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案明天开庭,是否涉及与“干爹”性交易?最多会判多少年?

2015年09月09日 腾讯娱乐



明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络炫富女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在东城法院开庭,检方指控郭美美组织参与两起开设赌场案件,涉案数百万元,将面临最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注意到,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干爹”王某及郭美美的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



郭美美生活照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到,东城检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为其男友,另案处理)、吕某(为其助理,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数额40万元。


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吕某,先后两次又在该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173.9万元。


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赵晓来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赃证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东城检方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检察机关认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美美案开庭 不涉“干爹”


郭美美首次进入公众视线是由于“炫富”。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发现,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


这一博文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车的图片被网友扒出。因其采用了虚假的微博实名认证身份,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讨论与猜测。此后,中国红十字公开声明,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但红十字会公信力严重受挫,拖累筹款数额暴跌。

郭美美本人微博中常见的晒照


2012年8月,郭美美及其母亲郭登峰现身某电视节目。郭美美在节目中称,中红博爱股东王某是其“干爸”,豪车玛莎拉蒂由王某赠送。


2014年7月,郭美美被抓后,曝出其以商演为名进行性交易,每次数万元,而其“干爹”其实是其中的一个交易对象。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警方调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的账目并未与王某有任何瓜葛,警方也未对王某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郭美美、赵晓来被指控开设赌场罪一案,无论设赌还是参赌,人员中均不涉及网络热炒的郭美美“干爹”。


6问郭美美案

关于性交易


解惑1:对郭美美的指控为何不涉性交易相关犯罪?


郭美美被抓后曾交代,自己多次进行性交易,每次涉案数万元,那么为何在指控中,罪名只有开设赌场罪,而未涉及性交易等罪名呢?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


郭美美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仍可以卖淫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罚款、治安拘留或收容教育。但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行为。所以性交易不会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解惑2:检方指控中为何没有涉及“干爹”?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本案中,应该是警方在调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时,暂时没有发现与王某有犯罪关系的充分证据,所以未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检方自然未起诉。


关于开设赌场罪


解惑3:郭美美外籍男友能上红色通缉令吗?


在检方起诉书中记者看到,郭美美伙同外籍男友康某开设赌场,但目前其男友外逃。那么,缉拿康某,是否像其他外逃贪官一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经过对郭美美案件的调查,需要公安机关对其外籍男友康某的犯罪行为进行程度评估,如果认为其严重地侵犯了我国的国家利益,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国家规定,完全可以启动国际追捕,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追逃。


“但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一般情况下不会把本国公民作为罪犯交出来。如果合理合法,也可以把他的犯罪事实移交给康某所在国,由其所在国的司法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进行制裁。”洪道德说。


洪道德表示,追逃不是必须的,但不追逃并不代表不追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进行国际追逃没有价值,依然可以等康某再次来中国时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问题,王永杰也表示,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并非每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司法机关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目前看来,警方可能没把康某列为需要用红色通缉令缉拿的人员。


解惑4:赵晓来为什么不涉非法经营罪?


此案的另一被告人赵晓来为郭美美开设的赌局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以前多起用POS机套现的嫌疑人均按非法经营罪追责,为什么赵晓来涉嫌的是开设赌场罪呢?


洪道德说,赵晓来通过使用POS机为赌博提供资金,刷POS机只是一种手段,赌博才是直接的目的,所以罪名是开设赌场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至于涉及此案的参赌人员,但有可能涉嫌以赌博为业罪,公安机关根据参赌人员的赌博数额和具体的案情,可以对相关人员追责。


如果参赌人员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数额并不大,不是以赌博为业则不构成犯罪,但予以行政处罚。


解惑5:郭美美生活助理吕某为何另案处理?


郭美美的助理吕某,为郭美美租房开设赌场,但检方对其另案处理,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案犯一起提起公诉呢?


王永杰说,法律规定的是同案犯共同起诉,有利于当庭查明事实,划分各自的责任以及责任大小。检方分开起诉,一方面是可能有些同案犯的抓获的时间跨度较长,而检方的审查起诉时间有限,从而分案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案犯的部分人不认罪,检方希望通过分案处理,各个击破。


洪道德表示,吕某另案处理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二是吕某还涉及包括此案外的其他犯罪事实,需要单独分开处理;三是控方通过协调,让吕某作为污点证人协助处理郭美美案件。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把共同被告人转为证人处理,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污点证人”。


解惑6:本案会当庭宣判吗?


在郭美美案审理前,房祖名、尹相杰、张默等名人受审均当庭宣判,那么郭美美案件是否也会当庭宣判呢?


据记者了解,上述明星涉毒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往往当庭宣判。与上述案件不同的是,郭美美案件将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王永杰表示,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法院合议庭当庭能够查明事实,也有可能当庭宣判。


记者:洪雪 唐李晗

编辑:吴洁 韩慧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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