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意外中何謂轻伤?“轻伤”会怎么赔?

2015年09月13日 加拿大新家园


在安省,当有人在车祸中受伤时,他/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金钱上的赔偿。第一种途径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犯错的ㄧ方索赔;第二种途径是,向受伤者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法定的车祸福利赔偿。

车祸的法定福利赔偿是依据保险法制定的一种复杂的法规制度。这种法规制度会不断地被修正--近期最重大的一次修正案于2010年9月1日生效,之后还有几次微调。处理福利赔偿的整个过程非常繁琐,所以最好交由专业人士负责,例如意外伤害赔偿律师。


2010年9月1日之后,对所有车祸意外都有影响的重大改变是“轻伤”的界定。该规定将扭伤,拉伤,颈椎过度屈伸扭伤,挫伤,擦伤,撕裂伤或者不完全脱位, 以及这些受伤所引起的后遗症都定义为“轻伤”。事实上,只要你的受伤不是骨折,关节完全脱臼,或者肌肉完全撕裂伤,保险公司都会将此类受伤归为“轻伤”。

这个新制度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任何一个被定义为“轻伤”的人,他/她的保险公司最多只愿支付$3,500.00的医疗检查费(例如,核磁共振扫描)和医疗赔偿费(包括物理治疗,药物等)。对于很多车祸受伤者而言,$3,500.00的治疗经费是远远不能使他们的身体恢复到车祸前的状况。

至今,只有在Lenworth Scarlett v. Belair Insurance Company Inc.这个案件中“轻伤”被依法判定。但是该案已经上诉了两次。在最高法院的上诉中,分区法院判定车祸受害人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以证明他/她的受伤不属于“轻伤”的范畴。幸好,这条法规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意外伤害赔偿律师能帮助受伤者跳出“轻伤”的范畴。其好处是,受伤者的医疗赔偿费用将从$3,500.00增加到$50,000.00。

毫无疑问,受伤者希望快速复原,继续从事车祸前的各种活动,再度拥有车祸前的工作能力,以及照顾家人和料理家务,这一切都需要更加完善的康复疗程,而这些疗程远超出“轻伤”所核准的范畴。

作者: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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