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管富人还是反贪官

2014年02月06日 美国圣地亚哥华人投资移民俱乐部



即便中国人已移居或入籍他国,只要还在中国做生意,也需要按规定进行对外金融资产申报。而“居民”,是统计意义上的概念,既包括居民个人,也包括机构。


  对拥有海外资产的富人们来说,新《办法》不仅不是管制,而是一个鼓励开放的配套措施,是一个信号。


  《办法》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资产统计规则,属于国家外汇管理的范畴。


  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行 个人需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将受到更多的监管?!于2014年1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其中新增一条内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此消息从去年年底一经公布,就引发极大关注,尤其是对于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富人们,更是忧心忡忡,担心此举会对自己的海外投资造成影响。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对官员海外资产“开刀”。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以及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中介协会会长何伯宜等专家。专家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掌控中国资本流出和流入的真实状况,以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的放矢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海外资金数据不明缺乏监管


  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多,中国富人的海外投资活动越来越多。


  据《参考消息》2003年11月27日的报道,英国财富咨询机构财富洞察咨询公司称,目前中国富人在海外有大约6580亿美元资产。波士顿咨询(集团)公司给出的这一数字略低,大约为4500亿美元,但该公司称,未来三年,中国人的海外投资预计会翻倍。而贝恩咨询公司的一项研究发现,中国一半的超级富豪(拥有1600万美元或更多财富的人)现在都在海外投资。


  事实上,中国富人在海外到底有多少投资,一直没有一个足够权威和确切的数据。一是因为投资渠道复杂,很难核查;二是在国外比如瑞士等国家的银行,都严格遵守银行保密法,导致许多海外资金“隐姓埋名”;三是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办法以往只统计了中国居民的经济交易行为,而对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没有纳入统计。


  数据不明,对本国公民个人在海外金融资产缺乏了解,不仅影响宏观调控的精准度,而且,国家在抑制税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国洗钱和贪腐人员外流外逃、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等方面必然存在短板。


  国际收支统计扩容


  2014年新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下称《办法》),与1995年的相比,主要有两方面的不同:


  一是申报的主体更广,由中国居民扩展到在中国境内发展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这样一来,即便中国人已移居或入籍他国,只要还在中国做生意,也需要按规定进行申报。而“居民”,是统计意义上的概念,既包括居民个人,也包括机构。


  二是申报的内容更多,从单纯的流量申报转变为流量和存量都要申报。而且,除了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投资移民的“资金”也在申报之列。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这部分资产也要申报。


  不是管制而是鼓励开放的信号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办法》出台是为了更好的掌控中国资本流出和流入的真实状况,以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的放矢和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前,对于国外进来的钱通过银行可以查清楚,而对于国内出去的钱,国家掌控的能力比较弱。如果能够通过新《办法》,对国内出去的钱心中有数,国家就能清楚区分进来的钱,到底是老百姓海外投资资金正常的进和出,还是热钱大量涌入。这样,国家宏观调控就能心里有数。


  事实上,鼓励中国企业和中国资本“走出去”,一直是国家的既定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及个人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包括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受外汇管制的限制,每个中国居民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用汇额度,一些想进行海外投资的个人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甚至地下钱庄等非法方式,将资金转移出境。不少分析人士都认为,新《办法》通过申报来承认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的存在,将其合法化,将为以后扩大个人对外投资打下制度基础。


  孙立坚也表示,对拥有海外资产的富人们来说,新《办法》不仅不是管制,而是一个鼓励开放的配套措施,是一个信号。他认为,虽然自助申报不具有强制性,对地下钱庄等非法洗钱行为很难监控。但是,这次新《办法》更重要的不在于强调准确性,而在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监管公民海外资产是国际通行做法


  将海外资产纳入国际收支统计和税收征管,一直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本国公民海外资产的监管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企业和个人通过离岸账户来避税的行为,一旦查出,也将予以重罚。


  而我国新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只要求申报国际收支信息,未涉及到税收征管。国家外汇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只用于国际收支统计。因此,对有海外投资行为的个人影响并不明显。


  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中介协会会长何伯宜表示,这一政策对海外移民并没有实质性影响。中国富人移民最主要的还是考虑小孩教育、出入境方便、移民国有没有更好的商机等要素,而想通过隐藏海外资产来避税的人是极少数的,也不是合法行为。


  孙立坚也表示,要打消公众对境外投资的担心,政府应向社会大众明确表达申报并不是侵害老百姓的隐私,而是一种投资者利益和产权明晰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国有资产(纳税人财富)的流失,其实是帮助老百姓守住国有资产。


  对反腐效果有待观察


  在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人中,有一部分“富人”的身份可能是官员。有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人谋利,然后,老婆移民,孩子出国留学,把资产向国外转移,自己留在国内做“裸官”的现象基本上已成为目前贪腐案件的标配。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在8年里,向境外转移资金竟达几十亿元人民币。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案发后,被媒体爆出在海外银行的上亿美元存款及美国的多处豪宅。


  为加强对非法官员的查处,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体现出中央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而核查中国官员及国企在海外的业务及资产情况,应是中国反腐走向深度的方向之一。


  就在新《办法》出台一个月后,2013年12月29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些事项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两个政策一前一后出台,有很多人将《办法》与反腐联系起来解读。毕竟,从制度上来看,完善官员财产登记、公开的监督机制,才是规范其行为的法制化路径。


  《办法》真的可以对官员的海外财产摸底吗?长期从事外交和国际关系研究的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表示,“目前在国内资产不透明的情况下,要求海外资产透明,难度是相当大的,制度成本也极高,因此,海外金融资产的监管办法,目前对中小企业影响不大,主要还是对反腐败的意义更大,因为对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是零容忍的,也必须追回。”


  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则认为,《办法》对反腐的作用无须过度解读,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办法》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资产统计规则,属于国家外汇管理的范畴。要想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打击海外贪腐,必须尽快修改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则。”


  事实上,从《办法》来看,也只涉及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而贪官的海外资产中,有极大一部分都是房产。而房产不在申报的范围内。


  而国家外汇局负责人也表示,为了打消申报人的顾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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