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移民成功入了国籍,仍然可以领取中国退休金你造吗?

2015年07月06日 澳大利亚通途教育移民


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公布的消息,即7月1日开始,所有居于中国境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需填写新的表格才能继续领取国内的退休金。




目前居于中国境外的领退休金人员,每年均需填写“健在确认表”,以证明其仍然生存。而从今年7月1日后,领退休金人员所填写的表格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其实新旧表格相差不大,除了表格名称改动之外,另外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旧表中的“离退休地或单位”一栏改成“领取养老金部门”。而做出这项改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变化,实际上现在很多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即使填了也无法查到。


至于表格名称,最初是叫“生存证明书”,后改为“健在确认表”,现在的名称是“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这样更能反映实际情况,也避免了中国人比较忌讳的“生存”、“健在”等字眼。 据明报报道,在中国时,退休金是按月存入银行户头,但每年要打指模证明自己仍健在,否则被视为已经死亡,退休金会被取消。


而离开了中国的退休人士,每年均需在所居地办理经公证的“生存证”,再经当地领事馆认证,寄返国内支付单位,才可继续领取退休金。而在2007年4月1日前,办理此种证明要付40元人民币手续费,但此日之后,就完全免费。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较大变化。为确保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的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公布的办理手续如下:

1) 自2015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将启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同时废止目前使用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审核表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2) 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馆办理一次。


3)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境外居住人员如需办理上述资格审核表,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4)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境外居住人员如需办理上述资格审核表,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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