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各国移民子女的身份问题

2015年11月29日 走进加拿大


在多重国籍的问题上,中国的法律不像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那样往往都是采取承认,默许或是不特别提及的方式来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对移民客户而言,大多选择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也就是成为他国永久性居民,而保留中国国籍的方式。移民子女身份问题也成为客户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想到国外生孩子的客户。

移民子女身份问题不外乎三种情况:
1、移民前已有子女。(在移民时包含其中,子女年龄限制各国有所差异)。

2、移民后在移民对象国出生的子女。
3. 移民后在移民对象国之外出生的子女。


美国:属地原则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及美国国会的有关规定,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根据出生地原则而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为何处。

二、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的。

三、因归化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批准后而取得美国的公民资格。即外国移民获得美国国籍。归化的公民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履行作为美国公民的义务,并放弃原有国籍和对原来国家的效忠。如果是 16 岁以下子女,归化有两种可能:

A、父母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经在美国,当外籍的父亲或母亲申请归化时,他即自动取得美国公民权。

B、倘若父母均为外国籍,当父母归化成美国公民时,他也同时取得公民权。但 16 岁至 18 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归化入籍。

美国给未成年子女申请团聚移民的年龄是21岁以下。但美国绿卡持有者给其配偶和成年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绿卡,但超过21岁的子女必须是未婚。


香港:属地原则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香港投资移民政策,在没经过7年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香港地区之外所生孩子,不能马上申请香港永居。但如果是在香港产子,根据条例一自动获得香港永居。而在拿到永居之后,其在大陆产子,也可获得香港身份。


新加坡: 以血统确定身份



外籍人士在新加坡生小孩,身份问题可分有以下情况:

1.父母亲是外籍人士,也未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其所生子女即使是在新加坡出身也无法获得新加坡身份,而是随父母亲的国籍。这是与香港最大的区别。
2、父母亲双方或任意一方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孩子也会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国籍同样和父母亲一样,不是新加坡国籍。
3、父母亲任意一方是新加坡公民,其所生子女无论是在新加坡出生还是在海外出生均可享受新加坡公民待遇。

此外,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民资格。21周岁以上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在获得永久居民资格满两年后,可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另外,新加坡也是唯一国籍国家,不承认多重国籍,选择新加坡国籍就得放弃其他任何国籍。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第二代男性移民,不管是居民还是入籍公民均需服为期两年的兵役。

澳大利亚:承认多重国籍



移民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后仍可以保留其前国籍,澳洲不会要求移民者提出放弃原国籍证明。一些多重国籍者持有超过一个国家的护照,但是澳大利亚公民应使用其澳洲护照进出澳洲海关。

在澳大利亚出生的新生儿的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且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均未获得澳永久居留权,则该儿童具有中国国籍,可为其申请中国护照。

对移民客户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在澳大利亚出生的新生儿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澳籍,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已获澳永久居留权,则该儿童具有澳大利亚国籍;
②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其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出生的孩子可自动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③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其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可自动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④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他们在其他国家出生的孩子不可自动获得澳大利亚身份,父母须另行担保孩子申办澳大利亚移民;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澳大利亚临时居民,他们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得澳大利亚临时签证(签证类别和有效期与父母相同)。


加拿大:承认多重国籍,属地原则



根据《加拿大国籍法》,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这表明,其他国家的公民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原籍国法律容许,他仍可以保留原国籍。反之,当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其他国籍时,他亦可以保留加拿大国籍。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在享受该国权利的同时,还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你在加拿大之外的另一个国籍所在国遇上麻烦时,加拿大政府将无法对你实行保护。

对移民客户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跟美国一样,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即刻获得加拿大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身份如何;


② 未满18岁的孩子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入籍,如同时申请,通常能与父母一起成为加拿大公民;


③父母双方任意一方有加拿大国籍,其海外产子,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但根据08年2月通过的C-37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修订桉制定细则:为终止住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将国籍一代一代的相传下去,加拿大国籍只能「遗传」一代。


根据新法,加国公民——无论是土生还是透过移民成为公民——在海外诞生的孩子,仍然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他们算是「第一代」。然而,「第一代」如果也是在海外生孩子,则这些「第二代」孩子就不再自动获得加籍,但可以在18岁之前,以家属团聚方法移民加拿大。不过,有关规定不适用于驻海外加军或外交官员。


④ 加拿大绿卡获得者海外产子,他们在其他国家出生的孩子不能自动获得加拿大身份,可以有不同的渠道获得加拿大PR,进而获得国籍。

现在的一般程序是,子女以家庭团聚类别申请,父母或监护人要签订“担保协议”文件,以“人道理由”申请,申请会以家庭团聚类别考虑。

其实,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为同行子女申请“临时居民许可证”(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列为提早批准入境个案。另一个方法是,不以家庭团聚类别申请,由海外出生的子女,入境后在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这样他们就没有必须执行的担保,也不用预先申请临时居民许可证,而可以直接在境内以人道理由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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