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朋友圈卖假货,可能会被判7年!买到假货这样做

2015年03月02日 新西兰留学



7年!

  朋友圈那些卖假名牌的注意了!近期,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送上了法庭,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在法庭上,何某一度泣不成声……



老公赔光了所有家产 她走上代理假货路

  说起走上微信卖假货这条路,何某有一段非常辛酸的血泪史。


  本科毕业后,何某留在了高校任职。安稳体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业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后来,何某怀孕了,便辞去了工作,安心在家当一个全职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资失败,将她所有的美梦化作了泡影。


  “他瞒着我,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后来破产了。”何某说,老公的破产不仅让家里瞬间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的债。而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抛弃了她和孩子,回了台州老家。性格倔强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负心汉,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压力,何某微薄的薪资根本是杯水车薪。这时,一个偶然的赚钱机会,向她招起了手。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着,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个副业,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挂卖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买家心知肚明是假货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虽然,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说,基本上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也就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据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张国平律师对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如何维权进行了法律分析:


律师:不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微信朋友圈也并非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

维权方法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微信交易建议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微店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微店购物后,遇到问题,该怎么办?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唐武平律师从法律层面替消费者支了几招:


第一步:收集、保留证据

  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第二步: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因此,微店买家同样享有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以下商品在此制度之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第三步: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主要微店平台客服电话:

  微店:4008-933-557

  微店网:4006-136-086

  拍拍网:4006-560-088


第四步: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第五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索赔

  如果网购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如食物中毒、毁容等),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确认卖家信息、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银联、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收款账户要同卖方身份相符,这样更利于自身维权。


来源:综合自青年时报、亿邦动力网、中顾法律网、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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