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必须要知道的50个理财常识(1-20)

2015年12月02日 加拿大旅游探亲保险



1. 成为加拿大居民是有代价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就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缴税,而不仅仅是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加拿大居民即使住在海外也需要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即使没有收入也应报税,因为不报税就不能取得销售税、儿童福利金、房租及地产税退税。报税是截止日期是次年的4月30日,自雇人士或配偶是自雇人士,报税截止期是次年6月15日。报税凭证需要保留6年以上。欠税有罚款,超过截止日期1天,罚欠税额的5%,每迟1个月加罚1%,最多17%。比较严重的情况是罚款为欠税额的50%。

2. 不是所有境外的海外资产都需要申报。总成本价值不到10万加元,不用申报,自用的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个人使用的财产如汽车、游船,手饰等,个人收藏品,如珠宝、艺术品等即使成本超过10万,也不需要申报。不需要申报不等于增值或收入不交税。海外资产不能随便乱报。常见的误区是认为多报海外资产可以减少被查税的可能,将来将资金转入加拿大时可以得到税局认可并免税。申报本身并不表明你的海外资产是真实并得到税局认可的,如果被税局查税,申报了资产却无法提供证据可能导致罚款。未按期申报也有罚款,罚款是$25/天,最高罚款是$2,500。提供虚假信息或或在某种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而错报或漏报,其罚款是漏报资产成本的5%,或者$24,000,两者中取高者。

3. 加拿大与美国不同, 没有遗产税,但去世时, 除税法规定的免税的主要住所,人寿保险等外,遗产转移时的资本增值要交税。去世那年仍然要报最后一次税,逝者名下资产要按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处置,与其调整后成本(简称ACB)比较,超过ACB的部分,一半作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有两个特例可暂缓纳税,一是以购入成本价转至配偶名下,二是资产若由夫妻联名持有,若其中一方去世,生者可拥有全部资产。

4.加拿大所有提供电汇服务的机构都要向税务局申报汇款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交易纪录。汇款不等于收入,向税局申报并不意味着汇款要交税。税局通过交易记录可以更有效地稽查逃税避税活动,若是非居民父母赠与的资金并不需要申报和缴税。但需要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汇款单及其它收款转款单据,以避免税局查税时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5.如果不是自己的主要住所,以$1低价转移房产给子女是行不通的。生前财产赠与在税法上视同卖出,资本增值视同实现要交税。不管将房产卖给子女,还是送给子女,实质是资产的转移,当资产转移给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时,都将被认为是按市场价出让。如果市场价高于成本价,就有资本增值,出让人就必须为资本增值交税。

6.一些特别情形的资产转移,资本增值可暂缓实现或免于交纳。一是配偶之间的资产转移适用于配偶资产转移法则,按照原有的购入成本转移。二是主要住所转移给子女等,适用于主要住宅增值税豁免法则,增值的部分不用上缴资本增值税。三是拥有符合规定的小型生意企业(SBC)的股东,农场主及渔业业主,将生意转给子女或出售,适用于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在出售其股份时有80万终身资本增值免税额。四是人寿保险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适用于人寿保险赔偿免税法则,受益人取得的保险赔偿免税。

7.每个家庭包括18岁以下孩子可拥有一个主要住所享受增值免税,但处理不当增值就可能需要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物业有若干年完全用于出租,通常在出售时需要申报出租期间的资本增值;如果将部分房间出租,要保持主要住所的性质,需要控制出租的比例,并且不能提取折旧;如果土地面积超标(超过0.5公顷或1.25英亩)不能作为自住房免税。即使只有一套房子,但如果频繁买卖房屋,若税局认为以盈利为目的买卖物业,增值将被视为生意收入全额纳税。

8.对于主要住所,税法有一个特别规定让所有者有4年的时间,即使全部出租主要住所,仍可以使用税法条款向税局发信表明选择在出租期间仍将其作为主要住所。条件是报税时不可以申报折旧,最终所有者或其家人必须要实质性地重新入住才能保持主要住所性质。

9.在加拿大婚前购房如果作为婚姻屋,离婚时平均分配。婚姻屋的分配有其特别的原则,即不管婚姻屋是谁购买,婚前还是婚后,产权是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拥有,即使配偶没有对房屋作过任何贡献,只要该房被用作婚姻屋,离婚时都是平均分配。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将其作为婚姻屋使用,一旦离婚房产也是均分。

10.财产继承可以订立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遗产仍需要通过法庭按当事人居住省份的法律进行分配,仍然避免不了遗嘱费用。在遗嘱执行前需要进行验证并交纳手续费, 安省手续费的标准是:遗产价值在$50,000及以内,每$1,000元交$5元手续费,遗产价值$50,000之上的部分,每$1,000元交$15元手续费。


