*部分素材整理自“澳洲Mirror”
Australi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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