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新物业法11月30日生效!公寓业主改造权限增多!业主乐开花!

2016年11月17日 高诚集团




新州的公寓业主们可能很快就会发现,他们可以在公寓楼里加盖更多的单元房,在楼下修停车场,在楼顶盖顶层公寓,从而带来额外收入、让自家房子增值。



11月30日起,新的物业法将生效,根据对相关条款的鲜为人知的修订,业主们联合起来与开发商合作,对所在公寓楼进行改造会容易很多,也可以允许开发商对他们的公寓楼进行彻底的改造。

目前而言,如果想要对房屋进行翻新或者重建,业主需要获得100%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翻新一次房屋需要公寓内每个人的批准意!而这几乎是不太现实的。(总有那么几个人会有反对意见的)。

而新的立法规定,只要获得公寓楼中75%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彻底的再建设!这使得公寓楼更新建设有了更多的可能性!75%总比100%容易得多吧。

“这为公寓业主带来那么多可能性,”在悉尼拥有公寓的女商人列泽尔(Catherine Lezer)说道。她也是独立的非盈利组织澳洲物业协会(Strata Community Australia)的主管之一。

“这是让你主动管理公寓资产的价值。以前,组织并融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现在都成为可能了,”她说道。

融资机构Lannock Strata Finance已经有客户询问贷款改造公寓楼的事情,尤其是改造东区、内西区和下北岸老旧小楼。更宽松的高度限制和建筑面积比,加上大幅提升的营建技术,这将使得人们在同样的占地面积上可以建设更多住房。

Lannock执行长莫顿(Paul Morton)表示,有的公寓业主找他们咨询参与开发的事宜,比如为公寓加盖阳台、拆掉老楼盖新楼等。以前的公寓业主和开发商可能因为一两个业主而无法改造,现在,在75%的规定下,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为改造而申请贷款。

将加盖的公寓出售可以覆盖翻修原建筑的成本,也使得业主可以加盖阳台,改造浴室和室内布局,安装更智能的照明装置,甚至升级公共区域的固定装置等。

很多建于1950年代和1960年代的三层、无电梯老楼特别需要进行改造,要么加盖,要么扩建,要么拆掉重建。

新南威尔士大学城市未来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1990年前登记的物业管理计划(strata scheme)中,有15%(2,600份)可以进行灵活改造,变成超过三层的低层建筑;还有33%(5,729份)的计划可以改造成近10层高的大楼。



文章转自澳洲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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