11.联名拥有房产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 Joint tenancy,另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后者没有。大多数家庭购房办理产权时都是由采用JointTenancy,配偶双方各自拥有一半的产权,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生意伙伴常以Tenantsin Common拥有物业,每个产权持有人都可以独立出售其拥有的产权。如果产权持有人过世了,产权按遗产处理,被其合法继承人所得。

12. 免税储蓄帐户不是只能在银行存钱,而是可以投资基金,股票等合资格的投资工具,账户内资金虽然可以随时取出,但违反相应的交易规则会有罚款。利用TFSA帐户进行频繁的股票交易,盈利将被作为商业收入纳税;当年从TFSA帐户取款后,如果其TFSA没有剩余的额度,取出的款项当年是不能重新放回TFSA帐户的;超额供款部分每月有1%的罚款;从A机构的TFSA帐户取款,当年也不能存入B机构。可以避免罚款的办法是进行TFSA帐户转移,从A机构将TFSA帐户及余额转入B机构。

13. 如果TFSA帐户中购买了不合资格的投资或购买之后变成不合资格的投资,需要按照购买时或变成不合资格投资时的市场价值的50%交税。如果购买的美国或外国公司股票被迫退市后进入场外交易(OTC)市场,投资就会变成不合资格的投资。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填相应表格申报交税,之后若符合条件,可填表申请退税。

14.在安省没有遗嘱的财产将按以下情况分配:当事人有配偶,无子女: 财产全部留给配偶;当事人有配偶及一个子女: 遗产的第一个$20万给配偶, 余下的由配偶及子女均分;当事人有配偶及多名子女:遗产的第一个$20万给配偶, 余下三分之一留给配偶, 三分之二留给子女,由子女平分;当事人无配偶及有一个或多个子女:全部由子女平分;当事人无配偶无子女: 按顺序将全部遗产给予血缘最近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旁系亲属;无血缘亲属:遗产归省政府。

15.购房者在全球从来没有拥有过房产, 第一次购房可以申请安省土地交易税退税。条件是: 必须在房子过户9个月内把这个房产作为主要住所,购房人的配偶在作为配偶期间从来没有拥有过房产。如果是共有产权,只有一些人符合第一次购房的条件,土地转让税的退税按照相应比例减少。

16.老年退休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一是政府老年金计划OAS。要拿到全额OAS需要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满40年。居住满10年有资格领取OAS,但只能领取部分。二是政府低收入补助计划GIS。如果65岁时申请,领取额随家庭收入增加而递减,收入超过一定额度就没有津贴可领了。三是和工作有关的退休金计划如CPP/QPP,没有交纳过CPP的人则不能领取CPP。四是公司和个人的退休金计划。公司退休金计划一般有两种, 设定供款计划 (DCP) 和设定收益计划 (DBP) 。五是个人RRSP计划。

17.投资收益分成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三大类。不同类别的收入税率不同,通常加拿大公司股息和资本增值享受税务优惠。利息收入按与雇佣收入相同的边际税率交税,从加拿大公共公司和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公司(简称CCPC)所取得的股息收入通常享受较高的税务收入减免。资本增值只有一半作为收入交税。资本增值只有在实现的情况下才交税。如果卖出投资出现亏损,不能用于抵减其它类别收入,但可以用于抵减过去3年的资本增值,或未来的资本增值。

18.加拿大医疗保险计划有居住要求,如果离开所居住的省份超过规定时间,医疗保险计划(健康卡)有可能被作废。新移民需在登陆后的183日内在安省住满153天才能保留健康卡,否则然视作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安省移民如果没有拥有加拿大国籍,一年中离开安省212天以上,健康卡就会作废。重新申请健康卡将要求在安省至少住满153天。

19. 利用配偶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可以实现收入分散,但为避免收入“归源”,最后一笔供款需要满3年才能取出。税法有一条特别的条例,称之为“归源”条例,供款当年或以后两年内从配偶RRSP户口提取任何款项,将会“归源”到高收入方作为高收入方收入计税。另外配偶RRSP取款原则采用的是“后进先出 (LIFO)”,即最后一笔供款额度被当成是最先取出。

20.银行存款通常有存款保险,但外币存款(如美金)、超过5 年的加币定期存款、股票、互惠基金、政府、银行和公司的债券等不在保险之列。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简称CDIC)为其成员机构如所属银行、信托公司、信贷公司的存款人的加币存款,提供高达10万加元的保险。受保的存款包括:储蓄和支票户口;定期存款;银行支票;汇票等,CDIC成员机构按6种帐户类别实施储蓄保护,每种帐户保护额最高为10万加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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